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駁回書
⑴ 在財務共享報銷上傳中,財務發現你的票據有問題馬上駁回,後被領導給你處分,這樣合理嗎
合理。
第一,每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財務制度,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所有員工都要遵守,如果違反了,一定會有相關的處分。
第二,財務人員有自己的工作職責,發展你的報銷單據不符合規定,給予退回,是在盡自己的工作職責。
第三,對於業務部門,應該知道公司的報銷制度,什麼樣的可以,什麼樣的可以,在知道公司的制度下,仍然會有不規范的操作,你的領導給你處分是可以的,否則大家都不按照公司的制度走,公司將無法維持正常的運行。
第四,以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對於自己不確定的報銷,可以事先咨詢財務或者讓財務部人員幫忙先看一下,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⑵ 在大學里跟室友做過最瘋狂的事情是什麼
在大學里做過很多讓我覺得瘋狂的事情。
可能在別人眼裡看,這都是一些不值得一提的很小的事情。
但是,在我認為,它真的是我大學期間做的較為瘋狂的事情了。
所以,對我來說,和室友一起在考試作弊也是我學習生涯中瘋狂的一件事了。
雖然現在想想,我在大學做過的瘋狂事情和別人的做過的瘋狂事情做地比,顯然我做過的瘋狂事情真的是弱爆了,但是這也是在大學經歷的一種回憶,以後自己和別人聊天也可以洋洋得意說過自己也曾在大學里做過瘋狂的事情。
⑶ 問:趙乙能否處分自己的起訴權,法院駁回其撤訴申請是否合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一條:「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該案中,乙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被繼承人子女的情況下不能繼承遺產,乙撤訴是為了侵犯原本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有非法的目的,因而法院據此駁回其撤訴申請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訴訟權利或民事實體權利,但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處分權進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處分權並不是絕對的,收到法律和審判權的制約。在該案中乙申請撤訴必須接受法院的審查。
一樓所說的乙沒有繼承權,就談不上訴權的說法是錯誤的。繼承權是實體性權利,訴權是程序性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的實質要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沒有繼承權只能說明他會在接下來的訴訟中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
⑷ 公務員被處分不服而提出申訴,而後被駁回要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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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處分不服而提出申訴,而後被駁回要怎麼救濟。大家W回答2的不錯啊!k,可以運用一下-i
「上訴」這個程序僅指一審之後當事人對一審不服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後就不能再上訴了。 如果不服而想申請救濟:(1)可以在兩年內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向你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咨詢,看可否通過向檢察院上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3)向有關部門信訪。而你說的想愛你高院申訴已被駁回,那訴權確已窮盡,如果真有重大冤屈,只能信訪了。 對二審終審後的民事案件信訪有很大一部分是長線信訪,即赴省進京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