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師制度
❶ 注冊營造師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
中國注冊建造師制度
簡介
香港專業建設管理學會會長
余立佐
2004.11.20
2004.11.20 余立佐 2
中國注冊建造師
1 建造師制度 2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4 建造師專業的劃分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的條件和技術能力
5 建造師的注冊管理機構 6 建造師的國際互認
thanks
7 建造師考試大綱的編制
2004.11.20 余立佐 3
1 建造師制度
中國建設領域的執業資格制度
已建立了:
注冊建築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監理工程師、
注冊造價工程師、
注冊房地產估價工程師、
注冊規劃師等.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和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
[2002]111號),這標志著中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
該《規定》明確規定
中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
的專業技術人員.
代表業主方利益
當前,在承包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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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造師制度
第四條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人發〔2002〕111號2004.11.20 余立佐 5
1 建造師制度
只有參加建造師考試合格者才能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須通過注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建造師的專業類別在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內頁中註明,不在證書的名稱上標
明.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在注冊證書內頁中註明.
關於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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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第二十六條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一)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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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的條件和技術能力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
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
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
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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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的條件和技術能力
一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第二十七條 一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施工
管理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較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
量和安全生產.
(四)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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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的條件和技術能力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1Z100000 綜合知識和能力考試(1)-建設工程經濟
1Z200000 綜合知識和能力考試(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Z300000 綜合知識和能力考試(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A400000 XX專業知識和能力考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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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的條件和技術能力
二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第二十八條 二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
和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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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造師專業的劃分
一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
房屋建築工程、
公路工程、
鐵路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電力工程、
礦山工程、
冶煉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機電安裝工程、
裝飾裝修工程等14個.
關於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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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造師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省、自治區、
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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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造師的注冊管理機構
(一)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一級建造師考試大綱編制、考試命題和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編制等工作由建
設部會同人事部統一組織.各專業建造師考試大綱編制和考試命題具體工作委託
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實施.
一級建造師注冊工作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各專業建造師注冊的初
審工作委託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負責.
二級建造師考試命題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
地人事部門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或其授權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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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造師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負責各專業建造師考試大綱編制組織實施工作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組織
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委員會,各專業大綱編寫委員會負責本專業一級
和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和指導書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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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造師的國際互認
-建造師的發展過程
建築師
土木工程師建築師
土木工程師建築師 測量師 建造師
決策階段
實施階段
運營階段
政府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管理咨詢單位施工單位教學與科研單位英聯邦國家 美國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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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造師的國際互認
1. 與英國CIOB的學術交流和大學工程管理專業評估的互認(1993年開始)
2. 與美國AIC和ACCE的學術交流和大學工程管理專業評估的合作(1995年開始)
3. 與IAPMC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的學術交流 (1995,1996,1997,1999,2002)
4. 與英國、日本、香港和台灣的有關組織關於建造師國際互認的探討 (2003.12)
5. 成立國際建造師工作組(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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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 建造師考試大綱的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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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大綱編制說明
1. 編制依據
人事部、建設部 文件 人發 〖2002〗 111 號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9日2. 參考資料
2.1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考試大綱 2 001年通過
2.2 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試大綱 2002年通過
2.3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 2002年通過
2.4 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培養方案
第三屆建設部高等工程管理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 1999年7月2.5 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教育大綱
第三屆建設部高等工程管理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 2001年2.6 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學會(CIOB〕教育大綱 2002年2004.11.20 余立佐 19
一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1 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
