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時限
❶ 向法院申訴駁回,向檢察院抗訴時限是多少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6個月;被駁回後,再向檢察機關申訴,要求提起抗訴,此時是否有時效的限制?對此,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機關傾向於認為只要超過6個月的,檢察機關不能提出抗訴。另外,當事人沒有向法院申訴前,檢察院也不能接受申訴並提出抗訴。審判機關的傾向性觀點,實際上有待商榷。如果對檢察機關受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設置時效限制,那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對法院實施法律監督亦受時間限制,這顯然是荒唐的。
一、檢察機關受理民行抗訴案件不應受時效限制
審判機關的觀點,是從維護法院審判制度,保障私權不受公權干涉的角度說的,但忽略了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而不僅僅是私法救濟機關。換句話說,檢察機關不僅僅是為了單個的當事人服務的,而是為了維護整個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它的職責是:有錯必糾!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和「當事人申訴」這是二個完全不同法律概念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檢察院受理當事人申訴需要受時效限制。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一個途徑,作為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對檢察機關受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設置時效限制,那意味著檢察機關對法院實施法律監督亦受時間的限制,這顯然是荒唐的。
如果說是擔心檢察機關濫用抗訴權,會引發新的矛盾,這種擔心大可不必,一來抗訴案件的審判權還在人民法院手裡,二來如果案件真屬錯誤,那麼由於年久日深,糾正錯誤會花費較大代價,但比起實現社會和法律的公平正義來,還是值得的。
❷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請問向檢察院抗訴有時效限制嗎
這里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對法院一審生效判決不服在時效內可以依法提起抗訴,另一種情況是法院的上校刑事判決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違法裁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抗訴,檢察院抗訴一般是同級檢察院提出由上級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抗訴。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原告人,以及刑事被告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兩年內),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提出抗訴,但是抗訴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刑事案件申訴一般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類似於信訪程序,過去報道刑事案件申訴幾百次成功的案例很多。民事案件種原被告雙方對一審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內提出上訴,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俗稱申訴),原被告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對生效民事判決抗訴。上訴比抗訴容易,省事得多
❸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已經過了,還可以提交補充材料嗎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所以商標駁回復審的期限是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15日內,超過該時限的,則錯過了商標駁回復審的時間,商標將不能進行駁回復審,是否超過該時間,按照申請人收到該駁回通知書和寄出駁回復審材料的郵戳日期計算為准。商標遞交商標駁回復審材料後,申請人可以自遞交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提交補充證據。所以對於需要做商標駁回復審的申請人,建議先遞交駁回復審的材料,補充證據可以在遞交的時候申請表中進行勾選,再在3個月內進行補充提供。
❹ 法院離婚訴訟被法院駁回後,以後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本案涉及 離婚訴訟中 原告6個月的 禁訴期問題。
離婚訴訟中 : 一審判原告 敗訴,
1 判決生效後的6個月內 原告不得再起訴,
6個月後有新情況 新理由的 可以再起訴 :
2 但被告不受這6個 月的 限制。
修改回答
❺ 關於商標駁回錯過復審時限是否有補救方法
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駁回的了?是什麼時間被駁回的了?我先需要了解這兩個才能具體回答你的問題。
❻ 行政案件駁回了再審申請的裁定後還有什麼救濟途徑有時間限制嗎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供您參考!
❼ 駁回了仲裁撤銷,現在等仲裁裁決結果下來,仲裁結案是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案件,一般仲裁受理到結案4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❽ 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駁回,是否有申訴時間限制
兩年之內必須申請,否則會喪失權利。
判決生效後2年內
❾ 管轄權異議上訴駁回後應不應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164條中對審限作了專門規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審限,審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所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原則,在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異議期間出現審限中斷後,如果對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不準中斷,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的。此外,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確實需要耗用一定的時間,且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異議期間,只是提交程序上能夠證明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的證據,而不是實體上對自己主張的事實加以證明的證據。
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法院應當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這已成為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任何法院都無權剝奪。
❿ 中級法院駁回後去高級法院起訴的時限
這個叫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