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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駁回以後

發布時間: 2020-11-22 22:47:51

商標申請被駁回後在多少天內可以復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20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20天視為當事人發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共復審時限從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國際局發文日期的,則以商標局發給國際局的駁回商標通知書所標注的日期起算。
三、當事人申請商標復審事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費用應有申請人交付。延期申請應當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提交,延期時間從第16日起算。
四、由於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書件時才能進行,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延期申請時,不進行時限審查,而在收到正式復審書件時一並進行時限審查。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
1.委託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駁文/異議裁定書(帶商標局的信封)、證據材料
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類型,按《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前兩種駁回復審僅涉及商標局與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但第三種,也就是由於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的駁回復審,情況比較復雜,筆者主要就此種駁回復審展開論述。
此種駁回復審,涉及商標局、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商標權利人三方,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的權利沒有爭議,提起駁回復審的理由僅因為商品不類似,商標不近似,則也無特殊之處。但是,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於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有爭議,認為引證商標申請系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惡意搶注行為,或者是侵犯了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的企業名稱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即:認為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本身就是非法獲得,不應成為被駁回商標申請注冊的障礙。由於此種駁回復審不再僅限於對商標局的裁決進行審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類似於異議、撤銷等商標法律事務的特點,情況則變得比較復雜。
編輯本段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編輯本段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填寫須知填寫須知
1、此申請書(首頁)適用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本申請書(首頁)一並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
3、申請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准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提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6、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並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7、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8、未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9、收費標准: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並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㈡ 專利被駁回後提出復審,復審可以答復幾次

1次。
復審委員會的答復或者修改只有1次機會。
如果對復審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15天之內)。

㈢ 專利申請被駁回以後,在多長時間內提出復審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復審(3個月內)→ 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前置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並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㈣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以後,可能出現哪些情況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程序。原審查部門可以作出兩種處理結果:1.原審查部門經審查不合格,可以以不同的理由、不同的證據或不同的事實,再次駁回;2.原審查部門經審查合格,進行授權。

㈤ 商標注冊之後被駁回了,不做駁回復審是不是就作廢了

商標被駁回,如果答復日期超過官方規定的時間就視為放棄申請了,也就是被遺棄了。如果要做駁回復審的話,建議提前點准備。

㈥ 商標被駁回後的復審通過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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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被商標局以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予以駁回時,並非意味著該商標已被判了死刑,只要申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標局的審定結果,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通過「商標駁回復審」的程序,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駁回的商標最終通過駁回復審程序得以注冊成功的例子是很多的。
1、商標駁回復審的作用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繫到一個商標能否被核准注冊,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然而,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准,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於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特別是由於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後,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注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繫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
2、商標駁回復審的申請程序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①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②《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原件;
③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④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⑤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⑥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駁回復審費用: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代理公司的代理費根據案件復雜難易程度而定,一般地案件,代理費2000元。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3、商標駁回復審的評審和裁定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准該復審商標初步審定並公告,並移交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復審商標的裁定,商標申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4、駁回復審的時間
一年半左右有結果。

㈦ 專利被駁回後,提出復審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以及被撤銷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是維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確認,必須在收到專利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專利局作出的有關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請求復審,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復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㈧ 商標申請被駁回後在多少天內可以復審

你好,商標如果經過實質審查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回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答評審委員會提駁回復審申請,否則商標將歸於無效。商標駁回是否提駁回復審申請需要分析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如果商標局駁回的理由確實充分則沒有必要做駁回復審申請,如果申請人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駁回復審申請,一般專業的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對申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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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商標注冊被駁回,復審如果再次被駁回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假如真的出現了他人在同樣類別申請注冊同樣商標的情況,可以搶注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力商標為由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該條主要是保護已經在先使用並具有知名度的未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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