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書籍
Ⅰ 稅務方面的書籍有哪些
建議購買注冊復稅務師的考試教制材買一套做為參考書;
注冊稅務師的教材唯一的缺陷:可以作為參考書,但是不能做為工具書,因為注稅教材上,只有所得稅法、增值稅條例這些基本法規。書上的相關政策沒有具體的文件號。但是做為初學者已經足夠了。注冊稅務師教材分為:5本,稅法的內容主要是《稅法一》和《稅法二》
《稅法一》:內容包括稅法基本原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資源稅、車輛購置稅、關稅;
《稅法二》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他三本教材是《財務與會計》、《稅收與法律》、《稅收代理實務》
Ⅱ 想做IPO類業務律師,需要掌握哪些知識呢是否有必要考注會、注稅呢能否推薦相關書籍,想有針對性學...
需要學習金來融證券類的知識,雖然源現在對律師從事證券類業務不需要 證券從業資格了,但你可以通過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來學習一些證券類的知識.
同時要熟悉公司/企業改制,管理,風險防控方面的業務,靈活掌握<公司法>的內容.
祝你成功!
Ⅲ 我想考注冊稅務師,咋賣書,哪出的好
呵呵
注冊稅務師有指定教材的呀,它是由 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由注冊稅務師內考試委員會編制的,書名分別為容:稅法1,稅法2,稅收相關法律,稅收代理實務,財務與會計;這是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制定教材的。而輔導教材則是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夢想成真系列比較好。
至於價錢嘛,每本都不一樣,平均在35元一本,一般在大型的圖書超市都可以買到的。注冊稅務師還有不到兩個月就考試了,加油了哦!!
Ⅳ 稅務方面的書籍有哪些
建議購買注冊稅務師的考試教材買一套做為參考書;
注冊稅務師的教材回唯一的缺陷:可答以作為參考書,但是不能做為工具書,因為注稅教材上,只有所得稅法、增值稅條例這些基本法規。書上的相關政策沒有具體的文件號。但是做為初學者已經足夠了。注冊稅務師教材分為:5本,稅法的內容主要是《稅法一》和《稅法二》
《稅法一》:內容包括稅法基本原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資源稅、車輛購置稅、關稅;
《稅法二》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他三本教材是《財務與會計》、《稅收與法律》、《稅收代理實務》
Ⅳ 我是新聞傳播專業畢業的,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了稅務系統,想報考注冊稅務師,條件符合嗎
沒限制應該可以。
不過你一個新聞專業畢業的沒有財務、報稅相關的專業知識這樣是很麻煩的。
Ⅵ 請給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如何承接該業務提出建議(包括承接業務的質量控制控制,簽業務約定書等)
學習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稅務代理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造就和培養一批適應稅務代理事業發展的高素質人才,特製定如下學習制度:
一、 學歷教育
1、事務所鼓勵員工參加學歷教育。
2、凡參加學歷教育的員工,原則上要求利用業余時間非脫產形式進行。要求學習的員工應選擇對口專業,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所領導批准。面授輔導、考前復習、考試時間與工作時間有沖突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先以假期沖抵,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學習費用平時由員工自付,畢業後憑畢業證書由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報銷相關費用,獎勵標准由事務所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確定。
3、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選送員工到高等院校進修深造,照發基本工資、報銷相關學習費用。員工個人要求脫產學習的,經所領導批准,作停薪留職處理,費用自負。
4、員工未經所領導同意自行報考或參加專業不對口的業余學歷教育,佔用工作時間作事假處理,學習費用自理。
二、 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
1、 事務所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員工參加註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執業資格和相關專業職稱考試。
2、 執業資格、職稱考試和考前輔導培訓時間作出勤處理,考前給一定的復習時間。
3、 凡考試合格的員工,報名費、考務費、差旅費、住宿費等給予定額報銷,事務所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三、 後續教育培訓
事務所應認真貫徹執行《注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培訓暫行辦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冊稅務師,相關費用應予以報銷。回所後注冊稅務師應向所領導匯報學習收獲,並對全所員工輔導傳達。
四、 政治、業務學習
1、 學習時間。每月應不少於1天進行政治、業務學習。
2、 學習內容。政治方面,主要學習中央、省、市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業務方面,主要學習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相關法律知識等。
3、 學習方法。平時利用業余時間分散學習,學習日組織集中學習,採用傳達文件、上課、聯系實際討論等方式。
