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注冊資本
Ⅰ 房地產公司需要實際注冊資金嗎
現在注冊資金都是認繳制,不需要驗資,實繳注冊資金。
只是有些公司,對於項目的招標,可能會認為公司是驗過資金的,更有實力一些。
Ⅱ 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
兩者的概念了解了之後那我們來看一下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
6、現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按照規定來說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和實收資本需一直,但是在認繳制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實際繳納的。
Ⅲ 工商局顯示的注冊資本是真實資本嗎
完全不一定。注冊的資金數量,與「實收」資本的數字有時候大相徑庭。
Ⅳ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際運作資金問題
公司注冊來資本(實收資本)源是股東投入的資金,公司實際運作資金包括股東投入資金、借入資金等,范圍更大;
公司增加新股東,可以採取幾種方式。
(1)不增加註冊資本,通過股權轉讓購買部分老股東的股權;
(2)不增加註冊資本,新投入資金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重新確定各位股東的股權比例;
(3)增加註冊資本,重新確定各位股東的股權比例;
(4)無論注冊資本增加與否,都可以採取按出資比例設定股權比例,或不按出資比例,而由股東會決定各自比例。兩種方式都可以
(5)無論是否改變注冊資本,股東分紅都是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6)股東撤股,如果不改變注冊資本,就要由其他股東購買他的股權,變成一種股權轉讓行為,只需要到工商局備案;如果減少注冊資本,需要經過一系列手續:公告債權人、申請變更、驗資。
Ⅳ 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不一致,能不能按照實際確認股權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內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容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據此,出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外,你可按實際出資比例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