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logo
⑴ 有哪些世界品牌是卡通名稱卡通標志的
米奇、米妮 MICKEY & MINNIE 【迪士尼】 ,【產品】皮包,錢包,皮帶,彩妝,家居產品,鞋……
⑵ 換了好幾家卡通logo設計商了,一點也不好用,都不滿意,求介紹好一點的卡通logo設計企業
那些設計師說不定都在說你難伺候、、、要麼你的要求太高大上和你付出的錢不成比例,要麼你在強j設計師的審美
⑶ 一個團隊或者組織有一個動漫卡通人物作為標志性,這個人物除了叫吉祥物還叫什麼專業名詞
代表人,代言人,領袖,組織的靈魂人物,象徵,團隊標志,logo
⑷ 有一個服裝品牌的logo是一隻卡通黑貓,衣服也都是小貓圖案的,那個品牌叫什麼名字啊
這個品牌是A02。近年來,廣大年少女之間掀起一股狂熱的「貓耳朵熱潮」,這股熱潮,正是來自A02這個品牌。品牌來自時尚之都香港的知名時尚品牌AZONA(阿桑娜),是「沒有邊界」的意思,A02是AZONA旗下的品牌。
(4)卡通logo擴展閱讀:
a02作為AZONA的衍生品牌,是創意生活加上原創風格的充分體現,賦予了現代女性時尚的個人特質。a02最大的特點是在衣服上隨處可見的貓(帽子上一定會有一對貓耳朵)。
眼睛是葉子形狀的黑貓是a02的標志性圖案(正品是沒有鬍子有可愛的桃心鼻,除了眼白之外都是黑色的)。a02的小貓生動活潑,有各種各樣的造型,a02的小貓擺各種POSE,而且均為印製的,非常生動。
其他特徵:印有小貓的圓形標簽,貓爪商標,貓型拉鏈(小貓臉,或者純黑色貓形狀的)。
A02-網路
⑸ 為什麼很多企業都要給自己設計一個卡通形象的logo
卡通形象連小孩子都可以看懂,說明簡單的東西更好傳播。
更容易走進消費者版,進行情感轉移與權情感傳遞。
簡單的卡通形象容易降低生產成本。
卡通化擬人可愛的特點,更易具有明顯的辨識度。
易於場景化應用。
便於各個渠道鋪設吉祥物延伸品,強化標識。
⑹ 網站用卡通LOGO設計有什麼特點
容易識別,人格化
這個在人的認識和文化都是由根據的,只要跟品牌的定位符合,其實卡通LOGO是最適合的選擇,傳播效果可延展性也非常廣,文化的傳播效果也會更佳。
這是近幾年中國品牌設計的新趨勢,特別是互聯網公司
天貓,京東,蘇寧易購·····
⑺ 怎麼把畫在紙上的logo 弄成電腦版卡通logo
有掃描儀的話可以跑到電腦上然後用PS修下,實在不行用手機把原畫拍下來在傳到電腦上修改
⑻ 如何使用卡通人物做商標logo
商標注冊流程:1. 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
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600元官費,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費。
3. 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2、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身份證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申請程序:
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製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後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9個月左右。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2-14個月左右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⑼ 用卡通做LOGO的服裝品牌標志大全
T上帶紅心的是Comme des Garcons,用卡通做logo的還有 x-large的猩猩,bape的milo,stussy的骷髏,mishka的小熊,original fake的精蟲,bbc&icecream的冰激凌和宇宙人等等。
衣服(yī fu)衣裳服飾。今泛指身上穿的各種衣裳服裝 ,衣服的本意是指防寒保暖,護身的介質。在現代社會衣服成為人體的裝飾物品,更多是象徵著一個人的生活水準、消費層次和社會地位身份的參考品,但同時也起到了原始不變的基本功能,只是質地上的區別而已。
⑽ 淘寶網店借用別的卡通人物做LOGO構成侵權么
侵權,沒有經過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就是侵犯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5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有: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它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0)卡通logo擴展閱讀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