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駁回
❶ 行政復議駁回復議申請,如何確立適格被告
針對駁回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決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確定哪一個機關為被告,《行政訴訟法》及《若干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給審判實踐帶來一定的困惑。筆者試做以下分析,以期能夠破解。 一、關於行政復議程序與適格被告的現行規定 針對經過行政復議程序,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對復議機關作為情況下的適格被告作出規定,即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若干解釋》第22條對復議機關不作為情況下的適格被告作出規定,即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原告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若干解釋》的規定彌補了復議機關不作為情況下,如何確立適格被告的問題。 二、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情況下,適格被告的確立 針對《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1款規定的兩種情況下,復議機關作出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決定,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情形,確立被告適用的規則,應當與《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及《若干解釋》第22條適用的規則相同,也就是說行政機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屬於復議機關作為類的,確立被告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屬於復議機關不作為類的,適用《若干解釋》第22條的規定。 根據上述確立被告適用規則的分析,在這一問題上,需要解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1款規定屬於復議機關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問題。筆者認為: (一)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屬於復議機關已經作為,應當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確立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理由是: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並經實體審查作出駁回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決定,復議機關已經履行復議職責,但這一復議決定實質上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說,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是原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判決即可,對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行為再做評價已沒有實際意義。 (二)對於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而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屬於復議機關不作為類,應當依據《若干解釋》第22條規定確定被告。理由是:不論行政復議機關針對行政復議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還是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都是在程序上對申請人行政復議權利的限制,均沒有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實體審查,對於申請人來說是一種不作為行為。確定復議機關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適格被告問題,應根據原告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請求來確認,即根據原告訴什麼來確定誰作為被告。但原告超過起訴期限提出復議,復議機關受理後又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情形除外。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起訴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通常情況超過起訴期限的也會超過復議期限,復議機關受理後又駁回的,原告因超過起訴期限不能起訴原具體行政行為,只能以復議機關為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 綜上分析,行政復議駁回行政復議申請,原告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不同的情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及《若干解釋》第22條的規定確定適格被告。
❷ 行政復議超過期限,復議機關是不予受理還是駁回申請
超過復議期限,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依法應發給當事人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專。
《行政復議法屬》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❸ 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東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網址: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195715.htm
❹ 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
對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進行行政訴訟,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職責。
如果你行政復議的內容不屬於行政復議受理范圍,那還是別訴訟了,當了法院也是一樣的駁回。
❺ 行政協議被告不適合被法院駁回後還能行政復議嗎
行政協議被告不適合被法院駁回後,不能行政復議。
因為行政協議不屬於行政復議的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ziyou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❻ 行政復議被駁回後誰是被告是原被復議申請人,還是行政復議機關,兩個一起訴可以嗎請教。
這是一個具有制度意義的問題。
駁回復議申請的決定形式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為了適應實踐的需要,新規定復議決定的形式。《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二)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由此可見,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復議決定,主要是解決行政復議機關錯誤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問題,是對不予受理的補充。 行政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復議決定,不能視為維持。復議申請人對該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以原具體行政行為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❼ 行政訴訟案件被法院駁回請求後可否再申請行政復議
可以的,這是另外一個行政救濟手段,行政訴訟只是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行政復議是合法性與合理性都審查,但是你看看別過復議期限啊
❽ 復議駁回後誰是訴訟被告
行政復議法復議決定中並沒有「駁回申請」一種,只有行政機關在受理時發現不屬於本行政機關的復議事項應「不予受理」。但是根據該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判斷,該「駁回申請」屬於行政復議決定中的復議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應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機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但是,河北省法制辦怎麼會是復議機關?他連行政主體的資格都沒有,本就無權受理對河北省勞動廳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申請。法制辦的答復不能視為復議決定,你本應向河北省政府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復議的。如果你的復議申請是向河北省政府提交的,但他們推給法制辦來答復你,60天復議期滿後視為省政府行政不作為,你如不服原河北省勞動廳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勞動廳為被告。不服河北省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以河北省政府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總是的解釋》第22條:"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以誰為被告,要看你復議申請是否由省政府受理,60天內是否有加蓋省政府公章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如果沒有復議決定書,你願意告誰就告誰。
❾ 行政復議被駁回之後還能提起訴訟嗎
你好,可以。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❿ 我擔心的是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讓走行政復議程序
訴訟是最終手段,如果訴訟被駁回那麼也絕對不可能走行政復議。被駁回後如何處理這個必須看駁回的原因是什麼,要知道原因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彌補。比如管轄權問題駁回那就換法院,主體問題那就換人換對象等等,總之必須知道駁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