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債權轉讓
A. 生效判決的債權轉讓後,受讓人可以去審請執行嗎。最高院是那條規定。
直接向執行局提交書面的變更
申請執行人
申請、
債權轉讓
協議、債權通知
B. 法院判決書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規定是什麼的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可以依法轉讓。版但債權受讓人無權權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申請再審。 2、轉讓債權後,債權人應當將債權轉讓的情況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申請再審。判決、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債權轉讓嗎,能夠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院判決書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受讓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 生效民事判決書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比如專門討債的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委託他人討債就不必需要對方同意認可了。
討債公司一般需要兩類人才處理其討債業務,一類是資深律師,正討使用,主要負責打法律官司,一類就是社會流氓地痞無賴,歪討使用(主要對付不還錢的老賴),主要負責騷擾,威脅、羞辱其欠債人,促使還錢。
三法討債方案
1、帶上相關證據自己去法院起訴追討。或者委託律師追討。
其法理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還錢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薪,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魚死網破)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差你的錢還給你就是了」。
其依據是心理學理論。心理學理論認為:「①人是欺軟怕硬的動物」,「②人產生行動的原因是趨利與避害」。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優點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3.委託討債公司去討。
優點自己不需要出力勞心,缺點是一般費用較高。
E. 判決書下達之前,申請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法院仍然是按原申請人下達了判決書,,判決書是有效
判決書宣判後,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那麼判決就已經生效。
F. 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他人,他人是否享有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認的債來權轉讓自他人,他人可以享有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G. 判決書債權轉讓案例
直接協議約定,可以書面告知債權人。
H. 生效民事判決書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債權轉讓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一般債權轉讓給他人,即是說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時,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包含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承受債權的人。因由債權轉讓協議的受讓方或者轉讓方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院排除其他權利人後作出裁定,變更申請執行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判決書債權轉讓擴展閱讀:
法院民事決書中確定的債權從根本上說是一種民事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三種債權轉讓的禁止情形,即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轉讓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債權不屬於以上三種情形。因此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權利承受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這種情況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變更申請執行主體,但二者的法律基礎相同,故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申請執行主體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