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上訴駁回
⑴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
刑事案件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進行審理時所應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一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⑵ 刑事案件一審高院駁回,說事實不清,二審還是維持原判,請問再上訴,高院會直接判嗎
雙方的上訴請求都被駁回屬於正常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一回審判決都不服的,答都有權上訴,雙方當事人互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而在二審法院審理後,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就會判決駁回雙方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⑶ 原來按民事起訴的案件,二審駁回了上訴,又發現了新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自訴狀寫可以嗎
答: 原來按民事起訴的案件,二審駁回了上訴,又發現了新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自訴狀可以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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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刑事訴訟二審駁回上訴,要求重審,是否交回一審法院復核
一、既然已經駁回上訴了,就沒有重審理了,結果是維持原判,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⑸ 刑事案件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還可以再上訴嗎
刑事案件上訴後是否維持原判,主要看一審判決是否正確。
《刑事訴訟法》內第二百二十容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⑹ 二審法院對刑事上訴案件該如何處理
按現行法律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⑺ 請問刑事案件遇到審理不公,上訴申訴都被駁回,現在該怎麼辦
申訴和再審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名稱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回於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答
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六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
⑻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駁回應該到哪裡再審到中院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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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刑事案件二審不服如何網上申訴
刑事案件二審不服不能在網上申訴,申訴人應當到法院遞交申訴書及其相關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法定情形的,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⑽ 刑事案件上訴被駁回,我上訴要求立案查.敗訴公安還查不查
一般不會查了
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公安機關查完才報法院,沒特殊情況不會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