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自訴駁回
㈠ 拒執罪刑事自訴被告找不到能立案嗎
刑事自訴的,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㈡ 江蘇首例拒執罪自訴案的結果如何
手握多份民事判決、裁定文書,卻在時隔2年多後依然無法拿回400多萬元欠款。為追打「老賴」,丹陽一家混凝土公司提起江蘇省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的刑事自訴案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梳理公布了該起典型案例,經兩審,欠錢的「老賴」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為自己欠債不還、無視法律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銀行賬目顯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朱某的公司依然在正常運轉,且被執行期間通過6個公司銀行賬戶及借用公司會計的個人銀行卡進賬共計1488萬余元,支出合計1490萬余元。其中有6筆款項309萬余元,經上述銀行賬戶匯入朱某兒子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賬戶中。
結合銀行往來賬目、法院執行記錄及相關證人證言,法院認定,被執行公司有大量款項進入賬戶後被迅速轉移,其中300餘萬元轉移至其兒子經營的公司賬戶,是轉移公司財產行為,屬於有能力執行。被告人朱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2年半。
該案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後,在公司賬戶進賬累計近1500萬元情形下,既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給付義務,相反將上述收入迅速轉移以逃避執行。被告人朱某作為被執行公司負責人,經人民法院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該案申請執行人提起自訴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審查,根據朱某拒執犯罪行為和無認罪悔罪的實際情況,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是通過自訴渠道打擊拒執犯罪的典型案例。該判決有助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依法懲治犯罪。
㈢ 拒執罪自自訴什麼時間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內解釋》
《最容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0日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㈣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債權人如何提起拒執罪自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拒執罪的定罪條件系需要被執行人具有如下情形:
(一)【隱匿、轉移財產】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的拒執行為】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義務人的拒執行為】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利用公職權利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違反報告財產、限高等拒不執行行為】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偽造、毀滅證據或影響證人作證的】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遷出】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以虛假訴訟妨礙執行】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暴力手段阻礙執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採取暴力手段】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就執行材料採取暴力授權】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㈤ 拒執罪自訴提起公安機關審查期限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自訴的,公安機關不參與審查。
法院按照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期限辦理,一般為二到四個月辦結,特殊情況相對延長。
法律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㈥ 自訴拒執罪的前期必須拘留過嗎
一般先司法拘留,拘留後仍然拒不執行,或繼續惡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才涉嫌構成犯罪。
㈦ 申請刑事拒執罪是公訴案還是可以自訴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屬於公訴案件,應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最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㈧ 拒執罪刑事自訴案法院已下立案受理書,未經開庭審理,但刑庭法官說會駁回,請問可同時申請檢察院監督嗎
你可以在向法院起訴拒執罪時, 等法院的駁回決定書收到後向檢察院的投訴。
㈨ 拒執罪法院想移交公安,公安不接收。自訴如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可以請法院交給公安協助補充證據嗎請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u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ae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cgk 根據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eimq
㈩ 公安機關受理拒執罪多少日內未答復可自訴
最高法在一份通知中明確了公安機關受理拒執罪控告的答復時限。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下發的一份有關拒執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公安機關對於申請執行人控告的事實或者法院移送的拒執罪的線索,在接受材料後60日不答復的,可以由當事人提起自訴。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線索後6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請執行人釋明;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通知還指出,公安機關接受申請執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經過60日之後又決定立案的,對於申請執行人的自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可以向自訴人釋明讓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終止審理。此後再出現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