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電氣工程師報考
A.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自動化等)或相近專業(指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1)注冊電氣工程師報考擴展閱讀: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B.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科目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其中基礎考試分為專業基礎和公共基礎。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公共基礎考試內容包括高等數學,流體力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普通化學,電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工程經濟,材料力學等。
專業基礎考試內容包括電路與電磁場,模擬電子技術和數字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基礎等。專業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環境保護,負荷分級及計算,電源及供配電系統,變配電所選址及電氣設備設置,短路電流計算,電氣,設備選擇,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變配電所控制,建築智能化等。
(2)注冊電氣工程師報考擴展閱讀: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注意事項:
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報考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准,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並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C. 注冊電氣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考試內容:
基礎科目有高數、物理、電子(數模電路)
專業考試科目有:
⑴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
⑵環境保護
⑶安全
⑷節能
⑸負荷分級及計算
⑹10KV及以下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⑺變配電所所址選擇及電氣設備設置
⑻短路電流計算
⑼電氣設備選擇
⑽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
⑾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儀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⑿變配電所操作電源
⒀防雷及過電壓保護
⒁接地
⒂室內布線
⒃照明
⒄電氣傳動
⒅建築智能化
(3)注冊電氣工程師報考擴展閱讀:
依據文件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
主考單位
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依照《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參考資料: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