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執行異議裁定書
『壹』 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時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
完全可以,依法提出。
一、什麼是執行異議?
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的意見。提出執行異議是案外人維護自己合法民事權益的一種手段。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二、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應提交書面形式執行異議申請書,且符合下列主要條件:
(1)提出執行異議的時間應當是在執行過程中,即執行程序開始後至執行結束時。
(2)主體只限於案外人。案外人是指執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因執行行為而認為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異議的理由應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擁有所有權或者其他能排除執行其他物權(如質押權、抵押權、留置權等)。
三、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後的處理:
執行庭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執行措施,但不得處分執行標的。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是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特定物的,報經院長批准,裁定對該生效法律文書中止執行,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准後,已經採取的執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並將標的物交還案外人。
有時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一時難以確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行人堅持繼續執行並提供有效擔保的,可以繼續執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裁定以擔保的財產予以賠償。
在執行上級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時,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提出異議成立的,執行庭應提出書面意見,報經院長批准後,提請上級法院處理。
『貳』 中止執行裁定書會因對方執行異議之訴而失去法律效力嗎
據以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就可以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通過上面關於中止審查執行異議裁定書執行異議之訴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止審理問題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幫到你!
『叄』 申請人不服對執行異議的裁定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肆』 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裁定書能否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這個是你的法定權利,當然可以提出,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你的執行異議申請後,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作出裁定,你如果對裁定內容不符的,還可以提執行異議之訴維權。
『伍』 執行異議裁定書無法院印章是否有效
裁定必須加蓋法院公章,否則無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陸』 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書,駁回對方的執行異議請求,並要求對方在十五日內可以提起訴訟。請問,我現在就可
15日之內沒有提起上訴就可以申請執行了。
『柒』 非訴執行異議裁定書生效十天後,對方再上訴有效嗎
所謂的案外人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有可能損害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出專執行異議請屬求,並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針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如果判決、裁定中的部分裁決損害了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涉案標的產權有爭議,涉案財產共有人的存在等等,這些都可能引發執行異議的產生,當事人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結合案件的事實,綜合審查是否符合執行異議的規定,如果執行異議符合,則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若執行異議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的中涉案標的提出的,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執行異議的裁定,當事人不能對該裁定提起訴訟,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 如果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是對原判決、裁定外的權益提出的,則當事人可以對人民法院執行異議的駁回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執行異議被駁回的裁定能否提起訴訟,關鍵是確定涉案標的是否與原判決、裁定有關,如有關,則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即對原判決、裁定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救濟,否則,當事人可以就該執行異議裁定依法提起訴訟。
『捌』 關於協助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應該撒銷裁定書嗎
協助執行單位提出執行異議,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協助執行單位是案外人,提出書面執行異議的,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玖』 執行異議裁定書是主審法官簽發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執行異議裁定書是主審法官簽發嗎?
我認為應該是主審法官簽發的,
因為這是屬於異議裁定書。
『拾』 父親欠的錢民事糾紛案,他的兒子申請法院執行異議被駁回,現在收到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未履行法院凍結我
如果你不是債務人,法院不能執行你的錢。你銀行的錢被凍結是法院執行的保全行為。凍結後的錢如果不作為執行標的,會還給你,如果法院要執行你的錢那肯定沒了。凍結的字面意思就是別人不能隨意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