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
❶ 城市設計的意義
關於城市設復計的定義 Ketvin Lynch說:。城制市設計專門研究城市環境的可能形式。」Gerald Crane指出:「什麼是城市設計?……城市設計就是研究城市組織結構中各主要要素相互關系的那一級的設計。城市設計在實踐上並不能作為與建築、風景建築及城市規劃截然分開的一種設計。從成果看,最好將它作為前二者的一部分來實踐;從程序看,則可作為後者的一部分。」 (引自《城市設計的實踐》)。 城市設計的主要目標是造成使人類活動更有意義的人為環境和自然環境,以改善人的空間環境質量,從而改變人的生活質量。空間環境質量正是以人的需求為基礎的。質量意味著空間環境優越的程度,應用到城市就取決於使人愉說的自然聯系,尺度、趣味的匹配和消除不協調的對比。縱觀今昔,質量意味著文化遺產,持續存在的事物和價值。對於城市居民,它意味著好的生活和理所當然地採取一定措施確保安全、健康、舒適、娛樂和方便。空間環境質量還必須包括提供生活的私密性、興趣活動和取得成就的機會。
❷ 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區別
二者都是對城市的研究,區別在於城市規劃是為了城市的合理布局,是以發展眼光、科學論證、專家決策為前提,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進行規劃。 城市設計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
❸ 什麼叫概念性規劃它和城市設計有什麼區別
概念性規劃是介於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之間的一種新的規劃,它強調思路的創新性內、前瞻性和指導容性。是屬於一種對旅遊宏觀發展思路的探討和研究。作為一種規劃設計的思維方法,它淡化了設計的表象,使規劃成為綱領性、戰略性的文件,指導和協調旅遊區的發展與建設。
概念性規劃的內容,一般來說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對規劃區域的資源和客源市場進行分析和預測;確定規劃區的定位、發展方向和發展戰略;明確旅遊產品的開發方向、特色和主要內容;提出規劃區旅遊發展的重點項目,強調策劃的創新、個性和特色;提出相關要素發展的原則和方法等。從而在宏觀層面上對規劃區的旅遊發展勾勒理想藍圖。
城市設計是指人們為特定的城市建設目標所進行的對城市外部空間和形體環境的設計和組織。
❹ 城市設計思維的三個傳統
其實所謂的城市設計的三個傳統,也就是城市設計需要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第1個需要認清城市設計的本質,另外就是要了解設計的層次,還有我們需要研究的內容。
❺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
首先,從設計的出發點來看,城市規劃主要是從城市的物的角度出發,強調對城市功能、效率的實現。城市規劃對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有很高的要求。注重的是功能分區、交通規劃、與周圍城市的聯系等物質層面的問題。而城市設計是從城市的人的角度出發,強調人對城市生活、人的心理和行為的滿足。在城市空間的營造中,注重的不是經濟因素,而是空間和環境的舒適度與可欣賞度。城市規劃強調城市的硬性指標,而城市設計強調的是城市的軟性指標。
其次,城市規劃是一個理性的過程,在規劃過程中排斥人的主觀因素和非理性活動,強調規劃的科學性。城市設計不是一個純理性的過程,在設計過程中可以包含直覺和主觀判斷。因為城市設計中強調的人的心理感受和美的感覺是一種非理性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經常由個人的感受來判斷。
最後,城市規劃偏重用文字、數據、圖表來表達其成果,而城市設計則偏重於用模型、照片等視覺工具來體現其規則。在簡要的論述了什麼是城市規劃,什麼是城市設計,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之後。我們所要做的就是以什麼樣的觀點和角度來看待城市設計。
