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冊
❶ 關於保健品如何進行申請注冊注冊需要帶哪些資料
保健品如何進行申請注冊?隨著時代的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現在很多地方都是在購買保健品的,保健品不可以起到治病的作用,只是能夠讓身體維持在一個健康的水平,那麼保健品如何進行申請注冊呢?保健品如何進行申請注冊?注冊需要帶哪些資料?保健品如何進行申請注冊?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由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者由其委託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境外生產廠商,是指產品符合所在國(地區)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保健品要帶的資料1、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3、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人、研發時間、研製過程、中試規模以上的驗證數據,目錄外原料及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的論證報告和相關科學依據,以及根據研發結果綜合確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等;4、產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輔料的名稱及用量、生產工藝、質量標准,必要時還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據、使用部位的說明、檢驗合格證明、品種鑒定報告等;5、產品生產工藝材料,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簡圖及說明,關鍵工藝控制點及說明;6、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包括目錄外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菌種鑒定、菌種毒力等試驗報告,以及涉及興奮劑、違禁葯物成分等檢測報告;7、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准等;8、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9、3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10、其他與產品注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❷ 什麼是保健食品的注冊證號和備案通過後是什麼形式
保健食品在國家局注冊和備案的兩種形式,其實都差不多
保健食品注冊批號格式:國食健字XXXXX
保健食品備案批號格式:食健備XXXXX
❸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何區別
新《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實施,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新《辦法》對保健食品的注冊有哪些重要變化?食品夥伴網信息服務中心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第1變
產品保健功能聲稱的調整:
原《辦法》允許產品的保健功能聲稱不在公布的目錄范圍內,「擬申請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還應當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並向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功能研發報告」。
新《辦法》要求「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第十條)」。
第2變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受理部門的調整:
原《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
新《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機構負責受理保健食品注冊」。
第3變
明確需要注冊的保健食品類別:
原《辦法》規定申報相關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注冊。
新《辦法》則明確了備案和注冊相結合,只是針對「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4變
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的調整:
新《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第5變
對注冊保健食品樣品生產條件的要求:
原《辦法》要求「注冊保健食品所需的樣品,應當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車間生產,其加工過程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
新《辦法》則要求「查驗機構按照申請材料中的產品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沒有對生產條件的具體要求,新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則增加了保健食品類別,也就是說保健食品生產要符合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❹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二)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人、研發時間、研製過程、中試規模以上的驗證數據,目錄外原料及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的論證報告和相關科學依據,以及根據研發結果綜合確定的產品技術要求等;
(四)產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輔料的名稱及用量、生產工藝、質量標准,必要時還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據、使用部位的說明、檢驗合格證明、品種鑒定報告等;
(五)產品生產工藝材料,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簡圖及說明,關鍵工藝控制點及說明;
(六)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包括目錄外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菌種鑒定、菌種毒力等試驗報告,以及涉及興奮劑、違禁葯物成分等檢測報告;
(七)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准等;
(八)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
(九)3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
(十)其他與產品注冊審評相關的材料。
❺ 保健品公司申請流程
一、開保健品店需要的證件:
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產品營業執照、法人委託書組織機構代碼證gmp證書,廠家的營業執照。
二、注冊流程:
1、工南局核名稱(一般3個工作目,重名的話時間不定)
2、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7-10個工作日)
3、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3-5個工作日
4、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3個工作日)
5、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 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
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
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5)保健食品注冊擴展閱讀: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他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❻ 備案的保健食品與注冊的保健食品有什麼不同
與以往的注冊管理制度相比,《辦法》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相結合的分類管理制度。
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
對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和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首次進口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十、《辦法》對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有哪些重要調整?
《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由總局受理機構承擔。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
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十一、《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麼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十二、《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程序有什麼調整?
保健食品注冊人轉讓技術的,受讓方應當在轉讓方的指導下重新提出產品注冊申請。產品技術要求等應當與原申請材料一致。審評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簡化審評程序。
十三、《辦法》規定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重點內容有哪些?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告知備案人補正相關材料。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成備案信息的存檔備查工作,並發放備案號。
對備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的格式製作備案憑證,並將備案信息表中登載的信息在其網站上予以公布。
獲得注冊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並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冊人申請變更注冊,或者期滿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按照備案程序辦理。
十四、《辦法》規定的注冊申請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有哪些?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由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者由其委託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變更的,應當由保健食品注冊人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稱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注冊申請人申請變更。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應當是已經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並提供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以及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報告等。
十五、《辦法》對備案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有哪些?
