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駁回
A. 無權出租土地的地方政府出租土地。現被收回。起訴出租違法。被「行政行為已過時效期」駁回。怎麼辦
這種情況應該起訴當地政府退還土地租金,這樣來進行起訴應該是可以的
B. 土地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法建築,法院駁回怎麼辦
兩點意見供你參考:一是公民所舉報的違法案件,土地局一旦作出處罰決定,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拒絕履行,則應該由土地局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而非投訴人或舉報人個人去申請。二是若你是違建的受害人,則你可以直接以被侵權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C. 陝西一縣國土局申請強制執行為什麼被駁回
因行政處罰決定中的罰款事項未經集體研究決定,西安藍田縣國土資源局的強制執行申請被西安中院駁回。2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案例。
「(2018)陝0122行審6號」行政裁定書顯示,2018年1月23日,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向西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藍國土罰字[2017]030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
然而在本案中,申請執行人藍田縣國土局的處罰內容為拆除、沒收違法佔地21.619畝土地上的違法建築並處罰款115299.20元,但申請執行人對違法佔地處115299.2元罰款之處罰未經集體研究決定,違反了該條規定。
另外,西安中院還認為,上述處罰決定告知當事人的起訴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西安中院依照《行政強製法》之規定作出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藍田縣國土資源局藍國土罰字[2017]第030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
D. 農村耕地「一地兩包」法院駁回我的訴訟請求,我該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您可以去找你們當地的縣政府調解,或者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E. 土地承包到法院被駁回說證據不足,叫有關部門解決回仲裁不予受理,現所有有手續證件齊全,在起訴法院能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釋[200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後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並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 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農戶成員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 (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第六條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應予支持。 第七條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第八條承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或者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發包方請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九條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程序的,不得認定其為自願交回。 第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二)未經書面公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第十二條發包方強迫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承包方請求確認其與第三人簽訂的流轉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發包方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請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第十四條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於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獲期結束後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發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擅自截留、扣繳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承包方請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發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主張抵銷的,不予支持。 三、其他方式承包糾紛的處理 第十九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承包費、承包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承包權的,應予支持。但在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已經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通過,並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主張優先承包權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發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張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前兩項規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承包合同合法佔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爭議發生後一方強行先佔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不得作為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 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法律或者本解釋有特殊規定外,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處理。 四、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五、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本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十六條的糾紛案件時,應當著重進行調解。必要時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第二十七條本解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受理的第一審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施行前已經生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推薦
F. 土地糾紛到法院法院駁回叫申請仲裁仲裁不予受理沒直行全
政策性的法院不受理.一個地方一個樣.
G. 土地糾紛先上法院法院說證據不主駁回這回證據齊全上那個部門找
證據齊全後,可以請求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重新到法院起訴。
H. 以土地確權不屬於法院管轄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被告上訴會發回重審嗎
你是原告還是被告,一般來說發回重審對被告有利,一審被告不服向上級法院申訴理由充分的一般都會發回重審
I. 一塊土地出現兩個合法土地證訴至一審法院被駁回起訴合法嗎
合法。法院就是審理後依法駁回起訴的。你不服可以上訴,這也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