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設計
①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一.通俗的解釋:組織結構的設計是指:一個正式組織為了實現其長期或者階段性目標,設計或變革組織的結構體系的工作。
二.設計組織結構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有效性原則;
(2)分工與協作原則;
(3)權責利對等原則;
(4)分級管理原則;
(5)協調原則;
(6)彈性結構原則。
②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1.任務與目標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服務的。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組織結構的全部設計工作必須以此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即企業任務、目標同組織結構之間是目的同手段的關系;衡量組織結構設計的優劣,要以是否有利於實現企業任務、目標作為最終的標准。從這一原則出發,當企業的任務、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例如,從單純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從內向型向外向型轉變時,組織結構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和變革,以適應任務、目標變化的需要。又如,進行企業機構改革,必須明確要從任務和目標的要求出發,該增則增,該減則減,避免單純地把精簡機構作為改革的目的。
2.專業分工和協作的原則
現代企業的管理,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部門,有利於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各專業部門只有加強協作與配合,才能保證各項專業管理的順利開展,達到組織的整體目標。貫徹這一原則,在組織設計中要十分重視橫向協調問題。主要的措施有:
(1)實行系統管理,把職能性質相近或工作關系密切的部門歸類,成立各個管理子系統,分別由各副總經理(副廠長、部長等)負責管轄。
(2)設立一些必要的委員會及會議來實現協調。
(3)創造協調的環境,提高管理人員的全局觀念,增加相互間的共同語
3.有效管理幅度原則
由於受個人精力、知識、經驗條件的限制,一名領導人能夠有效領導的直屬下級人數是有一定限度的。有效管理幅度不是一個固定值,它受職務的性質、人員的素質、職能機構健全與否等條件的影響。這一原則要求在進行組織設計時,領導人的管理幅度應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保證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由於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層次的多少呈反比例關系,這一原則要求在確定企業的管理層次時,必須考慮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約。因此,有效管理幅度也是決定企業管理層次的一個基本因素。
4.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時,既要有必要的權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權力分散,兩者不可偏廢。集權是大生產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保證企業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有利於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權是調動下級積極性、主動性的必要組織條件。合理分權有利於基層根據實際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做出決策,也有利於上層領導擺脫日常事務,集中精力抓重大問題。因此,集權與分權是相輔相成的,是矛盾的統一。沒有絕對的集權,也沒有絕對的分權。企業在確定內部上下級管理權力分工時,主要應考慮的因素有: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生產技術特點,各項專業工作的性質,各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要求等。
5.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要求組織設計時,既要保證組織在外部環境和企業任務發生變化時,能夠繼續有序地正常運轉;同時又要保證組織在運轉過程中,能夠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變更,組織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適應性。為此,需要在組織中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責權關系及規章制度;同時又要求選用一些具有較好適應性的組織形式和措施,使組織在變動的環境中,具有一種內在的自動調節機制。
③ 組織結構設計的步驟是什麼
組織結構設計的步驟
1.分析組織結構的影響因素,選擇最佳的組織結構模式。
(1)企業環境。企業面臨的環境特點,對組織結構中職權的劃分和組織結構的穩定有較大的影響。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復雜多變,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就要求在劃分權力時給中下層管理人員較多的經營決策權和隨機處理權,以增強企業對環境變動的適應能力。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是穩定的、可把握的,對生產經營的影響不太顯著,則可以把管理權較多地集中在企業領導手裡,設計比較穩定的組織結構,實行程序化、規模化管理。
(2)企業規模。一般而言,企業規模小,管理工作量小,為管理服務的組織結構也相應簡單;企業規模大,管理工作量大,需要設置的管理機構多,各機構間的關系也相對復雜。可以說,組織結構的規模和復雜性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相應增長的。
(3)企業戰略目標。企業戰略目標與組織結構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有什麼樣的企業戰略目標就有什麼樣的組織結構,同時企業的組織結構又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產生很大的影響。企業在進行組織結構設計和調整時,只有對本企業的戰略目標及其特點,進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才能正確選擇企業組織結構的類型和特徵。
