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駁回判決
❶ 變更撫養權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嗎
想把小孩撫養權變更過來,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周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周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回復不全面或者需要詳細咨詢的
❷ 變更撫養權一審判決不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至於新的證據,在上訴時或開庭時提交就行了。
❸ 變更撫養權一審判決書
可以聯系律師上訴。
❹ 變更撫養權的起訴被駁回後能夠再起訴嗎
變更撫養權的起訴被駁回後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❺ 變更撫養權民事判決書一般要怎麼寫才可以
協議變更撫養權的,可能立即生效。
法院判決,會有不同的情況。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變更撫養權的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施行「兩審終審制」,不起訴的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❻ 如果對方起訴變更撫養權,法院會如何宣判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❼ 變更孩子撫養權證據不足判駁回
□楊彥君
2007年,梁先生與冉女士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女兒由冉女士撫養。今年2月28日,梁先生將冉女士告到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由他撫養,理由是:冉女士離婚後把女兒交給外公外婆照料,根本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還因疏於照顧延誤治療令女兒患上了輕度斜視,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再者,冉女士的收入很不穩定,根本無法保障女兒今後的生活。
冉女士辯稱,梁先生所說沒有事實依據,且女兒斜視的原因目前尚未查明。而離婚後梁先生一直不支付女兒的撫養費,他無權要求改判由他撫養女兒。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先生的訴求沒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依法判決駁回。
★法理評析★
梁先生與冉女士離婚後,女兒由冉女士攜帶撫養,即使孩子由其外公外婆照料,也不能說明冉女士未盡撫養義務,而且孩子已經適應現有的生活狀態,養成了比較穩定的生活習慣,從維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出發,法院一般不輕易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梁先生認為冉女士未盡撫養義務、疏於照顧女兒、因延誤治療令女兒患上了斜視等,因無充分的事實依據,故不獲得法院支持,其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則不成立,法院依法判決駁回。
❽ 如果對方起訴變更撫養權,法院會如何宣判
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雙方的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
2、文化水平。
3、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4、判歸一方後孩子的生活環境的改變。
5、一方的思想品質,因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對於十周歲的孩子,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❾ 法院是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依據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周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系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
(一)協議變更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訴訟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後,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上文就是關於如何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簡單介紹。
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關繫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因此父母在對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一定要謹慎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請求,但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起訴人提供相應地證據以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所以我們建議您最好可以委託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處理這類訴訟案件,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相關證據,以順利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