當前位置:首頁 » 注冊證書 »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2-08 03:13:41

㈠ 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要怎麼公證,帶什麼資料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

  1. 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2. 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3.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時需要攜帶資料:

房產繼承權放棄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房產證復印件,去世人的死亡證明復印件及房產繼承權放棄人和去世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1)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二章概要: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

網路-繼承法

㈡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如何辦理

1、提供被繼承人的來死亡證明源(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㈢ 寫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需要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是否需復要公證根據自身制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

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

(3)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擴展閱讀: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㈣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怎麼寫,如何辦理放棄財產繼承權公證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所以,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並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㈤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抄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㈥ 如何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書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㈦ 怎樣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包括兩種涵義,其中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即享有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另一種是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實)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系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當事人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後,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在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時: 1.繼承人首先應確定管轄的公證機構。根據規定,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 2.當事人一般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能委託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的當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的其他代理人申請辦理。 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應向公證員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代理人還應提交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委託人在國外或在港澳台地區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或我國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應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 3.被繼承人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銀行儲蓄單、記名股票等。 4.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保管單位)根據其檔案記載出具,證明的范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包括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的遺囑。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或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繼承人死亡的判決等。 (1)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和遺產狀況。(2)被繼承人的婚姻、家庭狀況。如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即有過幾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養子女情況;是否有非等。(3)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對遺產的態度。(4)遺產財產的來源,是否共有,是否設有典當、抵押,對遺產的產權有無爭議等。(5)被繼承人是否有未納稅款和應償債務。(6)人外的法定繼承人是否知道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經審查真實、合法,而且齊全完備,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將給當事人繼承權公證書。

㈧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書應該怎麼寫

放棄房屋繼承權公證和過戶。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回,死者爹媽)一起到本地公證處答。需要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就可以得到繼承公證書。再有被選取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繼承過戶手續。繼承住房的收費:做繼承公證,需要先給住房做評估,繳納千分之六評估費用。得到住房評估總價之後,依據這個價格繳納2%的公證費。到房管部門繼承過戶,只要是第一序列繼承人合法繼承,只收取幾百元手續就可以,其他稅費全免。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