(4)信息溝通。信息溝通貫穿於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組織結構功能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能否獲得信息、能否獲得足夠的信息以及能否及時地利用信息。
總之,組織結構設計必須認真研究上述四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並與之保持相互銜接和相互協調,究竟主要應考慮哪個因素,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而定。一個較大的企業,其整體性的結構模式和局部性的結構模式可以是不同的。例如,在整體上是事業部制的結構,在某個事業部內則可以採用職能制的結構。因此,不應該把不同的結構模式截然對立起來。
2.根據所選的組織結構模式,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的、相對獨立的部門。
3.為各個部門選擇合適的部門結構,進行組織機構設置。
4.將各個部門組合起來,形成特定的組織結構。
5.根據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組織結構。
④ 組織結構設計部門化形式是什麼
部門設立要根據部門間分工協調及最少部門原則。各部門間是協作的,並且為減少部門冗雜,要堅持部門的設立是最少的。
各部門監督制約的關系。各部門的良好運作也得益於不同部門間的監督與約束機制,明確權利,限定責任,才能使部門的監督及約束更好的服務部門的良好運行。
(4)組織結構設計擴展閱讀
依託業務流程的梳理,需要思考組織架構設計需要設計多少部門以及具體設置什麼部門,一般根據企業的產值進行判定架構的部室設置個數,具體設計什麼部門需要參考具體的行業數據,這些倒是沒有具體的工具可以推理,這個環節也是考量行業數據積累。
以某跨區域集團性的水務集團為例,劃分4個等級,因子公司規模大小不一,如果設計一套通用的組織架構不盡合理。
根據水務行業發展規律,不同規模、不同產業組合(原水、供水、污水等)都應有適宜的組織架構,過多或者過少部門設置反而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所以我們建議對下屬各子公司分級處理,分級處理主要注意兩點:
1)結合行業數據按照產值、產業組合和該水務企業的規模效益劃分等級;
2)同級別子公司的組織架構高度統一,不同級別子公司的組織架構也絕大部分統一,實現組織架構統一管理。
⑤ 組織結構設計的意義是什麼
組織結構設計,是通過對組織資源(如人力資源)的整合和優化,確立企業某一階段的最合理的管控模式,實現組織資源價值最大化和組織績效最大化。狹義地、通俗地說,也就是在人員有限的狀況下通過組織結構設計提高組織的執行力和戰鬥力。
組織結構設計的目的
創建柔性靈活的組織,動態地反映外在環境變化的要求,並在組織成長過程中,有效地積聚新的組織資源,同時協調好組織中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人員與任務間的關系,使員工明確自己在組織中應有的權力和應承擔的責任,有效地保證組織活動的開展。
⑥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呵呵,上面這位大俠一下子就說出這十四個原則,實在是利害。太多了估計您也不願意去記,所以我提供一下我的想法。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只有一點就是:顧客導向原則。我們知道公司存在的目的是創造並滿足顧客的需求。所以,公司的組織架構的設計原則就是團結著如何能更好的創造並滿足顧客的需求。再說細一點,顧客的需求總結起來只有八個字:如期、如質、如量、如價。這八個字事實上包含三條鏈,即進度、成本物控和質量鏈。設計組織架構就要體系這些。
⑦ 企業組織結構設計原則
組織結構的設計原則:一、拔高原則 在為企業進行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時,必須遵循拔高原則,即整體設計應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所要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提供一個幾年內相對穩定且實用的平台。二、優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的結構形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於外部環境,謀求企業內外部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均衡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力求均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要求而合並部門和職能,在企業運行一段時間後又要重新進行設計,一句話:職能不能沒有,崗位可以合並。 四、重點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會因環境的變化而使組織中各項工作完成的難易程度以及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亦隨之變化,因此在進行企業組織結構設計時,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部門。 五、人本原則 設計企業組織結構前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以及企業未來幾年對人力資源素質、數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為本進行設計,切忌拿所謂先進的框架往企業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設崗,因崗找事。
六、適用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習慣,使企業和企業員工在執行起來時容易上手,而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進行設計,使企業為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強制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因企業內部認識上的不統一、權利重新劃分、人事調整、責任明確且加重、考核細致而嚴厲等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幹部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和企業老總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採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輿論引導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後實施時,必須強制執行,嚴厲懲罰一切違規行為,確保整體運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可在運行兩三個月後再進行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