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駁回
① 高登仔是什麼意思
高登仔是泛指高登網站中的香港人,總是將事實,或是某些事件形容得不知所謂,如洪卓立死訊等等,亦是由這網站胡亂炒作誤傳出來。
香港高登討論區,是香港以惡搞聞名的討論區。最初,高登討論區以香港高登計算機資訊網的附屬討論區形式存在,主要以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為主的討論區,但是在惡搞文化的影響下,高登討論區的獨特的次文化、惡作劇和討論氣氛被稱為高登文化。
而這個網站和討論區,與位於香港九龍深水埗的高登計算機商場並沒有直接關系。2000年初,香港高登計算機資訊網站開幕,並設有討論區。而隨著討論區所涉及的話題擴展,討論區內的會員逐漸形成一個網際網路群體。
並且在討論的過程中,不時創造出一些新的俚語,逐漸成為香港俚語的發源地之一。盡管討論區試圖以計算機話題突現其專業的性質,但和大部分香港網上討論區一樣,會員積極關注在香港的各種事物。
自6月以來,香港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勢力借和平遊行集會之名,進行各種激進抗爭活動。雖然特區政府已多次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工作已徹底停止,但他們繼續以「反修例」為幌子,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暴力行為不斷升級,社會波及面越來越廣。
這些人肆意踐踏法治,惡意破壞社會秩序,搞得香港烏煙瘴氣、動盪不安。一些人甚至公然鼓吹「港獨」,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包圍和沖擊中央政府駐港機構,肆意侮辱國旗、國徽和區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其氣焰之囂張、行徑之惡劣,令人發指。
(1)逃犯條例駁回擴展閱讀:
香港高登討論區的發展過程:
在高登討論區建立初期是沒有區域劃分的。後來討論區劃分為兩大區域(計算機區)和(消閑區),區域內再分為不同的(台)。由於人流不斷增加,令高登討論區成為了網上受歡迎的討論區。人流多數集中在(吹水台),而大部分網友所指的(高登),就是指(吹水台)。
當時高登討論區是分類為不同的組別, 而其中大口組和DIY組更為領導者。
2003年中,香港高登網站負責人Dr.Jim宣布,將網站(包括討論區),交由科域資訊系統有限公司(Fevaworks)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2003年7月,(香港高登)網站聲稱討論區多番受到惡意破壞,以致用戶資料庫嚴重損毀,暫停開放一段時間,直至2003年8月25日,討論區重新開放。
② 逃犯條li 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2019年10月23日,香港立法會召開會議程序於下午2:57開始,3:01分完成整個程序,耗時僅五分鍾
③ 論述:如何從香港問題看大變局中的中國與世界
表面看來,香港問題是由一起「修例」引起,而重新引起「修例」話題的則是一起殺人案。的確,由審判結果來看,現有的《逃犯條例》是存在法律漏洞的,而在被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特區政府盡快修訂《逃犯條例》的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常式序。
然而一項修常式序的進行,必然會牽扯各界權益,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起了香港商界和法律界部分人士的反對,隨後香港特區政府暫緩修例,但情況並沒有好轉,反而急劇惡化。
進入21世紀後,世界和中國都有新的變化和發展。隨著歐盟、日本、中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總體實力的增強,「一超多強」的國際格局正在發生變化,「多強」的力量上升,「一超」的力量相對下降,國際格局呈現出多極化和均衡化的趨勢。以中國為首的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迅速發展,在重塑國際經濟格局中逐漸發出自己的聲音。
在這新舊交替、破立並舉的轉型過渡期,迫切需要新思維、新理念解疑破題、走出迷局,而中國作為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和全球發展的貢獻者,無疑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3)逃犯條例駁回擴展閱讀:
進入20世紀後,為爭取民族獨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斗爭和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得中華民族從此開啟了新紀元。新中國提倡並積極踐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聯合國所提倡的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等理念相一致。
隨著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中美關系正常化以及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中國在國際秩序中的角色從一個被排斥者轉變為參與建設者。尤其是冷戰結束後,中國作為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建設者的作用更為明顯。
④ 何天恩微博都有什麼內容
何天恩新浪名博、時評作者,品牌文化資深學者、知名財經博主。微版博內容主要是關於香港近期問權題的一下內容。
【假「速龍」曝光 四眼隊長急走佬】亂港暴徒假扮「速龍」縱火破壞,企圖嫁禍警方!上周日旺角暴亂期間,記者直擊一隊配備精良、外觀與警方「速龍小隊」極相似的假「速龍」企圖伏擊警方又失敗逃逸,只好在「哨兵」提醒下躲進小巷棄置裝備及更衣扮路人,再由假記者和洋指揮掩護逃脫。
⑤ 香港醫生支持反政府,對警察態度惡劣,為什麼高精尖人才更容易被洗腦
其實並沒有這么誇張,越是學歷高的人其實越是理性,越是不容易被洗腦的。
⑥ 中國警察以什麼法律依據把香港犯罪嫌疑人引渡回港受審
