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股權轉讓
① 境外投資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應向哪個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規定:「九、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為外文文本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下同);
(二)股權轉讓前後的企業股權架構圖;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不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理由。
十、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和籌劃方,以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公告第九條規定的資料(已提交的除外);
(二)有關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整體安排的決策或執行過程信息;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內外部審計情況;
(四)用以確定境外股權轉讓價款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作價依據;
(五)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
(六)與適用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證據信息;
(七)其他相關資料。
......
十六、本公告所稱的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在中國應稅財產被非居民企業直接持有並轉讓的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分別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確定。
......
十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前發生但未作稅務處理的事項,依據本公告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五條、第六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有關內容同時廢止。」
② 境外投資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應在什麼時間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規定:「九、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事項,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為外文文本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下同);
(二)股權轉讓前後的企業股權架構圖;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不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理由。
......
十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前發生但未作稅務處理的事項,依據本公告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五條、第六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有關內容同時廢止。」
③ 董事通過合夥的方式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轉讓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證券法》 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3、每年可轉讓股份數量如何計算?
可轉讓股份數量的基本計算公式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按照如下公式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
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④ 間接持股如何套現
有限合夥企業的優勢如下:便於集中行使股東權利,能夠更好控制員工,有利於股權穩定,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的股權頻繁流動,增強實際控制人的控(如果有限合夥由實際控制人控制);有限合夥還可以更好的規避稅收。個人直接持股的優勢主要是員工轉讓方便,套現簡單,對員工吸引力最大。
⑤ 請教:有沒有審核期間上層股東間接轉讓股權的案例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在申報期發生股權轉讓,不符合股權清晰的要求。
⑥ 間接轉讓股份是什麼意思
假設A為非居民企業(一般來講非居民指注冊在國外,且主要管理機構不在國內)其在中國境內投資一企業B(由於在境內注冊,因此為居民)現在有另一非居民企業C想購買B的股權,如果A直接把B賣了,則構成直接轉讓,現在A並不直接賣B而是把自己的股權賣給C,則C間接得到B的股權。
⑦ 稅務知識:間接轉讓財產應如何確認間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和籌劃方,以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資料:(一)本公告第九條規定的資料(已提交的除外);(二)有關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整體安排的決策或執行過程信息;(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內外部審計情況;(四)用以確定境外股權轉讓價款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作價依據;(五)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六)與適用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證據信息;(七)其他相關資料。
⑧ 公司控股權轉讓可以間接的實現資產轉讓嗎
蘇州張建黨解答:你好,公司財產實際為全體股東擁有,大股東由於股權比例大掌握了公司管理權和話語權,實際間接實現公司資產擁有;但名義公司資產屬於公司,公司章程會對公司資產怎樣處置應有一定的程序,如召開股東會需要全部或2/3股東同意等,股東一般不可無故資產轉讓。
希望我的回答幫到你,祝你好運!
⑨ 間接轉讓財產雙方應該提供什麼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間屬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交易雙方和籌劃方,以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資料:(一)本公告第九條規定的資料(已提交的除外);(二)有關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整體安排的決策或執行過程信息;(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內外部審計情況;(四)用以確定境外股權轉讓價款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作價依據;(五)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六)與適用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證據信息;(七)其他相關資料。
⑩ 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和限制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於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並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並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稅的效果。
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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