4、 組織考試。採用閉卷或開卷兩種方式,獨立完成,考試成績可作為員工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5、 學習要求。學習日一般不安排業務工作,全體員工積極參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學勤思考,聯系實際認真學習討論。
所長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提高議事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正確性,從本行業實際情況出發,特建立所長辦公會議制度。
一、參加人員
所領導及各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
二、 會議內容
1、 研究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合夥人)、董事會的各種決定,決議;
2、 匯報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業務開展情況和進度,安排部署業務工作計劃;
3、 研究提出工作人員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方案;
4、 研究提出對工作人員實行獎懲的意見;
5、 研究解決執業過程中發生或遇到的各種情況、問題,協調解決內外部各種矛盾;
6、 研究決定業務拓展方案和實施方法;
7、 其他重要問題。
三、 議事原則及其他
1、 會議按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主持人根據多數與會者意見集中決定相關事項。
2、 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所長(或所長授權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況即時召開。
3、 會議應有專人作記錄,以供備查。
稅務代理從業人員文明服務用語和服務禁語
一、文明服務用語:
1、 請;
2、 您好,請坐;
3、 請稍等;
4、 請多提意見;
5、 對不起;
6、 麻煩你;
7、 謝謝;
8、 沒關系;
9、 再見,歡迎下次光臨;
10、請問辦理什麼事;
11、對不起,讓你久等了;
12、對不起,麻煩你跑了幾趟;
13、你的XX項目填寫有誤,請重填一下,謝謝;
14、對不起,電腦出故障,請稍等;
15、很報歉,由於XX原因,你要求辦的事暫無法解決,請見諒;
16、對不起,你要辦的事還需要補充XX資料,麻煩你補一下,謝謝合作。
二、服務禁語:
1、 我不知道;
2、 我不清楚;
3、 不歸我管;
4、 不是給你說了嗎?怎麼還問;
5、 沒看見我正忙著嗎?
6、 急什麼,等著;
7、 電腦故障,不能辦理;
8、 我解決不了;
9、 不是這里的,到那邊去;
10、誰叫你這么晚,明天再來;
11、怎麼這么遲,都下班了;
12、有意見找領導去;
13、我的態度就這樣,你能怎麼樣;
14、我沒空;
15、還沒上班。
注冊稅務師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注冊稅務師在稅務代理活動中的作用, 明確注冊稅務師的職責,提高其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務所可從本單位「事業發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注冊稅務師獎勵基金。
第三條注冊稅務師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
1、 對改革事務所經營管理,開拓業務渠道,提高執業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 在對外服務和具體執業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第四條注冊稅務師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獎勵:
1、 在對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務(工作)態度良好,為事務所在社會上創造極佳影響者;
2、 發現質量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質量事故發生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踐有顯著成效者。
第五條注冊稅務師未按照委託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受到縣及縣以上稅務行政機關有關規定外罰的,事務所應即暫停執業並及時報告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作相應處理。
第六條注冊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並由事務所給予開除處分。
稅務師事務所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稅務代理的檔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執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檔案是指事務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類稅務代理工作底稿、各類涉稅文書;業務活動的錄像、錄音、照片等資料及其他檔案,如事務所的帳冊等會計資料各類出版社以及各級稅務機關編印的稅收政策法規匯編圖書資料等。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檔案管理是對上述各類檔案資料的分類編號、整理、歸集、查閱使用所作出的具體規定。
第四條 檔案的所有權屬稅務師事務所。對檔案的調閱必須經過事務所有關人員批准,按規定辦理調閱手續。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應設立檔案室,配備專人管理檔案。
第二章 檔案資料的分類和立卷歸檔
第六條 凡在工作和業務活動中形成,辦理完畢後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資料,均應按《會計法》、《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別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齊全予以分類保管。
第七條 代理業務資料和業務活動的錄像、錄音、照片等資料由各業務部
