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已生效
㈠ 初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生效,向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我該怎麼辦
再審申請被駁回來,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請再審了。但還有救濟方法:
第一,仔細研究下案卷,尋找其他的再審事由,還可以申請再審。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訴,爭取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
第三,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爭取檢察院抗訴。
㈡ 勞動委員會作出的裁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仲裁生效了嗎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版法院起訴。用人單位除權終局裁決的,也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即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㈢ 一審生效前申請再審被駁回,如何計算判決生效期
一審判決生效,就說明敗訴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因此就應該履行判決,敗訴方又提出申訴,不影響一審判決的執行。
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
㈣ 被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何時生效
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雙方都沒有去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即生效。實務中都是在期滿後向仲裁員了解,是否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㈤ 人事仲裁已裁決,當事人上訴法院,法院駁回起訴,裁決生效嗎
裁決書不一定生效。
因為法院駁回起訴,即可能是因為原、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也可能是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時間。當然還有其他諸多原因駁回起訴。
如果是因為原、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駁回起訴,裁決書就是無效的。
如果是因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時間駁回起訴,裁決書就是有效的。
所以,法院駁回起訴,裁決書不一定就是有效的。
㈥ 法院對用人單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
【1】單位上訴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的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對申請撤去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駁回請求後,
中級法院裁決為終審裁決。
【2】中級法院的裁決從裁決送達當事人裁決書之日起,生效。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㈦ 駁回起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內意見中的相容關規定是可以再進行起訴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一些相關的問題。
「法律依據:《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這里有一個點要說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法律依據:《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在現階段雖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很多,廣大公民是有申述權力的,只要我們走好法律程序。
㈧ 之前發信息說結案了是駁回起訴,現在又說生效了是啥意思
駁回起訴是結案的一種方式,以裁定書的形式下達,這種裁定書的上訴期是自收到的之日起10日內上訴,超過了10日就生效了。你現在這個案子生效了,意思就是過了上訴期,不能上訴了。一審法院的文書不是一出結果就生效,要過了上訴期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