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籌劃股權轉讓
A. 施工時筏板基礎梁的上部縱筋在筏板上層筋的上方還是下方
二種方法都可行。
一、從受力角度來講,板筋梁下過要合適。(優先選擇該做法)
但有幾個必端:1、梁邊板筋保護層過厚。2、板有效截面尺寸偏少。3、施工較板上過要復雜。
二、樑上過,也沒有錯,唯一一點:受力比梁下過差。大概差個90%吧。(瞎說的)
從以上幾點來看:施工單位可能會選樑上過,設計一定會選梁下過。
人防有強制性要求,一定要從下面過~~
詳解:
1、筏形基礎的鋼筋配置包括梁(或暗梁)和板兩部分,布筋考慮一般「以梁為先」;
2、比較兩個方向上的基礎梁,從中判斷強者(等高時選跨度較小者,不等高時選高度較大者),與「強梁」相垂直布置第一層(最底層)板筋;
3、在第一層板筋之上並與其垂直布置「強梁」的底層縱筋和第二層板筋(「強梁」的箍筋與第一層板筋在同一層面上插空走過);
4、再在其上布置另一方向上樑的底層縱筋;
5、板上部麵筋的布置依據板區兩個方向的跨度。跨度相差較大時,短跨麵筋在上,長跨麵筋在下;跨度相差不大時,與板底筋的上下保持一致(兩個方向的ho相等);
6、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兩個方向梁相交對ho的影響,也應當考慮雙向板的ho與單向板不同;
7、「筏形基礎」相當於「倒樓蓋」的說法不完全正確。當承受地震橫向作用是,柱是第一道防線,樓蓋梁是耗能構件,所以要做到「強柱弱梁」「強剪弱彎」,梁要考慮箍筋加密區、塑性鉸等問題;但筏形基礎的基礎梁通常不考慮參與抵抗地震作用計算。
B. 股權轉讓如何做稅收籌劃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操作難點:
1、第一次低價轉讓被合理接受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第十二條文中。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對低價轉讓雖然有明文的限制,但是條文里的標准卻不是很清晰,導致各地稅務局執行標准也不一樣,操作難度根據當地稅局來定。值得注意的是,確實有企業成功的操作了以低溢價率成功將股份轉讓至稅負窪地,經分析,關鍵成功點是否能在稅務機關稽查時提供合理理由並且被接受。
2、找到合適的稅負窪地
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扶持的產業可能不一樣。有些地方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核定徵收,稅率低至3.5%,大大降低了稅負。一般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立的企業都喜歡以政策越高越好作為選擇標准,這是標准,但不是唯一標准,另外兩個更重要的因素也是要放在考量范圍內。
政策穩定性
長期來看,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置的企業一般的話都有長期性(排除立刻要做交易的企業),所以選擇一個口碑不太穩定,但是政策好作為稅負窪地,會有一定的風險要企業承擔。
避免二次繳稅的可能性
一般稅負窪地的操作都是當地政策根據你的納稅額,以政府扶持資金的形式獎勵給企業,這樣看起來好像減免了稅負,但是在其中,這筆獎勵金如果落到了企業賬戶里,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二次納稅。目前已掌握的部分地方能做到規避二次納稅的問題,這樣相比於一些扶持金必須入企業賬戶的操作來說,變相又減免了稅負。
C. 控股股東籌劃股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控股股東想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人。
D. 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為了有效的減少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收費用,需要在股權轉讓稅務籌劃的時候,能夠做好方案的制定和選擇。畢竟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既可以保證籌劃順利,也能減少稅收費用。那麼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3、個人轉股合理低價設置。根據規定,部分低價轉讓股權是合理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能夠出具有效文件,證明企業失手政策調整而長生極大影響,從而導致低價轉讓股權或者繼承或者將股權轉讓給具有法律效率省份關系證明的親人。
4、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一般來說對於沒有商是的公司,股權的公允價格是很難獲得的。但是市場價格的形成是較為多面的,所以可以通過籌劃方式調整市場價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股權轉讓在設計籌劃方案的時候,如果能夠提前了解清楚稅法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信息那麼則可以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合法性,避免企業受到稅法的懲處。需要注意的是:稅務籌劃對於專業性要求較高,企業最好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和指導。
E. 格力電器股權轉讓已經拉開帷幕,董明珠還能坐穩董事長繼續帶領格力集團嗎
格力電器股權轉讓已經拉開帷幕,董明珠還坐穩董事長繼續帶領格力集團的可能性還是有的,此次格力電器股權轉讓的資金量是很大的,一下子能夠拿下這么多的資金還是有點難度,不過對於董明珠來說,她和她的團隊有資金缺口的,但如果要籌集也並不是難事,而且再加上一些PE、VC投資財團分擔,那更加簡單。
總的來說,董明珠繼續帶領格力集團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不過這關繫到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她自己的想法,外界條件等這些都是影響因素。
F. 基本的股權轉讓稅收籌劃的操作有哪些
1、利用低價將股權轉至低稅率地區,然後再以市場價將股權轉出,利用稅收窪地達到節稅的目的。需要明白的是:這樣操作最難的一步是如何將股權低價轉出。
為了能夠達到低價的目的,一般會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首先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有正當理由,那麼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但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等。
其次,通過實用利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進行籌劃。
最後,創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價格。
2、遞延納稅籌劃法。一般來說如果股權轉讓是滿足特定條件,那麼則可以實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並且也可以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G. 格力電器2015半年報股權結構,董明珠持多少股
截止於2017年11月5日董明珠持有(000651)格力電器44,488,492股。
自上市以來,格力集團一直在進行減持或轉讓股份,不過轉讓幅度最大的一次源於2006的股權分置改革,格力集團將所持股份大幅轉讓給經銷商和管理層。因為這次改革,格力電器還被媒體稱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行者」。
