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風投公司
『壹』 注冊一家公司引入風險投資比例最多為多少有沒有法律規定
公司法對於股東的出資比例是沒有要求的,雙方協商即可。一般公司會版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權和決議表決權,當然這個也可以在章程里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給風投的股份一般不建議超過30%,因為自己需要絕對的控股權,還要保留一定股份激勵人才,也稱為「期權池」,大概在10%,同時要考慮到公司可能需要不止一次融資,而每次融資都是需要出讓一定股份的。控股權是必要的,一旦失去控股權很可能被股東會表決踢出董事會而失去管理權,變成普通的小股東。無論如何分配,都要注意控股,這對早期公司的發展還是很重要的。當然給風投的股權比例肯定是越少越好了,不過也得人家同意了,這取決於人家對於公司未來的估值。
『貳』 我想了解一下籌建一家風投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備
不同省市對風投的補貼政策會有所不同,目前風投最青睞的注冊地是天津,因為那裡的金融環境、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政策最好,其次是發達地區,再就是二線城市。
設立風投公司,首先要看你的出資主體,是內資、外資、個人獨資還是法人出資,同時將根據注冊資本的不同,需要不同部門審批,公司設立及審批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資料多且全,我就不多說了,就針對你說的3個方面,我扼要談談:
1、風投架構
一般而言,風投採取垂直的管理模式,在項目決策時採用集體投票表決,即設立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經理及投資助理,財務人員,內務人員,其中:
總經理---負責公司大小事務,在投票時享有2票表決權及票數相同時享有決定權;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決策和評審;
投資經理----負責項目從篩選、盡職調查、方案設計、投資退出全過程,以及投資後管理;
投資助理----協助投資經理參與項目部分或全程;
財務人員----可以由投資經理兼任,也可以外聘,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及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監管等;
內務人員----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風投業務
規范的風投機構一般以創業投資為主,即在既定的投資領域對早期、中期或pre-ipo階段的項目進行投資,目前風投青睞的投資領域為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環保、生物醫葯等。不過國內很多風投兼營短期過橋融資、中介業務等
3、風投效益
風投對自己偏好的項目會設置回報要求,一般以年15%為限,在項目運作的不同階段以管理層回購、引入其他戰略投資人、公司大股東回購及ipo等方式退出,退出方式的不同,收益不同,一般而言,只要項目上市,獲取10倍收益也不是神話。
時間關系,我就不多說了。
『叄』 注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啊
成立投資公司需要以下幾點條件: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設立投資公司不須人民銀行批准。
2、可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投資」一詞,可以做為公司行業特徵。
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
4、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對公司經營范圍進行核定時,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對投資范圍進行描述。
投資公司除從事投資業務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若直接經營的業務須按法律法規規定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滿足上訴條件即可有機會成立投資公司。
(3)注冊風投公司擴展閱讀:
投資公司為投資者們實現了以下的重要功能:
記錄保存與管理
投資公司出具階段性管理情況報告,記錄資本的分配、股利、投資以及本金贖買等情況;同時,它們可以替投資者對利息及股利收入進行再投資。
多樣化可分割性
通過資產的集中,投資公司使投資者持有許多證券的一部分。個人投資者們不能像大投資者那樣運作,但投資公司卻使他們實現了這一點。
專家管理
多數(但不是全部)投資公司都有專職的證券分析人員和證券管理人員,對證券進行操作,以獲取最優的投資效果。
低交易成本
因為投資公司進行的是大宗交易,所以,它們可以在經紀費用及傭金方面節省出一大筆錢來。
『肆』 風險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是1000萬元。
『伍』 我想了解一下籌建一家風投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備
新成立的公司要拉到風投的難度很高。
要拉到風投,必須有如下幾項:
1.
經營方向版有好的市場前景;權
2.
已經運營,並且收益可觀,屬於擴大再生產;或
3.
你的商業模式具有獨創性,可以在資金注入後兩到三年內業績可以翻番;
4.你的運營團隊資歷能夠保障該商業模式順利進行;
5.
你能給風投什麼樣的回報。
『陸』 風險投資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風投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
『柒』 怎麼樣才能開一家小型的風險投資公司
若以公司自有資金投資,則不需要特殊資質,只需按照正常工商注冊登記流程即可。若要注冊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用募集資金的方式投資,則需要有私募牌照。同理若做債權短融、過橋等業務也需要相應的牌照。
『捌』 想開一家風險投資公司需要那些條件
錢。
『玖』 怎麼注冊風投公司
注冊風投公司流程: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二、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在1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發起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決定或股東會決議,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對《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人員任職須經董事會、監事會等形式產生的,還需提交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
5.住所使用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9)注冊風投公司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