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緩刑
『壹』 微信加人拉群違法嗎
不違法。
微信群的建立,正常都是可以的,合法的,當然,若裡面有涉及違法的事情,或者散布非法言論,群主以及主要人員,都是會被拘留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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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
2018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偵破利用微信群賭博案,摧毀一個地下賭博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85人。在利用微信群賭博的案件中,有一起是犯罪團伙利用微信「機器人」軟體進行賭博的案件。
參賭人員以預先向微信群主(賭博組織者)購買的「分值」進行結算,微信群主通過程序虛擬出有數百人參賭的場景。
2018年9月,軤某等6人曾用手機建微信群作為賭場,以博彩網站開獎結果為依據供他人賭博,並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接受參賭人員投注、幫助玩家上下分並從中牟利,累計賭資170餘萬元。
一審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軤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刑罰。一審判決後兩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市一中院日前二審審結了該案,裁定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貳』 死緩上訴被駁回是不是就立即執行死刑
不會的。《刑事訴訟法》第201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刑訴解釋》第278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所以,死緩上訴被省高院駁回,死緩判決即宣告生效。但是,一般不會立即執行死刑。判決生效後,進入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就要把罪犯投入監獄,以觀後效再決定最終處理。這就要解釋一下什麼是死緩。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但是有種特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相繼公布,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所以,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新的犯罪證據發現(一般指原來另外的犯罪被發現,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法院要重新審理)只要不故意犯罪,原則上是不會執行死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