整理;事務所的帳冊、憑證、收據、報表等會計資料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各類收發文資料和各類出版社、各級稅務機關編印的稅收政策法規匯編圖書由經辦人負責整理。
整理人員按檔案要求分類,送交檔案管理人員檢驗後登記裝訂,立卷歸檔。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對已辦結應歸檔的資料,於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檔案員分類立案歸檔,所形成的檔案資料,檔案員應在及時立卷歸檔完畢。
第九條 檔案資料移交接收時,對方要按交接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移送方應列出清單,接收方根據清單進行清點無誤後,對方在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十條 對電子檔案資料由經辦人員採用計算機管理,按要求建立計算機檔案管理目錄,並在碟片上編號並註明時間。
第三章 檔案資料的保管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的接收、歸檔、保管和提供查閱等日常工作。對保存的檔案應編好必要的檢索工具以便於及時提供利用。
第十二條 檔案室要具備六防要求: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塵、防有害生物,確保檔案安全。
第十三條 完成整理立卷後,要按時保管年限進行區別保管。
第十四條 經鑒定銷毀的檔案,要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有關人員負責監號其清冊要立卷歸檔。
第四章 檔案資料的查閱利用
第十五條 凡查閱檔案,都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外單位按規定需查閱檔案,應憑單位介紹信和相關證件,並經事務所領導批准。內部查閱檔案,
應說明原因,並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檔案管理人員不得超范圍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 查閱者應愛護檔案,不得將檔案任意拆卷撕頁、污損、塗改或私藏。查閱後,應及時歸還。
第十七條 查閱人查閱檔案必須在事務所指定地點進行,未經所領導批准一般情況不得復印,檔案管理人員應作出記錄,查閱人簽字。電子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只允許在計算機上查閱,不得復制拷貝。特殊情況需復制資料,須經事務所領導同意方可或拷貝。
第五章 檔案資料的保密
第十八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和各項管理制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將資料帶出檔案室。
第十九條 查閱檔案時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歸還檔案時,要檢查有無污損缺頁等情況。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身攜帶保密材料。檔案室有關文件和材料,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復印、照相等。
第二十一條 檔案管理人員每年對庫存的檔案翻動一次,如發現破損霉變的檔案,做到及時搶救。對電子資料,每年應用計算機進行試讀,查驗資料是否保存完好。發現檔案遺失應立即向事務所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及時輸檔案移交手續。辦理移交時,須有事務所相關領導在場監交,以明確責任。
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稅務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保證執業的質量,減少和避免執業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質量控制,是批事務所為確保代理質量所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和規范工作程序。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政策,是指事務所為確保代理質量的要求採取的基礎方針及策略。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的規范工作程序,是指事務所為貫徹執行質量控制制度而採取的具體措施及方法。
第五條 事務所對非代理業務的質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外,應參照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 職業道德原則
第六條 稅務師事務所全體執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
第七條 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在執業中應當在形式上和實際上獨立於外部組織和所服務的
(一)注冊稅務師對業務的承接、執業和報告的形成與提交均依法辦事,獨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機構和組織,也不受其干擾和影響。
(二)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與委託單位存在以下利害關系時,應向其上級聲明並實行迴避。
1、 曾在委託單位任職,離職後未滿兩年;
2、 持有委託單位股票、債券或在委託單位有其他經濟利益的;
3、 與委託單位的負責人、主管人員、董事或委託事項的當事人有近親關系的;
4、 擔任委託單位常年顧問或代辦會計事項的;
5、 其他或保持獨立性應迴避的事項。
第八條 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中員對有關事項的調查、判斷和意見的表述應當實事求是,不以主觀好惡或成見行事,不允許因為成見或偏見而影響分析、處理問題的客觀性。
