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
1. 城鎮防災避難場所規劃設計 怎麼樣
《城鎮防災避難場所規劃設計》共分三部分,突發事件與避難,避難場所規劃設計和防災公園規劃設計。以國家標准《城鎮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為依據,論述了城鎮重大突發事件是災時避難和規劃建設城鎮避難場所系統的根本原因;規劃設計城鎮防災避難場所的依據、程序、方法、注意事項與技術指標;防災公園在城鎮避難場所中的地位、功能及其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程序、要求與安全注意事項等。規劃設計城鎮防災避難場所「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統籌規劃等基本原則,構建城鎮災害應急管理的基本理論框架,強調城鎮災害綜合管理以及國家標准《城鎮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在規劃設計城鎮防災避難場所中的主導作用。
2. 4月1號結構新規范
2016年更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發布的部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建築工業行業產品標准如下:一、國家標准 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同時廢止; 2、《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原《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GB50189-2005同時廢止;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T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4、《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5031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原《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2006同時廢止; 5、《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6、《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局部修訂,自2015年9月22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8、《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GB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9、《大體積混凝土溫度測控技術規范》(GB/T510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0、《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標准》(GB/T5114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1、《建築節能基本術語標准》(GB/T51140-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2、《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1999同時廢止。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同時廢止。
3. 應急避難場所結構設計需要提高抗震等級么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築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於1.5平方米)以上。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4. 2016年建築結構規范將要有哪些要更新
2016年更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發布的部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建築工業行業產品標准如下:
一、國家標准
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同時廢止;
2、《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原《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GB50189-2005同時廢止;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T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4、《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5031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原《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2006同時廢止;
5、《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6、《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局部修訂,自2015年9月22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8、《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GB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9、《大體積混凝土溫度測控技術規范》(GB/T510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0、《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標准》(GB/T5114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1、《建築節能基本術語標准》(GB/T51140-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2、《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1999同時廢止。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