(7)格力籌劃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鳳凰網財經梳理發現,自格力電器上市後,格力集團逐步「減持」持有格力電器股票。1998年和2000年,由於新進了股東,格力集團持股比例小幅縮水,一直到2005年,格力集團合計持有格力電器股權比例一直在50%以上,處於絕對控股地位。
2005年,證監會推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格力電器積極推進。2006年3月,格力電器啟動股權分置改革,格力集團持股比例首次降至低於50%。
根據格力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決定對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激勵股份總數量為713 萬股,激勵股份來源為珠海格力集團公司。激勵股份的每股出售價格為5.07 元(2005 年12月31 日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激勵股份價格遠低於當時格力股價。
格力集團從所持股份中劃出2639萬股股份,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格力電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分別達到承諾,則格力集團將以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作價,將股份出售給公司高管人員、中層幹部、業務骨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
2006 年7 月11 日,公司實施了每10 股轉增5 股,原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規定向公司管理層出售的股份數量由713 萬股相應調整為1069.5 萬股
其中,董明珠作為董事、總裁,獲得激勵250萬股,佔全部激勵計劃的23.38%,合計需要資金967.5萬元。激勵價格為3.87 元(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截止2006年底,格力集團持有格力電器股份降至40.84%。歷史資料顯示,三次股權激勵分別從格力集團手中把1.62%、1.33%和1.28%的股權轉讓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合計轉讓了4.23%的股權。大股東格力集團對上市公司控制力逐步下降,而格力電器管理層逐漸擁有了一定的投票權。
股權激勵對象還包括格力經銷商,這一變動在2007年基本完成。2007年,格力集團向公司主要經銷商作為股東的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格力電器10%的股權,使之位列公司第二大股東,並成功引入經銷商聯盟成為公司戰略投資者等方式。
截止2007年底,格力集團持有格力電器股票驟降至22.58%,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一躍成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73%。
2009年7月股市走出金融危機,格力集團減持了上市公司股權,直到12月底,格力集團減持了約1.85%的上市公司股權。同樣在這一年,格力集團旗下格力地產也在大舉減持上市公司股權。
此外,格力電器在2007年12月和2012年1月先後兩次完成了增發,第一次增發了接近3000萬股,對上市公司總股權約有3.6%的攤薄,對格力集團及旗下格力地產的股權帶來了1%左右的股權攤薄。
2012年1月格力電器再次增發,增發股份近1.9億股,對上市公司總股權形成6.3%的攤薄,比第一次增發的影響更大。
截止2012年底,格力集團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從19.45%減少到了18.22%,減幅為1.23個百分點,旗下格力地產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從1.22%下降到了1.15%。
這使得格力集團及旗下格力地產對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20%以下,在此次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時,格力集團及旗下格力地產只擁有了19.37%的投票權,歷史上首次低於20%。
2013至2018年三季度期間,格力電器持股比例一直穩定在18.22%,持股比例為格力地產逐漸退出了前十大股東名列,董明珠成為了十大股東之一。
梳理格力集團的「減持史」發現,自上市以來,格力集團一直在進行「減持」或轉讓,不過轉讓幅度最大的一次開始於2006的股權分置改革,格力集團將所持股份大幅轉讓激勵給經銷商和管理層。因為這次改革,格力電器還被媒體稱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先行者」。
此次,格力集團擬再次轉讓格力電器股權,甚至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變動,背後根源可能還是國企改革。宋清輝對啟陽路4號表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逐漸退出競爭性行業背景下,格力電器控制權變更原因或是出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這也是國企國資改革發展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變革。
H. 分紅與股權轉讓的稅收籌劃
先分紅再轉讓抄股權還是不分紅直襲接轉讓比較好?
都可以,轉讓都是按凈資產計算的,這部分不論先後都丟不了。
如果不分紅直接轉讓,按照凈資產計算轉讓價格,基準日為股權交割日。如果先分紅後轉讓,分紅的錢暫不要支付,計算完轉讓交易金額後再支付,以免錢拿走了就回不來啦。
稅收分別怎麼繳納?
公司股東(B)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個人股東(甲)要按分紅金額的20%交個人所得稅,按凈資產購買股權也屬於分紅行為。
I. 如何規避股權轉讓的9個陷阱
你好!
股東基於股權轉讓而產生的納稅義務變無法避免,由於股東認識錯誤,導致股權轉讓中的稅收陷阱比比皆是。
1. 股權轉讓陰陽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
2. 實繳注冊資本0元,股東0元轉讓股權也要繳稅
3.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並完成工商變更,即使沒有收到股權轉讓款也要繳稅
4. 納稅人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並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不予退還
5. 新股東以不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
6. 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也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7. 個人股權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後,即使轉讓方沒有收到股權轉讓款也應當申報納稅
8. 個人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屬於股權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稅
9. 以非貨幣出資形成的股權轉讓時涉及二次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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