所謂引渡,就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被其他國家指控為犯罪或判罪的人,依照他國請求移交其進行審判或處罰的法律制度。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對其他國家司法請求的一種配合,但實際上,引渡對每個國家來說,都是一項關繫到本國主權、司法權和人權的大事。各國因司法理念和利益訴求的不同,一直存在著分歧。因此,在引渡問題上,各國一般都依照本國需要和通行規則設置了種種限制。很多國家都在憲法或引渡法裏設定了諸如本國國民不引渡、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一系列法律門檻,以維護司法管轄權的完整和確定對人權的保護。由於引渡程式的復雜性,很多國家都把簽定引渡條約當作司法協助的一項大事,但是由於司法體制和理念的不同,簽定引渡條約的過程比進行引渡本身還要艱難。
在1997年7月1日移交前,香港政府的引渡法主要包括英國《國會法》(Acts of Parliament)和適用於香港的《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引渡主要在香港與其他英聯邦司法管轄區之間進行;香港與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在回歸前不久,為了本地化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法例,逃犯條例被制定,且於1997年4月生效,本條例允許香港與跟香港特區簽訂了引渡條約的國家進行引渡——這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權力。逃犯條例的規定,主要遵循英國的引渡法,並納入了許多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及《英聯邦引渡倫敦計畫》(London Scheme on Extradition Within the Commonwealth)的原則。例如,針對政治犯罪,因其政治見解、宗教、種族或國籍而被起訴的人,或因其中任何一個原因而對其公平審判有偏見的人,以及有遭受酷刑風險的人,不會被引渡。從1997年起,香港特區與20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超過100人——主要是外國人——已根據這些條約被香港移交,而美國則是被移交人數最多的目的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政府簽署的法律是《刑事區際司法協助協議》,逃犯條例及相關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刑事互助條例)的一個重要特徵,是這些條例均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顯然,在制定這些法例時,考慮到香港基於普通法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內地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異,香港尚未准備好與大陸訂立引渡安排。而這問題,本來會在未來的某個時間處理的。中港移交逃犯協議談判了近20年也沒有結果,情況並不理想,談判陷僵局的一個主因是香港無死刑、內地卻有死刑。香港和內地並無引渡安排,特區政府所有執法,必需根據法律辦事。內地所實施的刑事強制措施在香港並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綁架案在香港發生,本來香港理應有司法管轄權,但內地亦可能以疑犯涉嫌在中國境內策劃綁架,又或涉藏械、接贓等而作出刑事檢控。但若疑犯在香港受審,罪成最高只會判終身監禁;但同一罪名若在內地罪成則可判死刑。中港移交逃犯問題惹關注,源於1996年的李澤鉅被綁架案及1998年德福五屍命案,綁架案主犯「大富豪」張子強及五屍命案主犯李育輝,犯案後逃往內地後均被公安拘捕。雖然犯案地在香港,但兩罪犯最終均在內地法院受審及被判死刑,引起公眾對司法管轄權的關注。
港人對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足(inadequacies )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很少西方國家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其中包括法國、西班牙、葡萄牙和義大利)。澳洲於2007年簽署了這樣的條約,但由於內部基於對中國法律制度的憂慮而反對,澳洲沒有正式批准該條約。紐西蘭法院拒絕將一名涉嫌殺人犯引渡到中國,主要因為對中國司法制度的擔憂。
內地警方配合香港警方執法,而香港方面反過來的配合則很難實現。最大的原因有二,一是香港與內地屬於不同法系,兩地做有關通報容易,而要香港警方配合內地警方,港方覺得有障礙。二是輿論壓力,香港與內地施行不同政治制度,一些港人對保護「言論自由」和嫌疑人權利很敏感,對內地的政治質疑和不信任常常擴大化,束縛了警方的手腳。香港方面向內地移交的嫌犯人數是0,香港嫌犯在內地涉案後一旦逃回香港,比逃到有些西方國家更難被帶回歸案,如果在香港宣稱他(她)受到「政治迫害」,當地輿論就很可能向警方和法院施加壓力。即使輿論還沒動起來,對潛在壓力的預期已經存在,會讓相關機關和公務人員發怵。
⑦ 香港修列風波中的修列全稱是什麼
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勢力借和平遊行集會之名,進行各種激進抗爭活動。雖然特區政府已多次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工作已徹底停止,但他們繼續以「反修例」為幌子,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暴力行為不斷升級,社會波及面越來越廣。
從6月開始的遊行屢屢演變為暴力沖突,其行動完全超出了和平遊行示威的范疇。激進分子有組織襲擊警察事件開始發生,警察總部兩度被包圍,政府部門受到滋擾,特區立法會大樓更遭到嚴重沖擊和大肆破壞。
(7)逃犯條例駁回擴展閱讀
2019年8月13日晚、14日凌晨,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在機場非法集會的部分激進暴力分子對兩名內地居民實施了嚴重的人身傷害行為。13日20時許,他們先是非法禁錮了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到香港機場送人的深圳居民徐某,用索帶將他綁上,用鐳射槍照射眼睛並虐打,致其昏迷,在救護人員到場後,又百般阻撓救助。
最後在警方的協助下,用時近4個小時才將徐某解救。其間,他們還圍毆了一名警員,搶奪其警棍。14日凌晨時分,激進暴力分子又以懷疑《環球時報》記者付某假扮記者為名,將其雙手捆綁並圍毆,致使付多處受傷。
激進分子的裝備日益齊全,配有頭盔、眼罩、口罩、木製盾牌、雨傘、行山杖等裝備,有的甚至穿戴防毒面具、戰術背心、迷彩服等軍事化裝備,整個事件背後有周密的策劃。