第九條 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應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對待各方,不以犧牲一方利益為條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第十條 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應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執業中所掌握的委託單位的資料和情況為自己或關聯單位、人員謀取利益,不得向委託單位索賄受賄,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收受委託單位饋贈的禮品和其他好處;也不得向委託單位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個人要求。
第十一條 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包括已離所的原執業人員)對於執業過程中得到的資料和情況,應當嚴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託單位的書面允許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將任何資料和情況泄露給第三者。
第十二條 事務所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的遵守情況實施檢查和監督,注冊稅務師及其他執業人員在年度工作總結中就職業道德的遵守情況應作出說明。
第三章 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三條 事務所全體執業人員應達到並保持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
任能力,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代理業務。
第十四條 事務所全體執業人員後續教育的要求,安排執業人員進行不同方式的業務培訓,並給優秀人員適應獎勵。
(一)安排執業人員參加各專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知識、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專題培訓;
(二)派業務骨幹到高水平的稅務師事務所實踐培訓;
(三)參加各種執業資格的學歷考試培訓;
(四)召開專題業務研討會;
(五)利用工作空餘時間自學並撰寫論文。
第十五條 事務所根據需要對特殊行業和特殊領域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作專題培訓。
第十六條 事務所結合執業人員年檢,對執業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實際應用、專業技能的實際發揮以及職業道德的遵守情況作出評價,並建立執業人員業績檔案。
第四章 工作委派
第十七條 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應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擔任,為確保執業質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委派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 業務的繁簡及復雜程度;
(二) 特殊的知識要求;
(三) 可供選擇委派的人員;
(四) 執行工作時間的選擇;
(五) 人員輪換的連續性和周期;
(六) 人員的在職培訓機會;
(七) 職業道德的迴避要求。
第十八條 在進行人員委派時還應注重項目負責人在經驗、職位、背景、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資格服務對象的主要交涉人員相當;不同經歷與特長的其他人員的組合與配合是否恰當;是否有利於業務監督制度的實際執行。
第五章 督導
第十九條 事務所實行三級復核形式的督導制度,要求各級督導中員對各層次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並對業務工作所形成的工作進行復核,主任稅務師復核部門經理工作,部門經理復核項目負責人工作,項目負責人復核其他執業人員工作。
第二十條 事務所承接業務必須以所的名義接受委託,並簽訂業務委託書,承接業務應當考慮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以及委託人是否正直、誠實,在承接業務前,應當了解是否接受業務。
第二十一條 在接受委託業務並簽訂了業務委託書後,項目負責人或者由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其他執業人員在實施工作前應進一步了解委託單位情況,分別編制總體工作計劃和具體工作計劃,具體計劃可運用操作程序來完成。
第二十二條 執業人員對代理的具體工作應作出符合規定要求的工作記錄,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並應對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第二十三條 按照三級復核控制質量要求,各級人員的復核應有所側重。
(一) 注冊稅務師等對助理人員的復核:
1、 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取得資料及記錄的完整性;
2、 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3、 對項目的證據意見是否恰當。
(二)項目負責中對其他執業人員的復核側重於:
1、 預定的工作程序實施是否適當;
2、 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3、 工作底稿填列是否完整;
4、 工作記錄、標識、勾稽關系是否清晰;
5、 底稿歸類是否恰當;
6、 代理結論是否明確。
(三)部門經理對項目負責人的復核側重於:
1、 重要程序的制定執行是否完成;
2、 是否已獲得充分、適當的證據;
3、 各項目之間的銜接是否合理,有無遺漏;
4、 期後、或有關事項是否已關注;
5、 調整或未調整項目是否恰當並已匯總;
6、 報告意見的確定是否恰當,與相關的披露是否一致。
(四)所領導對部門經理的復核側重於:
1、 約定事項是否實現;
2、 重要程序的制定與實施是否恰當;
3、 重點領域的測試是否充分;
4、 重要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5、 重要調整事項是否恰當;