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2 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
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行業管理的各
項規定
3 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具有較
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4 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人事部、建設部 文件 人發 〖2002〗 111 號
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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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編寫的有關問題
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與建造師的關系— 建造師的執業領域和工作范圍
考試大綱與工程管理專業教學大綱的關系
中國建造師與國際建造師的接軌
與建設領域其他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關系
考試大綱與復習,出題及考試的關系
綜合考試與專業考試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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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0 余立佐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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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
30
單選
多選
3法規與
相關知
識40
120
(20x3+30x2)
20
10
5
單選
多選
案例
4專業
13070
30
每題平
均1.8分鍾單選
多選
3建設工
程項目
管理
10060
20
每題平
均1.5分鍾單選
多選
2建設工
程經濟
滿分數題量題型考試時
間
(小時)
科目
出題考慮存
量和增量的
問題
專業考試的
案例的出題
比例和出題
方式
多選評分
全選全獲/無
或部分給分
(無錯選)
主要不是測
試速度,有足
夠時間答題
單選和
多選每題平
均1.5分鍾
備注
單選每題1
分多選題每
題2分
多選題5個
被選項,
正確項2-4個
處理題量和
難度的關系
案例題是否
考慮可選擇
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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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佐
香港專業建設管理學會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電話 (852) 2512 4806
傳真: (852) 2570 200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www.ripam.com.cn
❷ 注冊規劃師制度應如何進一步完善
通過專業的培訓
❸ 注冊建築師的執業要求有什麼規定
2、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與風險保障建設
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發展,始自於上世紀90年代。1993年,建設部印發《私營設計事務所試點辦法》,是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較早的政策依據。《辦法》提出在深圳、廣州兩市率先試點私營設計事務所。隨後試點范圍更是進一步擴展到了全國各省級城市。
2000年末的全國勘察設計工作會議上,建設部副部長指出「設計事務所制有利於把責任和設計人員的信譽聯系起來,有利於保證工程設計質量,責任主體明確,非常適合建築設計的職業特性。」但同時也提出總量控制要求:150-200家,當時全國約有一萬兩千多家設計單位,多數為設計院。加之,對外開放後,國外大量設計事務所湧入國內市場,對國內設計事務所產生較大沖擊,因此國內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緩慢,依舊以設計院制度為主。
直到2016年11月,住建部發布《關於促進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從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級注冊建築師即可開設合夥制設計事務所,並規定了相應的建築師資歷要求。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再次開始發展,但進度並不理想,僅有江蘇、江西、福建、雲南等省發布文件推動實施。
但正如前文所述,2019年3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取消施工圖審,強調建築師責任終身制,無異於壓倒現行建築師執業制度的最後一個稻草,將催化著國內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全新發展。
此外,對於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配套風險保障建設:國內個人徵信制度已得到初步發展;建築師注冊制度與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日益完善;保險業對於建設工程的風險保障與准入篩選作用越發被國家重視。這些制度條件的完備,都將推動著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發展。
建築師終身責任制,一方面令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再次迎來發展契機,另一方面也對我國保險行業建立權威、專業的風險評價體系提出要求。為了減少終身責任制對建築師行業的沖擊影響,相關部門應適時推動建築師個人執業的全新發展,並重視保險行業所能發揮的風險保障作用,加速設計責任險的政策推廣應用,引導保險公司建立完善風險評價體系。
❹ 注冊建築師的管理制度
注冊建築師的考試復、注冊和執制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
1、 國家實行注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注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2、 注冊建築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可以注冊建築師的名義執業。
3、注冊建築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築設計單位。注冊建築師執行業務,由建築設計單位統一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❺ 注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
是國家執業制度。當時有一批老人,給他們提供的條件。你99年中專畢業,對應相應的沒有學士學位的條款
❻ 工程教育認證與注冊工程師制度有什麼關聯
工程師是對所有的專業的不同的工程師的一個總稱,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則是內對應的某個專業容的工程師。
工程師是不分領域的一個稱呼,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❼ 注冊結構師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頒布條文是在97年,
但我有印象第一次考試是在99年,好久的事記不太清了
❽ 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准予注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注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注冊會計師證書。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依照第一款規定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一、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二、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❾ 全國什麼時候實行企業必須有注冊物業師制度
這樣的傳說早在去年就有了,但一直沒有出台。從邏輯上分專析,全國層面的政策出台,需屬要具備的硬性條件之一就是證書數量要與企業需求量大致匹配,否則如果證書不夠卻貿然出台這樣的政策,實際上是在為難企業(從物協得到的消息,持證人數雖逐年上升,但目前仍不能滿足需求)。無論怎樣,企業資質與個人注冊相結合都必定為國家物業管理師制度題中應有之意,也是規范行業發展、提高准入門檻、加強企業監督的必由之路。
所以說,屆時,前面jackleehoo的預想"注冊物業管理師和中級職稱是否掛鉤"問題也將不是問題。至於時間上確實不好預測,我覺得快則2014,慢嘛,最慢到什麼時候就難說了。
結合另外一個深圳傳來的小道消息(物業企業資質將取消國家行政審批),一旦資質管理權劃歸物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將何去何從,猶未可知。言盡於此吧!
❿ 初級護師的注冊制度
初級護師的注冊制度及資格證書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 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並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摘自:國人廳發[ 2004]109號文件)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護理學(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2、異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注冊制度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二、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規定 (一)首次與再次申請注冊者需分別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首次申請注冊者須向注冊機關繳驗申請者本人: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②身份證明及健康檢查證明; 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軍隊護士繳驗軍隊各大單位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三)經護士注冊機關審核合格後,予以辦理注冊手續,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及申請者所在單位。 (四)軍隊護士的注冊由軍(或相當於軍級單位)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六)中斷注冊5年以上申請再次注冊者,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臨床實踐3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三、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①服刑期間;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③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④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資格證書管理 通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護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護士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管護師職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登錄醫學考試網查查詳情 http://lm.med66.com/ManageCheck.asp?adsid=507&UnionID=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