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迴避申請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20-11-20 23:08:04
⑴ 迴避復議決定書由哪一級法院製作
案件審理法院做出復議決定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⑵ 民事案件申請迴避復議決定書案例
一般用「復議決定書」
×××人民法院
復議決定書
(駁回XXXX申請的復議)
(××××)×××字第××號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號XXXXX申請的決定,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復議。提出:……(當事人申請復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⑶ 申請法官迴避復查決定書能與判決書同日作出決定嗎
第一,不能再次提交申請法官迴避的申請。
第二,開庭時怎麼認定法官偏袒對方。估計只是你的感覺吧?
第三,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⑷ 法院迴避決定書超過半年時間有效嗎
一般迴避是針對某一個事項,只要法定情形消失就無效了,和時間沒有關系
⑸ 刑事案件在在審理初期主要的法律文書有
檢察院的公訴書
檢察院的公訴意見書
法院開庭通知
律師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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