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駁回
⑴ 對申訴問題湯蘭蘭姑姑是怎麼說的
黑龍江省高院稱在依法審查處理「湯蘭蘭案」, 湯蘭蘭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訴。
2018年1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迴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
數名被告人被判刑後,拒絕減刑,堅持申訴。該案在2018年1月被媒體曝出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反響,2月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對此案作出了回應,「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訴,我院正依法審查處理。」
對於黑龍江省高院的回應,「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告訴記者,「這個申訴是很久之前提交的了,是在我嫂子出獄以前。當時提出申訴的並不止這四個人,但是包括我丈夫劉長友在內的幾個人的申訴都經被駁回了。」湯玉梅表示,目前她自己也不清楚該回應會對案件起到什麼樣的幫助。
⑵ "湯蘭蘭"案為什麼駁回原審被告人申訴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7月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了解,「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分別因強奸、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復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審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實、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占軍、李寶才、徐俊生提出口頭申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奸、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⑶ 曾經轟動一時的「湯蘭蘭案」,真的連她的至親也牽涉進去了嗎
是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駁回被告律師的復審要求,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毋庸再審,她的骨肉至親確實是惡魔或幫凶
⑷ 黑龍江高院將審查湯蘭蘭案被告申訴嗎
2月7日,黑龍江高院回應「湯蘭蘭案」:對湯繼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正依法審查處理。
報道發出後,卻立刻引發輿論反彈。
因為案件的當事人湯蘭蘭(化名)被認定為特大罕見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為她做了新的身份、遷移戶口,顯然是出於隱私和個人保護的目的。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識。
但這篇報道把湯蘭蘭的新的身份信息給部分泄露了(實際上是當地派出所給湯蘭蘭母親萬秀玲提供列印的,萬秀玲再向記者出示),雖然局部打了馬賽克。但已經走在新聞倫理甚至法律的邊界上了。
其實還不止於此,從文章一開始,記者就採用被告方的單一信源,用偏向性極強的描述,以及遣詞用句上的種種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突然陷入了一場巨大的恐慌),試圖想要告訴讀者湯蘭蘭是誣陷,這個「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
這個10年前發生在遙遠偏僻村莊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從未進入過公眾視野。公眾此前對案情一無所知。
這駭人的案情,已經令所有初次聽聞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話還沒說兩句,你怎麼就開始給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辯護上了?這是什麼動機?
區區150個字的案情描述之後,就是其母萬秀玲出獄。「她稱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
這一聽就不像什麼好話,何況是從一個剛剛刑滿釋放的,被法庭認定強迫10歲女兒當眾賣淫的母親嘴裡說出來。
一會兒審判,一會兒「犯罪時」,一會兒現在,大的時態變化一共來回轉換了30次以上,敘述重點、主語視角更是變了無數次,幾乎是一段一轉、一句一轉。敘事之混亂,根本沒法叫人認真讀下去。
這就像案犯家屬單方面絮絮叨叨、無頭緒無重點地在訴說冤情,讓人實在沒耐心聽下去。
在誰都讀得稀里糊塗,不知道他們為什麼喊冤、證據在哪的情況下,這種強烈的「找人」指向顯然會被人解讀為「幫助強奸犯尋找受害人」
在讀者看來,這就是在協助出獄罪犯「打擊報復」已經很慘很苦命、好不容易脫離苦海的無辜受害者,扒她的隱私要她的命,令人發指。說「吃人血饅頭」,這都是輕的。
⑸ 湯蘭蘭案最新消息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湯繼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別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決。宣判後,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訴,我院正在依法審查處理。
區區150個字的案情描述之後,就是其母萬秀玲出獄。「她稱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
這一聽就不像什麼好話,何況是從一個剛剛刑滿釋放的,被法庭認定強迫10歲女兒當眾賣淫的母親嘴裡說出來。誰信啊?
