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冊號
Ⅰ 新版營業執照上的工商登記注冊號怎麼看
新版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注冊號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位於營業執照右下方,由18位大寫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組成
2015年 9月17日,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該標准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這項標准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5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今後,我國將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基本信息作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字身份證」,成為管理和經營過程中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手段。
(1)工商注冊號擴展閱讀
一、新版營業執照不記載經營范圍
長期以來,經營范圍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企業及企業登記機關。一方面,企業和登記機關均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來明確經營范圍;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交易活動愈加頻繁,新興行業和新型業態層出不窮,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不能滿足形勢發展要求,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也就成為了一個難題。
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范圍,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由章程、協議、申請書等確定。確定經營范圍的權利交回給了企業,體現了商事登記從「審批許可」向「核准登記」的轉變。
然而,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范圍,是否會影響到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改革後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企業的經營范圍,但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詢。
二、新版執照再無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廣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企業注冊資本制度設計,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如驗資手續繁瑣,期限過長,增加了企業設立的成本。
此外,現行規定貨幣出資比例等限制也不盡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一些驗資機構出於逐利目的,與投資人串通,以墊資的方式驗資,或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等,滋生大量「兩虛一逃」(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違法行為。
Ⅱ 工商營業執照上面的注冊號是哪個
營業執照右上角的是營業執照號,三證合一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是注冊號。
Ⅲ 工商登記注冊號是什麼是否有查詢系統可以查詢
一、工商注冊號等於一個主體的身份證號碼,一個企業只有一個。工商注冊號和營業執照上的NO.後面的號碼是一樣的。
現在已取消工商注冊號,而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因為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國已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標准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二、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工商注冊號擴展閱讀
代碼構成特點:
一是嵌入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言之,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完美「遺傳」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個組合不難發現就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就提高了統一社會代碼的兼容性,在過渡期內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加便利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三是預留前兩位給登記機關和機構類別,這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於登記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條目,第二位可以准確給組織機構歸類,方便細化分管。
四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碼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過數字字母組合,加上指數級增長,可以確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需升位就可容納大量組織機構。
五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位,和身份證的位數相同,這一巧妙設計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可以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等統一。
六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內嵌的主體標識碼具有校驗位,同時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校驗,確保了號碼准確性。
Ⅳ 營業執照字型大小和營業執照注冊號區別
就是您的公司名字,去掉公司的前後綴比如地區和有限公司之後就是您公司的字型大小
Ⅳ 工商注冊號是什麼
企業營業執照號和注冊號是一樣的;不過現在的企業都是更換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和一證一碼是指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合並為一張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度為18位的用於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准委發布,國家標准委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准《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我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基本信息作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字身份證」,成為管理和經營過程中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手段。
Ⅵ 營業執照注冊號是什麼
營業執照注冊號(代碼結構工商注冊號)由14位數字本體碼和1位數字校驗碼組成,其中本體碼從左至右依次為:6位首次登記機關碼、8位順序碼,1位數字校驗碼組成。
營業執照注冊號排序有著一定的規則和含義,具體營業執照注冊號排序和營業執照注冊號含義,閱讀下文。
一、前六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碼
前六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代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用「100000」表示,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登記機關代碼分別使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表示。設立在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縣級或縣級以上)或者各類專業分局應由批准設立的上級機關統一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碼,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化管理部門備案。
二、營業執照注冊號順序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順序號是7-14位,順序碼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按照先後次序為申請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所分配的順序號。為了便於管理和賦碼,8位順序碼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採用以下分配規則:
三、營業執照注冊號校驗碼
校驗碼是營業執照注冊號最後一位,校驗碼用於檢驗本體碼的正確性。順序碼是系統根據企業性質情況自動生成的。第十五位為校驗碼(根據前十四位數自動生成)。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6)工商注冊號擴展閱讀:
工商注冊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Ⅶ 企業注冊號是什麼
企業注冊號就是企業營業執照號,現在更換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工商注冊號」有什麼區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三證合一後企業唯一的識別碼,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號 稅務號 三者公用一個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
組織機構代碼是第9位至倒數第2位,共9位數(刪掉最後一個復制9個就是)
工商注冊號:是以前舊版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識別號,單單指注冊號而已!(也就是現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Ⅸ 工商注冊號是什麼和營業執照上的一樣么
注冊號叫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是營業執照上面的號碼,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所謂「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標准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2016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從2016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各地將在原有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革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推進「五證合一」改革。
(9)工商注冊號擴展閱讀
全面推進「五證合一」,減輕企業負擔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確保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根據通知,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