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訴訟費退嗎
⑴ 起訴被駁回訴訟費能退嗎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⑵ 以民事起訴,開庭後被駁回成刑事案件。訴訟費能退嗎
應該退的。法律依據如下:
如果民事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應終止審理,駁回民事訴訟,並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收取的訴訟費應退還受害人。
在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後,受害人再刑事附事民事重新起訴,重新繳納訴訟費。
法律鏈接:《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⑶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被駁回,訴訟費可以全部退還,因為裁定駁回起訴,是不收訴訟費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⑷ 駁回起訴了,訴訟費退費必須要本人去么
也可以讓代理人去。
⑸ 法院駁回,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嗎
法院會按規定執行 被法院駁回,如果是駁回起訴,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
如果是駁回訴訟請求,預交的訴訟費用就不能退還了。 以上供參閱 點下採納
⑹ 起訴被駁回起訴費退么
你好.
如果經來過審理程序,通俗的說自就是開庭並且審完了,再駁回起訴的,訴訟費不退,由原告承擔.
也有個別情況,例如被告方也有一定過錯,但是法院仍然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會酌情讓被告承擔一小部分訴訟費,但這種情況很少。
⑺ 裁定駁回起訴訴前保全費法院退嗎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不會退還;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補充:
但後來又覺得程序不對,要裁定駁回起訴,這種情況法院能否退還訴訟費或訴前保全費嗎??其原因時立案庭審查時失誤造成!這怎麼辦!!
1、法院不會退還保全費,況且本案中你是做的訴前財產保全。
2、裁定駁回起訴的,法院會全額退還訴訟費。立案審查失誤是什麼意思?
⑻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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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⑼ 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結果被駁回訴訟費可以退么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9)駁回起訴訴訟費退嗎擴展閱讀: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後不再退回訴訟費。
未開庭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請撤訴總費用是可以減半收取的,如果已經按照程序收取了訴訟費可以退回一半,如果是按照簡易程序收取的訴訟費,本身就是按照減半收取的,所以這個時候不會再退還訴訟費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⑽ 管轄權被駁回訴訟費是否能退回
1、如果是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異議不成立,就應當是繼續審理案件,案件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原告勝訴的話,訴訟費是會退回的,原告敗訴就不會退回了。
2、如果是因為管轄權問題,訴訟被駁回,訴訟費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