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會的證書
㈠ 初會證書怎麼拿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准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詳見:http://www.chinaacc.com/wangxiao/congye/nan.shtml
考試內容: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報名方法:在當地財政局或會記考試網:具體登陸下列任意一個網站都可以咨詢。
2015年各省會計從業報名時間:http://www.thea.cn/zt/205.htm
2015年全國會計從業資格報名入口:http://www.thea.cn/zt/142.htm
㈡ 領取初級會計證書都需要准備哪些東西
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
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流程如下:
1、成績通知單(任意一科就行,沒有打的考生可以去職稱考試管理辦公室列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績單,不過建議最好帶上成績單。
2、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張、二寸一張;本人具備報名資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4、本人具備報名資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5、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具體表樣下載在當地證書通知上會註明)。
拓展資料:
初級會計證
初級會計證是會計證書的一種,會計證書一般有四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高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最高一級叫高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
初級會計證全稱為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通過初級職稱考試後,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㈢ 請問初級會計師證書的全稱是什麼,官方的。
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會計證,一般有三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再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初級會計師,就是有了會計從業資格證後的通過考試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3)初會的證書擴展閱讀:
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就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㈣ 初級會計職稱有證書嗎
初級會計職稱是有證書的,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資格證書、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4)初會的證書擴展閱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㈤ 初級會計師證書是哪個機構頒發的
初級會計師證書來是由財政部、人事部頒自發的,會計資格等級考試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5)初會的證書擴展閱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六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