6、 發表意見的確定是否恰當,報告的表述是否規范。
第二十四條 復核人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問題應要求有關人員予以答復處理,有關人員應將處理的結果告知復核人,並做出相應的記錄。
第二十五條 對外出具的工作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草擬或由項目負責人指定其他人員起草、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經部門負責人復核,報主任注冊稅務師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付印。
第二十六條 付印後報告經注冊稅務師校對、簽字蓋章,並加蓋事務所公
章,在發文本上登記份數,報告受理人簽收。在報告受理人簽收後,當場提醒受理人審閱一下報告有無錯漏。
第二十七條 事務所每年應組織人員抽查業務檔案,對抽查存在的問題,進行歸類整理,對於應補充的必要證據責成有關人員限時完成,對一些共性問題經過專業人員的討論後,確定對質量控制方針、程序及具體方法的修改補充意見。
第六章 咨詢
第二十八條 事務所應根據代理工作的需要,在本所缺乏相關業務人才時,考慮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指導:
(一) 特定項目的代理;
(二) 需要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三) 涉及合約、訴訟和法律糾紛等法律意見;
(四) 其他需專家指導的特殊事項。
第二十九條 需向專家咨詢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並由事務所負責人確認後,以事務所名義從外部聘請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專家擔任業務顧問。
第三十條 事務所應要求專家就咨詢的問題出具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反映專家所實施的工作程序,所使用的原始資料和選用的假設條件、方法,形成的結論意見。專家出具的報告必須簽名或蓋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務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更好地為事務所發展服務,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對本所員工的考核錄用、培訓、考核、晉升、辭職、辭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條 員工的錄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並在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經過考試、考核評議後擇優錄用。
1、 招聘的應屆畢業生要求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事務所工作相關,在校期間成績優良,身體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能勝任稅務代理工作;
2、 社會招用人員應有中級以上職稱且與本所業務工作相關的專業特長,工作成績突出,身體健康,思想品德良好,通勝任稅務代理工作;
第四條 員工招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1、 董事會確定員工招聘計劃;
2、 發布招聘廣告;
3、 組織招聘考試,確定預選名單進行考核評議;
4、 確定最終人選;
5、 簽訂勞動合同。
第五條 員工培訓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統一安排。
第六條 事務所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且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認真嚴肅搞好對員工德、能、勤、績的考核工作。考核實行自評與上級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被考核者應事先提交工作總結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門根據其表現提供初評意見,最後由所長辦公會議或所考評小組決定員工年度考核評定的等級。
年度考核評定的等級分為優秀、良好、稱積和不稱職四級。員工的考核與職務晉升、獎勵等相聯系。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優秀應予以晉升或嘉獎。被評定為不稱職的員工應予警示,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者可予以辭退。
第七條 員工的職級分為助理人員、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總經理。
第八條 員工職務的任免:
1、 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決定;
2、 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
3、 部門經理由董事長決定;
4、 項目經理由部門經理決定。
第九條 為促進員工全面發展,事務所推行輪崗制度,一般工作人員的輪崗由部門經理決定;部門經理的輪崗由董事長決定。被輪崗員工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交接手續到新崗位上班。
第十條 員工辭職必須在1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用調動不受此限),經本所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第注冊稅務師到了國家規定不得執業的年齡界限,應當辦理退休以及轉股手續。如果董事會認為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擔任事務所任何領導職務,不擁有事務所的股權,不再行使稅務代理業務報告簽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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