❻ 什麼是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很多設計師和理論家對這一名詞的定義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並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復雜過程中在於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系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並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范圍內的良性發展。
❼ 談談你對城市設計概念的認識,什麼是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是對城市整體布局、天地線、外立面風格、用地性質、市政體系、整體技術參數等統一設計並形成完整的體系。而城市概念設計,僅僅是設計的開始,一個概念性的設計構思,後期仍需逐步完善
❽ 城市設計五要素
城市設計內容分為五類元素:道路、邊界、地區、節點、地標。
1. 道路:道路是觀察者們或頻繁、或偶然、或有潛在可能沿之運動的軌跡,可以是街道、步道、運輸線、河道或鐵路——著就是大多數人意象中的主要道路元素。人們沿著道路運動,同時觀察城市,並靠這些道路把其餘的環境因素組織、聯系起來。
2.邊界:邊界是一種線性元素,是兩個片斷之間的界線,是連續體上的線性裂紋:海濱、鐵道斷口、城市發展的邊緣、牆體等等。它們只是附加的腳注,而不是對等的軸線。這種邊界可以是將一個地區與另一個地區相隔的,具有一定可滲透性的屏障,也可以是兩個地區互相聯系、互相結合的接縫線。這些邊界元素也許不具備道路那樣的主導地位,但對於許多人來說,它們卻是組織過程中,尤其是在把缺乏個性的地區歸攏到一起時,非常重要的特色元素,譬如城市輪廓線上的水體或牆體。
3. 區域:區是城市中中等尺度或大尺度的組成單元,它們代表著兩個不同尺度的范圍。觀察者們在精神上深入它們「內部」,它們由於具有一些個性鮮明的共有特徵而易於被人們所感知。從內部看,它們總是易於辨認的;如果從外部可見的話,它們也常被用作外部空間的參照物。大多數人是以這種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來構想他們心目中的城市的。對於他們而言,個體差異比道路與區域都更加重要,這不僅取決於個人,還要看具體給定的城市。
4. 節點:節點就是標識點,是城市中觀察者所能進入的重要戰略點,是他旅途中抵達與出發的聚焦點。它們主要是一些聯結樞紐、運輸線上的停靠點、道路岔口或會合點,以及從一種結構向另一種結構轉換的關鍵環節。節點也可以只是簡單的匯聚點,只因為是某種功能或物質特性的中心而顯得舉足輕重,比如街角空間或是圍合的廣場。某些中心節點是一個地區輻射影響力的焦點,並作為整個地區的縮影,成為一種象徵標志,我們可以把它們叫做「核心」。當然,有許多節點,既是交接點,有時匯聚點。節點的概念與道路有關,因為匯聚點通常就是道路樞紐,是旅途上各種故事集中發生的地方,類似地,節點也與區域的概念有關,因為核心點通常就是地區的焦點,是它們的磁力中心。無論何種情況,幾乎任何一幅意象圖中都會有節點標志,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它們可以就是主宰全局的特徵。
5.地標:地標是另一類型的參照點,只是觀察者身處它們外部,而並不進入其中。它們通常是一些簡單定義的實物:建築、標識牌、商店或山峰。它們的作用是從一大堆可能對象中挑選,突顯處一個單獨的元素。有些地標離我們非常遙遠,我們通常可以越過較小的元素,從不同的角度和距離處看見它們,這就是中心輻射的參照物。它們也許就在城市內部,也可能遠得足以成為日常生活中任何一種活動恆久的指示符,譬如奇特的孤塔,金色的穹頂,或是巍峨的山峰。即便是運動的點,比如太陽,只要運動足夠慢,並有一定的規律,也可以用來作為地標。其它種類的地標往往就是本地的,只能在有限的一些地點,從某些特定的方向看到,那就是不計其數的指示牌、商店招牌、樹木、門鎖手柄和城市中的其它細節,充斥了大多數觀察者的意象圖。這些線索被反反復復地用於識辨,甚至用來構建觀察者的意象圖。而隨著人們對一段路途越來越熟悉,他們對這些標識物的依賴也與日俱增。
❾ 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區別
解答:這個問題可以這樣理解:城市規劃是「規劃」城市;城市設計是「設計」城市。「規劃」更注重城市的統籌、系統、全面等要素,「設計」更側重城市的空間、色彩、感受等要素。我覺得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存在某種層面的交集,但又非簡單的交集關系,他們似乎像一對相互咬合的大小不同的齒輪,各有各的側重點,二者又有著內在的驅動性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