經過一連串暴力事件,激進分子暴力烈度不斷提高。面對警方驅散,激進分子不但未有四散,有時更主動沖擊警方防線,並以多種武器反擊:中遠距離時,投擲磚塊、燃燒彈、汽油彈、油漆彈,用可傷害眼睛的「激光槍」照射,用彈弓彈射硬物,更有人手持弓箭,甚至在手推車上點燃雜物火攻警方;近距離時,從高處扔重物「空襲」,近身時則用雨傘、鐵枝、竹枝等攻擊。
⑧ 《逃犯引渡條例》為何在香港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逃犯引渡條例》在香港引起如此大的爭議的原因是:
一是阻礙香港與內地及港澳開展刑事司法協助,使得香港某種意義上成為「逃犯天堂」。
該條例的導言部分,明確了移交逃犯安排「適用於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是為移交因涉及違反香港或該地方的法律的某些罪行而被追緝以作檢控、判刑或強制執行判刑的一名或多於一名人士而作出的。」今年兩會期間,原公安部副部長、現全國政協委員陳智敏,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多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
但受到《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2016年香港特區政府曾書面答復議員,因內地-香港兩地法制差異,有關移交逃犯安排的商討工作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要仔細審視。由於沒相關法例授權,故在相關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不會將逃犯移交到大陸。
二是港人在未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及地區發生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極大困難。
根據《逃犯條例》規定,香港只能向簽定雙邊協議的國家及地區移交逃犯。經筆者查詢,目前香港只與英國、新加坡、紐西蘭、馬來西亞、法國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仍未與其他100多個國家及地區達成雙邊協議。
三是一些在港犯案後逃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嫌犯,也因為沒有引渡安排,港府無從引渡他們來港受審。
為阻礙修訂《逃犯條例》,香港內外反對勢力打出了一套「組合拳」,使出了很多毒辣的招數。這其中,很多都是他們在「反國教運動」「反『一地兩檢』」中反復使用過的,凸顯出反對派逢「中」必反的根本立場,也預示著修法必將面臨一場艱苦的纏斗。
極力渲染恐慌氣氛。香港多個反對派政黨宣稱,修法會成為內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借口。非法「佔中」黑手黃之鋒撰文,聲稱修法「將徹底破壞一國兩制對港人的法律保障……屆時若有台灣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為干犯中國大陸的罪行。
只要該人在香港過境、逗留或旅遊,都有被引渡(移交)至中國大陸的可能」。同時,也有香港反對派顧慮,內地會以非政治化的罪名,例如逃稅等,要求引渡逃港政治異見人士。和反對「一地兩檢」時一樣,反對派大肆渲染內地將大規模拘捕或引渡港人的場景。
試圖激發港人的恐懼心理,從而形成反對修法的輿論。一直以溫和反對派立場著稱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有關「遣返政治犯」的說法感到氣憤,並斥反對派將政治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大做文章及隨意提出無理指控。
漠視社會公義等,重申香港不應發生這樣的情況。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執行主席鄧清河表示:「這些所謂憂慮純粹只是反對派的危言聳聽,他們只是試圖將有關修例建議妖魔化、政治化和陰謀化。
除此之外,他們對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並無任何憐憫同情之心。」反對派的擔憂並沒有道理,因為現行條例已經把「政治犯」排除在外。也不會出現大規模移交「政治犯」的問題。相反,特區政府在每個具體案例上都會極為慎重,不可能出現濫用《逃犯條例》的現象。
極力阻礙「一國」進程。目前保安局修法建議其實是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取消對除香港以外中國其他區域的限制,二是與香港沒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開辟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通道。但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建議,先就對台灣的限制松綁。
3月15日,反對派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內地」等3個動議,結果全遭否決。其實,反對派的這些建議,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在台灣這方面的要求比較緊迫,先對台灣松綁,但其他國家和地區就都不動,等爆發出新的問題了再繼續改正。
同時,他們心中其實是有一條底線的,那就是可以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澳門也可以談,但必須迴避內地地區。究其實質而言,這些反對派依然迴避「一個中國」原則,以所謂的「司法獨立」來妨礙「司法公正」。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正在蓬勃開展,內地及香港、澳門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往來越來越密切,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將會變多,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需求自然會更加迫切。
如果在同一個國家、特別是同一個大灣區內都不能實現刑事司法協助和逃犯的順利移交,那麼三地融合的步伐和程度自然就會受到影響。正如一座不允許多向自由通行的大橋那樣,其綜合效益是很難得到充分發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