⑹ 「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申訴因何被駁回
7月27日電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黑龍江省高 級人 民 法 院認為,原審裁 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 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 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 成 年少女強 奸、強迫 賣 淫、嫖 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 級人 民 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來源:鳳凰網資訊
⑺ 為什麼說案件越離奇越要經得起司法程序審視
2008年10月3日,14歲的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奸、輪奸,前後長達7年。4年後,包括她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犯有強迫賣淫罪。2017年6月,湯蘭蘭之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直到今年1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澎湃新聞1月30日)
目前,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這說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審的可能性。但仍有兩點必須謹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調查、復盤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讀,都只能是「合理想像」而非站隊,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無罪推定;二是盡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據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調查,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台來回應真相,在對案件的重新審查過程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
誠如網友所言,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狩獵》。無論是哪種「可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
⑻ 湯蘭蘭案審查結論是什麼
今天下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湯蘭蘭案」申訴人送達駁回申訴通知書。經過近半年的審查,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
疑點重重的「湯蘭蘭案」背後的真相是什麼?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和申訴「不能成立」的依據是什麼?本台記者對此深入調查,並獨家電話采訪了案件的主要當事人湯蘭蘭。
記者: 你說你父親在你小的時候多次強奸你,這種事情是真實發生過的嗎?
湯蘭蘭: 是真實的
記者: 成年之後,你怎麼看?
湯蘭蘭: 禽獸不如。
記者: 因為你舉報他們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
湯蘭蘭: 一個都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他們是我的父親、母親,我怎麼可能去說沒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們呢?我想問天下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為什麼要去冤枉他們?我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發生在我身上的,這是我的傷口,怎麼就成了我誣告他們了呢?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表示:「湯蘭蘭從14周歲報案起,直至本次審查,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陳述的事實也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因此現有證據證實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 。」
疑問2: 湯蘭蘭乾爸、干媽是否誣陷?
原審被告人都認為,年幼的湯蘭蘭這樣做是受人指使的,最可疑的幕後指使者就是湯蘭蘭的乾爸王鳳朝和干媽李忠雲。
記者在龍鎮找到了王鳳朝,當時在他的家裡一共寄宿著10個孩子。王鳳朝告訴記者,2008年10月3日,萬秀玲來接孩子的那一天,他和妻子才第一次聽湯蘭蘭說起被自己的父親性侵。
湯蘭蘭的乾爸王鳳朝:
孩子最後就哭,說死我都不回去。抱我愛人大腿,她說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說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在一起睡覺。我愛人說你別胡說八道,父親哪有對自己女兒這樣的。
雖然王鳳朝李忠雲夫婦對湯蘭蘭說的話將信將疑,但孩子身上出現的異常症狀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拿木梳梳頭發,一梳就梳破皮了,然後開始冒水,冒水就開始爛。」
20多天後,萬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來到龍鎮中學再次要接湯蘭蘭回家。受到驚嚇的湯蘭蘭在王鳳朝、李忠雲夫婦的陪同下,向龍鎮警方報了案。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表示:「通過我們調查,詢問湯蘭蘭、王鳳朝、李忠雲,均證實沒有誣陷被告人,而且王鳳朝李忠雲也沒有指使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動機 。」
疑問3: 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湯蘭蘭案最終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審被告人在審訊過程中有2人為零口供,9人供認了犯罪。現在,9名原審被告人對於當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
在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記者找到了當年參與審訊王占軍的辦案民警賈德春。他否認對原審被告人刑訊逼供,「打罵和體罰全都沒有。我們沒有必要刑訊逼供去製造一起冤案錯案。我們沒這個出發點,也沒必要。」
△央視記者采訪審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民警賈德春
排除刑訊逼供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全程錄音錄像,警方表示沒有此類證據來為自己證明。案件一審過程中,4名偵查員曾出庭接受質證,出庭檢察員當庭發表了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認犯罪的時間。抓捕當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軍。賈德春說:「到案一個多小時他就交代了,我們還有必要去刑訊逼供嗎?交代完以後他還問,這個能罰多少錢?我們說你都已經構成犯罪了。」
合議庭通過審查抓捕當天的訊問筆錄,發現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和母親萬秀玲在內,共有6人在到案後的第一次審訊中就供認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筆錄中,記錄著大量實施強奸犯罪的細節和一些對話,部分內容與受害人的陳述能夠對應。如果沒有實施過犯罪,這樣的口供是怎樣形成的呢?