國產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進口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
十六、《辦法》實施的重點配套工作是什麼?
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是實行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管理的必要條件和前提基礎。當前,總局正在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目錄,力爭早日出台。
十七、《辦法》實施後對現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和批准注冊產品將採取哪些措施?
《辦法》實施後,我局將按照新的規定開展審評工作。對現有已批准注冊的保健食品,採取分期分批、依法合規、穩步推進的原則開展清理換證工作。通過清理換證,使新老產品審評標準保持一致。清理換證方案另行規定。
十八、《辦法》中關於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麼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徵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並且已於2015年8月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並要求已批准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產品名稱。考慮到已上市保健食品名稱市場認知度問題,總局近期發布了《關於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給生產企業一定的過渡期,允許標注新產品名稱的同時標注原產品名稱。目前,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保健食品命名問題,通過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及審評細則,規范保健食品命名以及技術審評等監管工作。
❼ 怎樣申請保健品批號
保健品申報流程:
一、配方研究論證:
根據中國保健食品原料用量要求,做出配伍性強、劑型合理、有一定功效的配方,經保健食品專家、營養師等研究論證。
二、小試生產研究:
在保健食品GMP小試車間進行配方的小試生產論證,小試研究員不斷的嘗試和檢測,最終確定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和—套產品檢測的方法學論證。
三、中試生產:
要求:保健食品GMP車間,合格的原、輔料及包材(在實驗室中做入廠檢測)按照小試的配方和工藝生產三批樣品,在實驗室中對成品功效成分、成分、理化指標等檢測。
四、省局抽樣:
省局向試制單位進行抽樣,主要檢查:產品配方;產品質量標准及說明書;原輔料包材出入庫及檢測記錄、廠家資質;成品生產記錄;成品檢測記錄;儀器使用記錄、設備使用記錄、生產單位資質、中試生產表等等。
五、理化、毒理、功能試驗:
一般產品都需要進行安全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動物功能/人體試食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於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葯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一般不要求提供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衛生學檢測,主要是對產品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指標進行檢測,如重金屬、農葯殘留、崩解時限、PH值、微生物等。穩定性檢測,是檢測產品在聲稱的保質期內各項指標是否穩定,其檢測項目與衛生學檢測的項目相同。
一般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及在產品放置於38℃、濕度75%條件下放置1個月、2個月、3個月時對各項指標進行檢測。
安全性檢測,是對產品安全性毒理學的檢驗。根據產品配方的不同,毒理學檢測的項目有所不同。一般產品都應進行第一第二階段的檢測,有的產品還應做90天喂養或更深階段的毒理學檢查。
功能學檢查,是根據國家標准或評委會認可的試驗方法,對產品聲稱的功能進行檢驗。
復核試驗:省局抽樣完成之後會指定試驗單位做復核試驗。
六、產品受理:產品受理是指國家局受理,前期需要准備申報材料。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
1、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5、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6、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7、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8、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9、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10、產品質量標准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准)。
11、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12、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
其中包括:
試驗申請表;檢驗單位的檢驗受理通知書;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功能學試驗報告;興奮劑、違禁葯物等檢測報告(申報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功能的注冊申請);功效成分檢測報告;穩定性試驗報告;衛生學試驗報告;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鑒定、菌種毒力試驗報告等)。
13、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14、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15、兩個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
國家局收到申報材料後,會進行試驗現場核查和樣品試制現場核查。
七、技術審評、行政審評:
國家局組織專家進行產品技術性審評,會提出意見,申報廠家根據意見需要補充資料說明。
八、獲得證書:
國產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G+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如:國產保健食品證書:國食健字G20140262。
(7)保健食品注冊擴展閱讀:
保健製品的申報功能:
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功能經歷過多次調整。根據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3年版)規定,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功能從之前的22種調整為27種:
1、增強免疫力功能;輔助降血脂功能;輔助降血糖功能;
2、抗氧化功能;輔助改善記憶功能;緩解視疲勞功能;
3、促進排鉛功能;清咽功能;輔助降血壓功能;
4、改善睡眠功能;促進泌乳功能;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5、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功能;改善生長發育功能;
6、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7、祛痤瘡功能;祛黃褐斑功能;改善皮膚水份功能;改善皮膚油分功能;
8、調節腸道菌群功能;促進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❽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保健食品注冊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