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⑴ 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具有本專業或類似專業的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其他工程專業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滿一年的。
二、基本考試合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類似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3年;或者取得類似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4年。
(三)雙學士或本專業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4年;或雙學士或類似專業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5年。
(四)取得本專業教育評價合格的學士學位或者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本專業教育評價不合格的學士學位或者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學士學位或者類似專業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六年以上。
(五)取得本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6年;或者取得同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7年。
(六)其他工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累計8年。
三、自2002年12月31日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予基本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累計5年;取得同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累計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6年;或者取得類似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7年。
(三)本專業雙學士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7年以上;或類似專業雙學士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8年以上。
(四)取得本專業學士學位、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8年;或者取得類似專業學士學位、學位,從事化工設計工作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9年;或者取得類似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10年。
(六)其他工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化工設計工作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累計25年;取得類似專業中專學位後,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累計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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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師考試大綱:
1、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計算機與數值方法、職業法規;
2、專業基礎:物理化學、化工原理、過程式控制制、化工設計基礎、化工污染防治;
3、專業考試大綱:物料、能量平衡、熱力學過程、流體流動過程、傳熱過程、傳質過程、化學反應動力學、化工工藝設計、化工工藝系統設計、工程經濟分析、化工工程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