原審被告人於東軍(已刑滿釋放):
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著筆錄,他告訴咋說,我就咋說的。
原審被告人王占軍(有期徒刑12年):
民警念的陳述,是那個小女孩的陳述,他念完了以後,我就按他的說。
本次審查,合議庭逐一比對了11名原審被告人的所有審訊筆錄,發現在每個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後所說的內容都存在差異。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表示:「如果說是偵查人員說一句,他們學一句,偵查人員再寫一句,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有些情節是被害人報案之後沒陳述的,反而他們在供述的時候主動交代。 」
從審訊筆錄來看,多名原審被告人從刑警隊押解到看守所後,面對檢察員依然供認了犯罪事實。庭審記錄顯示,湯蘭蘭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在供認犯罪。
合議庭通過對各原審被告人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調查,審查結論沒有證據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 。
疑問4: 湯繼海牙齒是打掉的嗎?
在湯繼海的申訴理由中,堅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庭審時曾出示一顆牙齒作為物證。
本次審查中,湯繼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齒共有2顆,分別是左右後槽牙。2018年6月,湯繼海被帶到北安市五官醫院進行了口腔檢查。
經過拍片檢查,結論是湯繼海共有4顆牙齒脫落,沒有牙齒殘根,上下頜骨沒有骨折線。湯繼海第一次審訊後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議庭對入所體檢表進行了提取,記錄是沒有外傷,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湯繼海出示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說:「牙齒顆數發生變化了,我們第二次問他位置又變了。到五官醫院檢查,湯繼海對牙醫的表述是記不清被打掉牙齒顆數和位置。所以我們認為湯繼海對打掉顆數和位置前後供述是矛盾的。 」
疑問5: 湯蘭蘭的爺爺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連池市看守所內羈押了40多天的湯瑞景突然死亡,湯蘭蘭爺爺的死亡是公眾關注此案的重大焦點之一。
法醫在對湯瑞景屍檢後,將各器官檢材送交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病理檢驗。根據醫院出具的病理檢驗報告,確認湯瑞景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於肺癌。
屍檢過程中,法醫還發現湯瑞景的身上有4處體表傷,分別是頭枕部有1處陳舊性出血,右臂上有3處新鮮出血。
肢體的3處新傷和他死亡之間一定沒有原因嗎?黑河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姜義明認為,它不屬於致命傷。
4處外傷形成的時間和警方審訊的時間是否有關聯呢?病理檢查報告確認頭枕部陳舊性出血形成於死亡前3到5天,右臂3處新鮮出血,形成於死亡當日 。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表示:「湯瑞景最後一次審訊是在死亡前7天,顯然4處外傷不是審訊時形成的。 而湯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顯然也跟刑訊逼供沒有關系。無論湯瑞景的死亡還是4處外傷,均非刑訊逼供所致 。」
疑問6: 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多名原審被告人在申訴中提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例如:認定的案發時間模糊,沒有準確日期,案發地點模糊,只說是湯繼海家,並沒有認定具體的房子。
合議庭審查認為,被害人從第一次被性侵到14周歲報案,時間跨度長達8年,因為時間久遠,前後陳述中出現細節差異,符合記憶特點,這種差異不等於矛盾,不影響基本事實的准確。
原審認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實,犯罪的地點都是在湯繼海家,而且犯罪過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黃色錄像的細節。申訴人提出,湯繼海家的影碟機購買於2004年,並且有收據為證,而原審認定的多人犯罪有兩起是發生在2003年,影碟機從何而來呢?
記者對此詢問了合議庭,被告知:本次審查由於時間久遠,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已經無法查清。原審認定的觀看黃色錄像事實,到底有沒有呢?湯繼海和王占軍說法不一。
記者: 你在你自己家裡的時候看過黃色錄像嗎?
湯蘭蘭父親湯繼海 :沒有,沒看過。
記者 :從來都沒有看過?
湯繼海 :沒看過。
記者 :你自己借過或者買過黃碟嗎?
湯繼海 :從來沒有過。
記者 :你和湯繼海一起在他們家看過錄像嗎?
王占軍 :看過。
記者 :一起看過黃色錄像嗎?
王占軍 :看過。
記者 :是你主動去的還是湯繼海邀請你去的?
王占軍 :無意中串門的時候。
記者 :你去看過幾次?
