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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增值稅

發布時間: 2020-11-20 16:59:28

轉讓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除了對個人轉讓住宅類的舊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外,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應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情形一:納稅人能提供原購房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凡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加計扣除項目的「每年」,指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1年。對於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應納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原購房發票金額(1+5%N)+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其中N代表原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的年數;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④根據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
⑤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情形二:納稅人不能提供購房發票或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時,應按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此外,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也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但對納稅人下列成本費用不得計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所發生的評估費用,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計算公式為:舊房評估成本價格=房地產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支付的評估費用;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或評估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及計算應納稅款與以上第一種方法步驟相同。
此外,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㈡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選擇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征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且不適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的差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只規定了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可以適用土地差額扣除,其他沒有差額扣除的文件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按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選擇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採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2)土地轉讓增值稅擴展閱讀: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㈢ 土地轉讓的稅費問題~

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並不是說由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承擔,而是雙方分別承擔自己應付的稅費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答復意見:如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局將不予受理土地轉讓申請;如符合轉讓條件需提供以下資料並繳納有關稅費。

1、需提供的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原件(存檔留復印件,未發證的先補發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存檔留復印件,如未發證,出具未發證文字說明或房管局證明);

(3)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轉讓方向我局提交轉讓申請原件;

(5)土地轉讓協議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6)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

(7)交納各種稅費發票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2、應繳納的稅費:

(1)土地出讓金。土地評估價格的40%-50%。

(2)土地契稅。稅率為4%,詳情請咨詢縣財政部門。

(3)土地轉讓營業稅。稅率為14-15%,詳情請咨詢縣地稅部門。

(4)土地交易服務費。收費依據標准見贛發改商價字[2005]1071號文。

(5)土地登記相關費用。約200元/宗。

㈣ 土地轉讓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㈤ 營改增後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營改增之後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5)土地轉讓增值稅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注意事項

一、注意收回土地條件和時限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即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閑置土地。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②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二、出讓價格

1、無論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還是協議出讓的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准,否則就屬於違背行政法規禁止規定的無效條款。

2、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准,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若是受讓方不同意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出讓金,受讓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讓方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按過錯承擔責任。

㈥ 轉讓土地的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㈦ 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㈧ 土地轉讓增值稅新政策

在農村是有許多的閑置土地的,一些有地的農民想要把自己手中的土地換成錢就會選擇土地轉讓。交稅人人有責,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時候是要交稅的,根據國家稅收規定標准來收取,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那麼,土地轉讓增值稅新政策是怎樣的?以下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做好了相關資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法律的相關知識。為了房屋建築工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包括室內裝修嗎程監理甲級范圍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轉讓增值稅新政策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免徵

(2)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5年(含)以上,免徵;滿3年(含)未滿5年,減半徵收;未滿3年,按規定計征


(3)對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4)對個人之間互換居住住房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5)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其他優惠政策:

(6)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繳納款;

(7)按《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8)對於夫妻離婚,因財產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免徵契稅。

轉讓土地的增值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㈨ 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9)土地轉讓增值稅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專門用來核算土地增值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其貸方反映企業計算出的應交土地增值稅,其借方反映企業實際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作為對企業營業收入所徵收的一種稅收,一般應當作為營業稅金進行處理,具體可以分為如下三種情況:

(一)對於專門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應當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應當計入「應交稅費」科目,股份制企業應當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對於非專營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從事的房地產開發業務應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一般應當作為其他業務支出處理,如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農業企業、交通企業、民航企業等企業應當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如果企業不劃分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那麼相應地土地增值稅也應當作為營業稅金的一部分計入「稅金及附加」(如旅遊飲食服務企業)。

(三)對於企業轉讓其已經作為固定資產等入賬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其應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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