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立案完成後開庭駁回
A. 被勞動仲裁駁回,現已起訴至法院立案!
第一項請求證明勞動關系基本夠了,但是存續期間是否能確定要看具體證據;
第二項請求具體要看你的證據6是否能夠被採信且其中具體內容,是否足以證明是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項請求可能各地判決會有不同,個人見解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但是失業保險的損失是否被支持難說,因為失業之後可以不去申領失業保險金,且以後再申領也不存在損失,所以這一項可能不會被支持;
第四項首先看第一項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否能被確認,如果確認後又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勝算很大,當然金額也要看證據,目前難以提供具體意見。
另外這個駁回的理由。。。好奇怪啊。
B. 去年勞動仲裁判決之後,公司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開庭後被駁回,現在聽說公司又上訴了
一審的判決時怎麼說的?給對方的法定上訴期限是多長?
如果過了法定期限,你沒收專到上訴副屬本,說明對方並未上訴或法院並未受理。否則,你應在法院受理後5日內收到上訴副本及要求答辯的書面通知。
你再去法院咨詢下吧。
C. 勞動仲裁立案後一般多久會安排開庭
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為25天以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仲裁立案完成後開庭駁回擴展閱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維權的「快車道」
勞動仲裁范疇擴大:
《勞動仲裁法》將近年來出現的新的勞動關系納入了勞動爭議的范疇。該法第二條規定,下列6類勞動爭議都可申請仲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部分爭議「一裁終局」
《勞動仲裁法》對兩大類案件將實施「一裁終局」。一類是關繫到勞動者生活、生存情況,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的爭議。另一類是標准比較明確、如執行國家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對於此類爭議案件,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免費
《勞動仲裁法》施行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標准收取300元至500元,有爭議金額的則實行累加收費。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仲裁費的,按撤回申請處理。《勞動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D.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法院已經受理開庭了,那麼接下來的流程是什麼
需要准備相關證據,等待開庭,雙方質證辯論,之後等待仲裁結果。
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訴、立案、調解、開庭審理和裁決五個過程,每個過程中都有需要注意的問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4)勞動仲裁立案完成後開庭駁回擴展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 勞動仲裁駁回後如何到法院起訴,起訴後還有勝訴的可能嗎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起訴,能否勝訴的關鍵是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F. 勞動仲裁立案後,開庭通知書與開庭時間相差一個月有問題嗎
只要仲裁時間不超過60日,開庭通知書與開庭時間相差一個月不違法。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 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只要整個仲裁時間不超過60日,開庭通知書和開庭時間相差一個月不違法。提早通知開庭時間,是讓雙方當事人有充分的准備。
G. 勞動仲裁已經立案,等待開庭,我要做什麼准備
錄音整理出文字內容來。。。主張訴求的證據准備清楚,然後是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計算方式,最好准備一份訴求計算明細表。然後庭前三天打電話問問單位有沒有交答辯或者證據。看看認不認勞動關系先吧。
H. 勞動仲裁立案後應該在多少天之類開庭,為什麼我的9月27號立案要到12月3號才開庭。
勞動爭議仲裁,9月27日立案,12月3日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在立案之日起45天之內作出仲裁。
逾期不仲裁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