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的訴訟費
Ⅰ 7曰內未交納案件受理費駁回起訴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為:《訴抄訟費用交納襲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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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起訴書無法送達,法院駁回起訴,同時說起訴費不退!怎麼辦
起訴書如果針對的是無法送達,法院沒有權利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你應該是被告主體不明確,或者是被告人無法查實的的情況。
Ⅲ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駁回起訴的訴訟費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Ⅳ 二審逕行駁回起訴的,訴訟費怎麼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Ⅳ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將訴訟費退還原告。上訴後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如果不服申請再審的話是否可將訴訟
請注意,再審和二審是不同的對象,再審是你向檢察院提起,檢察院通過後讓法院走再審程序,所以跟你領不領訴訟費沒關系。
Ⅵ 駁回起訴裁定書訴訟費的標準是什麼,是怎麼解
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Ⅶ 駁回起訴了,訴訟費退費必須要本人去么
也可以讓代理人去。
Ⅷ 訴訟費退回代理費是否退回,也就是說裁定駁回起訴,退還訴訟費,而代理怎麼辦。
律師代理費與訴訟費不同駁回起訴請求退還訴訟費是退回你在到法院立案的時候繳納的立案費不包括律師代理費律師代理費是不退回的
Ⅸ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起訴,上訴是需不需要再繳納費用
你好,對駁回起訴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依法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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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法院沒立案,沒交訴訟費,法官'直接駁回起訴符合法律嗎
沒交訴訟費不給立案的,也就不存在駁回一說了。駁回起訴是針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的。你說的應該是不予受理吧,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光是大的類別就有十幾類,細分下來有幾十種,所以不予受理也並不奇怪,至於具體你的情形屬於哪一種,你可以對照著網上給出的類別看看。如果你認為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就該裁定提起上訴;還可以根據法院說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變動以符合起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