王占軍 :大概也就是兩三次。
合議庭綜合各類證據審查認定,偵查機關沒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也沒有對涉案光碟鑒定,存在取證、鑒定不到位的問題,但根據被害人陳述和多名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認定案發時觀看黃色錄像的事實 。強奸犯罪不易取證,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證更難,本案原審認定的8起犯罪事實中,有5起是多人同時對湯蘭蘭實施性侵,除了劉萬有和劉長海始終是「零口供」,其他原審被告人都供認了犯罪經過。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說:「這個案件有其特殊性,正是因為存在了多人多次強奸,所以在證據數量上相對於其他一對一的強奸犯罪要好,因為在多人多起犯罪中被告人之間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證。全案證據看,確實存在一定瑕疵,但是這些查不清的事實並不影響這個案件事實的認定。 」
在近6個月的審查中,合議庭訊問、接談、詢問了相關人員144人次,製作了筆錄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證據,對各類定案證據的客觀性與真實性多次論證,最終形成結論,「通過我們對申訴人逐條申訴理由的審查,我們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認定各被告人事實是清楚的,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 」
⑼ 24歲的湯蘭蘭回憶痛苦過往:我怎麼可能冤枉我的父母
24歲的湯蘭蘭回憶痛苦過往:我怎麼可能冤枉我的父母?
央視網消息:所有原審被告人都聲稱與湯蘭蘭沒有矛盾,也都說不清楚為什麼會被誣告。那麼,湯蘭蘭是否存在誣告的可能呢?
合議庭在本次審查過程中查實,偵查機關在當時曾對被害人湯蘭蘭進行過精神鑒定,結論是精神正常。報案時湯蘭蘭只有14歲,現在,十年的時間過去了,已經成年的湯蘭蘭對當年的控告是怎麼看的呢?合議庭找到湯蘭蘭進行了調查核實,本台記者在徵得湯蘭蘭同意後,對本案最為關鍵的當事人湯蘭蘭進行了電話采訪。
記者:請問是湯蘭蘭嗎?
湯蘭蘭:是。
記者:我是中央電視台記者,有些問題要跟你核實一下。
湯蘭蘭:好的。
記者:如果有哪些問題你覺得觸犯了你的隱私或者不想回答的話,你可以直接告訴我,好嗎?
湯蘭蘭:嗯,好。
湯蘭蘭在采訪中告訴記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絕和母親萬秀玲回家,主要是因為恐懼。
湯蘭蘭:我只感到恐懼。
記者:主要是為了什麼恐懼呢?
湯蘭蘭: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
記者:你怎麼那麼怕回家呢?
湯蘭蘭:就像她所說的那樣,回去就出不來了,而且還有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會遭受各種不堪的事情。
記者:你所說的不堪的事情是什麼呢?
湯蘭蘭:就是強奸啊輪奸啊。
對於發生在童年時的這些經歷,湯蘭蘭說她一直在強迫自己忘記,但是直到現在,她依然記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記者:你說你父親在你小的時候多次強奸你,這種事情是真實發生過的嗎?
湯蘭蘭:是真實的。
記者:在你成年之後你怎麼看?
湯蘭蘭:怎麼說,禽獸不如啊!
記者:因為你舉報他們的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
湯蘭蘭:沒有。
記者:一個都沒有嗎?
湯蘭蘭: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
記者:他們也在到處申訴說自己是無辜的,這個事情你知道嗎?
湯蘭蘭:是我的母親,我的父母,我怎麼可能去冤枉就是說他們沒有做的事情我去冤枉他們呢,我想問天下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為什麼要去冤枉他們,我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嗎,發生在我身上的,我身上的,這是我的傷口,怎麼就成了我誣告他們了呢?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湯蘭蘭從14周歲報案起,直至本次審查,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陳述的事實也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因此現有證據證實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
相關新聞
黑龍江省高院駁回湯繼海等人的申訴
新華社哈爾濱7月27日電 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了解,「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分別因強奸、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復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審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實、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占軍、李寶才、徐俊生提出口頭申訴。
此前,另一原審被告人劉長海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4年被駁回;劉長海繼續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6年被駁回;劉長海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7年被駁回。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湯繼海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網路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致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得出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奸、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