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注冊公司
❶ 公司注冊後可以增加註冊資本嗎
可以增加註冊資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合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增資注冊公司擴展閱讀:
一、安徽省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減資公告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安徽省企業注冊資本變更流程:
1、申請人提交材料。
2、符合登記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1個工作日內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受理後,工作人員1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提交窗口負責人決定。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記,工作人員1個工作日內辦結。
5、工作人員1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照,並通知申請人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郵寄送達。
❷ 新注冊公司增資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增資是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資本的行為。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辦理時間:7個工作日就能完成辦理
參考資料: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❸ 公司注冊資本增資需要什麼手續
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4、關於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9、法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查看原帖>>
❹ 注冊公司增資的方式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司增資流程
(一)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回改或補充增資章程答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二)出資注意事項 :
A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注意事項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佔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