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法人證書
1. 法人代表證書為什麼要分正本和副本
這是因為法人代表證書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為了方便使用才做兩個的。正本太大,到處拿不方便,而且正本需要在經營場所懸掛的,一般辦其他什麼事,用副本,小,方便攜帶。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
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1)事業法人證書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為吊掛式,應當吊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
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2.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登記管理機關是啥
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登記事項。
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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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具備的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
2、已經取得相應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而是由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3、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登記或者備案申請應當核准登記或者備案,並向其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
3.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面的開辦資金是什麼意思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被核准登記時可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財產的貨幣體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包括舉辦單位或者出資人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和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不包括下列資產:
(一)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二)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領域的資產;
(三)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四)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五)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4. 事業單位的三證合一就是事業法人證嗎
是新版的法人證書
新版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實現了用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原先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事業單位無需再分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消除了事業單位多個代碼共存,同時持有多個證書的現象。
5. 如何調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看了問題頭,點擊進來才發現是兩個問題,抱歉只能回答第一個問題,第二個留給二樓吧。
關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調取問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由當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發放,無論是北京還是上海都有單設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根據國家局規定,社會人員是可以申請查閱有關登記情況,當然,前提是樓主所在單位確為事業單位。
6. 事業單位有組織機構代碼和法人營業執照么
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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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管理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限期有效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動廢止 。
2、對廢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予以公告 。
3、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廢止但未經注銷登記的,其法人的責任和義務存續。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廢止的事業單位,申請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按照申請設立登記的程序辦理。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故意損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6、除登記管理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7. 事業單位有法人證書是否就是組織機構代碼證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是組織機構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建立代碼統一標識制度的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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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組織機構,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或外省(市)、自治區新疆機構、國外、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非政府組織的駐疆機構和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應當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記之日起30日內。
持有關批准文件或者登記證書,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記的機關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代碼登記,領取代碼證 。
8.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民法通則》把我國最主要的社會組織明確為四種法人: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法人種類不同,其他效力都一樣,只是一個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給事業單位,一個由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給企業。
9. 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1、什麼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2、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頒發。其他單位或個人制發證書屬非法行為,一經發現予以收繳,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塗改、損毀、出借、轉讓。
(三)如事業單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商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事業單位提交年度報告書時,須同時交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度報告經審查合格的,登記管理機關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加蓋標記,否則證書失去效力。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適用於哪些方面?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內容主要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報登記的事項,標明了該事業單位能夠承擔的行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圍在空間上溯及全國,在時間上以證書的有效期為限。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主要適用於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業單位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刻制印章、領取車船牌照;事業單位製作牌匾、印製信封信箋、對外行文的名稱必須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所登載的名稱完全相同。
(二)銀行開戶與貸款。事業單位開立基本賬戶或辦理貸款業務,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辦理社會保險。事業單位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同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四)稅務管理及申請有關優惠。事業單位申請稅務登記,申請減免稅收及其他優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五)工商管理。事業單位興辦企業等,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六)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事業單位辦理國有資產登記和統計登記,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產登記管理。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土地、房產登記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八)有關收費。事業單位向同級有關部門申請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並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載的有關內容作為申請收費項目的依據之一。
(九)訴訟公證。事業單位參加訴訟與公證,審判機關和公證機關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事項作為確定其行為責任能力、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十)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業單位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一)合同契約。事業單位法人對外簽定合同契約,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其他事宜。
4、為什麼要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是長期有效,而是有時效性限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只有經登記管理機關對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審查通過,井在證書上加蓋標記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才在新的一年內繼續有效,否則失去效力。
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和登記事項的真實性。事業單位的合並、調整,業務范圍的調整變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以及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化,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關的調整、變化會進一步加大。如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過長,事業單位再不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就很容易造成《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失真」,即證書上的登記內容與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現某事業單位早已撤銷,而其原來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繼續有效的嚴重情況。這樣,勢必在客觀上造成對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欺騙」,帶來難以預料的損失和影響。
此外,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只有加蓋年度報告審查合格標記後才在新的年度繼續有效,有利於敦促事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提交年度執行《條例》的情況的報告,保證年度報告制度的實施。
5、如果遺失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當按什麼程序補領?
不慎遺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按以下程序申請補領:
(一)由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補領報告。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補領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報刊上刊登所遺失證書作廢的聲明。
(三)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在報刊上刊登的證書作廢聲明及申請補領證書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材料。
(四)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補領《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新的證書號,原證書號作廢。如申請補領者只遺失了證書的正本或副本,應當收回未遺失的正本或副本。
6、污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應按什麼程序換領?
(一)申請換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換領報告、污損的證書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換發證書手續。
7、《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什麼要懸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主要辦事場所的醒目處。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主要作用是:
(一)向公眾表明其法人資格及有關登記事項;
(二)便於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8、什麼是《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擬在條件成熟時向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頒發的合法身份憑證。其主要作用是:
(一)證明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寫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不同於一般的個人身份證件;它所證明的是,持證人即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依法代表事業單位 法人的個人。
(二)保證事業單位法人參與民事活動的需要。在法制社會,事業單位法人的許多活動,必須或只有其法定代表人才有權從事,如簽訂合同、參加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的訴訟等。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參加這些活動,就需要出示有關證件來證明其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正是保證這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威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