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可以轉讓嗎
發布時間: 2021-01-15 20:08:32
㈠ 債權能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回。作為轉讓人只擔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㈡ 債權可以轉讓嗎,在什麼情形下債權不得轉讓呢
趙紅抄燕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一般來說,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的話,債權不得讓與:(一)依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情形。它主要指以下幾方面,第一、一些與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不能讓與。第二、債權讓與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的,不能讓與。第三、不作為債權不能讓與。(二)依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讓與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債權人的合同權利不得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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