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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執業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1-27 22:53:19

1. 執業醫師執業證怎麼申請

凡取得國內醫師資抄格的襲,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地點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注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並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第一步:登錄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點擊個人版入口
第二步:
(1)醫師在注冊賬戶時所填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是系統驗證資格和執業信息的依據,請認真填寫。(註:姓名不是登錄用戶名,請不要輸入字母及數字)
(2)注冊時填寫的手機號和郵箱,可用於密碼找回,也可用於接收激活碼,請如實填寫。
(3)用戶名和密碼是您登錄系統的重要憑證,請牢記。(建議拍照記錄!)
第三步:激活賬戶,用戶登錄並驗證到資格或執業信息後,需驗證您的手機號,如下圖所示:

2. 執業醫師是什麼職稱

執業醫師(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2)執業醫師執業證書擴展閱讀:

醫師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 注冊執業醫師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以下材料及證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4、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5、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3)執業醫師執業證書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業醫師

4. 執業醫師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的區別在哪

1、《醫師資格證》(又稱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

2、「醫師執業證書」,是你獲得了醫師資格證書後申請的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你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你的行醫范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你犯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你的執業證的。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

3、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5. 醫師執業證分幾種幾級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的區別:

1、執業醫師在全國內地各個醫療機構注冊後可以取得合法執業資格,擁有處方權,同時職稱取得為:醫師。

2、助理注冊後只有在鄉鎮一級衛生院具有處方資格,在其他等級機構需要執業醫師指導下處置病人。可以理解為助理約等於以前的醫士。而且沒有執業醫師資格,無法取得更高的職稱報考資格醫師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經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

(5)執業醫師執業證書擴展閱讀:

1、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6. 是拿到醫師資格證就可以合法行醫了嗎怎麼還有一個醫師執業證書

無論是中醫還是西醫,首先應該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然後到衛生局去辦理手續,再到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登記注冊,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並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參看寧波市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寧波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三條 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第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註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五條 申請人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後,在3個月內籌建完畢,向批准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手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合格者給予注冊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營利性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必須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條 私人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應到同級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服務供給及需求狀況,依照《寧波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私人診所的設置進行合理布局。暫不審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診所。
第八條 私人診所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必須報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九條 私人診所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確需增設診療科目的,需具有相應臨床經驗,提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欄目中註明至少有2個專業),並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
第十條 對於已開辦的私人診所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管理和監督,對於行醫活動超過登記核準的診療科目,擅自外聘醫務人員,擅自開設二級西醫、三級中醫診療科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查處,以保證醫療安全,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對於非法游醫、無證行醫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第十一條 負責私人診所審批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審批,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寧波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除此之外,就是非法行醫了

7. 《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區別

醫師資格證書:通過考試並向衛生行政部門領取,獲得醫師(包括助理醫師)資格。

醫師內執業容證書:持醫師資格證書向擬注冊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獲得,是執業的必要條件。

醫師資格證書終身有效,是獲得執業證書的先決條件;醫師執業證書,按執業地點、執業類別的內容的不同而隨時變更,是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必要條件。

8. 考執業醫師證有哪些途徑

執業醫師證怎麼考?具體程序有哪些? 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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