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效駁回
㈠ 訴訟時效過了已經起訴被駁回了怎麼辦
宅基地不是財產,所以不能是遺產。雖然你們有點合法權益,不過人家都蓋了五間房了,說明你們早就應該發現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了。過了這么多年當然過訴訟時效了。
㈡ 法院以合同已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駁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則根據法律規定,上訴期為十天;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㈢ 超過訴訟時效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1、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駁回起訴」是程序上的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經過實際審理後,實體上的駁回。
而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期間,必須是被告提出訴訟時效超過的抗辯法院才會適用。因此不可能在程序上「駁回起訴」,應為「駁回訴訟請求」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㈣ 勞動仲裁以過時效(實際上沒過)由駁回補交社保請求怎麼辦
可以申請到法院起訴。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內的時效容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㈤ 己過訟訴時效,起訴後被法院以找不到被告為由裁定駁回起訴,能中斷訴時效嗎
你在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已經過自了訴訟時效,所以你向法院起訴的行為並不能發生中斷訴訟時效的後果。雖然法院在你起訴後是以找不到被告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但這並不影響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這一事實。如果將來你重新進行起訴,並且被告也能正常送達並出庭,那麼在案件實質審理階段,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經審查確認確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那麼對於你的訴訟請求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所以建議你先行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履行債務。如果被告同意履行債務,那麼訴訟時效將重新起算,這樣你就能夠規避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到那時再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就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㈥ 訴訟時效駁回申請,申請書如何寫
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請求,可以在答辯狀或開庭中提出,不需要再寫書面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需要當事人直接在答辯狀中或開庭中提出,法院會依法審查訴訟時效問題,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㈦ 超過仲裁時效而被駁回,起訴至法院會怎麼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㈧ 請高手回答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已過駁回訴訟請求,菜鳥走開。
08這個司法解釋之前,超過訴訟時效的後果采「勝訴權消滅說」,法院有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是否經過的職權,08司法解釋改采「抗辯權發生說」,對司法解釋生效後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提出時效抗辯的,法院不得主動釋明,也不得主動援用時效規則作出裁判。
現實中經常有這種錯誤判決,理論上雖然可以通過上訴、申訴解決,但實際上法院的錯誤判決已經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明,即使發回重審,另一方當事人很可能會提出時效抗辯,遇上這種錯案也是很無奈的。
㈨ 不當得利過訴訟時效,法院會駁回上訴嗎
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則喪失了勝訴權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內法院管轄,容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比例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㈩ 超過訴訟時效 是駁回起訴還是訴訟請求
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10條、第126條均有關於「訴訟請求」的規定,訴訟請求是回指原告(或反訴原告)向答被告(或反訴被告)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實體上的要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就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或超過訴訟時效,而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它所解決的是實體上的問題,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即勝訴權)的一種否認評價,它適用的條件就是原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且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請求權(即勝訴權),它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後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可見,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還是適用裁定駁回起訴,關鍵在於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立案後,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原告的起訴符合受理條件,只是原告不具備實體上的訴權,就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