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駁回申訴
① 再審申請被最高院駁回還能向最高院申訴嗎
再審申請被駁回,是不能向最高法院申訴的。
即使去最高法院申訴,最高法院也不會受理,不會過問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駁回申請後,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向法院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
② 最高院的民事申訴駁回我向那級檢察院抗訴
最高法院駁回你的民事申訴,那麼你只有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民事抗訴。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再審程序。
③ 高院駁回的民事案件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參考!
④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⑤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
⑥ 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如何申訴
1、是相關當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是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審的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我國刑事訴訟中再審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滿足特定條件(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罰執行完畢兩年之後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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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注意事項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⑦ 最高法駁回申訴還可以申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駁回申訴的,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訴了。
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向法院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⑧ 省高院駁回的再審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訴嗎
不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請再審,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⑨ 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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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⑩ 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