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規則
❶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收回對公司投資或解除股東身份的一種行為,公司股權轉讓可以對外轉讓給外部投資者,也可以轉讓給內部股東。如將股權轉讓給外部投資者,需要取得公司內部股東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存在優先購買權。股權向外部投資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需要公司股東放棄同等條件下的有限購買權。股東向股東轉讓股權的,也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如其他股東均同意購買,則股東之間按照持股比例受讓轉讓方的股權。如股權在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不同意該股東對外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必須要出資購買該股東轉讓的份額。
股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即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即公司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抄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這個規定中的關鍵詞是「股票發行」,這里的時間限制是「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
另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託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這個規定中的關鍵詞是「上市公司」,即為一般的年報等出具審計報告,則時間限制是「5日」。
這二者,一個是「股票發行」,一個是「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
❸ 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哪些
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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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就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公司股權轉讓應根據《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在轉讓股份時應遵循《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4)股份轉讓規則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種類: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❺ 股份轉讓應遵循什麼原則
股權的內部轉讓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版股權。 股權的對外轉讓規則 股東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限制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自治優先 強制執行規則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❻ 股權的一般轉讓規則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是在內部股東之間,是可以自由轉讓的,無需通內知其容他股東,也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也沒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是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需要書面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通知後30天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如果超過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的,這部分股東應該購買,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區分對內還是對外,都是可以自由轉讓的。但股權轉讓必須發生有交易所,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鎖定期。比如發起人,公司成立起一年內,和公司自證監會審核上市一年內,不能轉讓股份,公司的董監高,每年轉讓的比例要小於等於25%,上市後一年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只有在減資、合並、獎勵職工和異議股東回購的情況下,公司才允許回購自己的股票。
❼ 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國稅發(2000)118號已全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