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執行申請法律依據
1. 駁回執行申請是否屬於執行異議審查范圍
駁回執行申請屬於執行異議的審查范圍。
只要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執行申請,申請人就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對於申請人的異議,法院必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收到異議書的15天內作出裁定,或者繼續執行,或者裁定駁回異議。
申請人對駁回異議裁定不服,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2. 法院駁回不予執行申請,但裁定有錯怎麼辦
執行異議根據民訴法202條的規定,可以申請復議。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內行行為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 原告訴訟請求不當,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是哪條法律條文規定的
駁回訴訟請求適用於原告提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引用實體法來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正當,是否合法。
實體法的應用,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認定,即查找實體法的規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的或者與法律相沖突的,即為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引用該條法律予以駁回。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駁回訴訟請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
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
3、不僅適用於一審程序,而且適用於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4、既適用於原告及提起反訴的被告,也適用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5、只能適用書面判決形式;
6、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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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
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
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對這些類似情形,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在判決被告承擔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有詳細的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屆滿後(包括特殊訴訟時效),原告喪失的僅為勝訴權,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
4. 法院《關於執行內容不明確如何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目前能找到的唯一信息是江蘇高院的規定。並無全國性的規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內容不明確如何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高法電[2017] 805號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
執行實踐中,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不明確,常常會給執行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擾,涉執信訪中亦占相當比例。現就執行內容不明確如何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立案後,執行實施過程中發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不明確的,執行人員應通過以下方式,盡可能使執行內容明確後予以執行:
1、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者執行人員組織當事人協商,盡可能通過協商一致使執行內容明確;
2、以函詢形式徵求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承辦人及其合議庭成員意見,函中應明確1 5日內對執行內容予以補正或者說明,使執行內容明確;
3、與當事人溝通,力爭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
二、生效法律文書主文確定的執行內容不明確,但生效法律文書在事實認定及裁判說理部分中對有關給付內容已進行認定的,視為執行內容明確,執行法官可以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中已查明事實和說理中的認定,經合議研究後予以執行。
三、凡生效法律文書主文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採取第一條中的方式仍無法執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可以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1、判決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否拖欠工程款及欠多少工程款不明確;
2、判決合同繼續履行,但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不明確;
3、判決或調解被告返還原告土地並恢復原狀,但原狀是什麼不明確;
4、判決或調解確認夫妻一方享有探望權,但對探望權的行使時間、期限、方式、地點不明確;
5、判決被告向原告交付水面或土地,但水面或土地的面積及四至未明確;
6、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如不道歉,應登報道歉,但對登報道歉的載體究竟應為國家級、省級還是市級報刊不明確;
7、判決被告(樓上)維修房屋至不漏水為止,但維修何處不明確;
8、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財產,但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等特定信息不明確。比如,判決被告返還玉石一塊,但何種玉石、多大未予特定化;
9、判決被告某公司於某年某月某日前為原告辦理房產證,逾期未辦理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的標准未明確;
1 0、判決被告向原告移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移交的工程竣工資料,但究竟應移交哪些資料未明確;
1 1、在妨害通行糾紛中,判決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前開通通道,但在何位置開通、道路的寬度未明確;
1 2、其他執行內容不明確的情形。
四、對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不明確的處理,執行實施過程中,應當裁定駁回執行申請,不得裁定不予執行。
五、裁定駁回執行申請前,承辦法官應向當事人釋明執行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其可以通過另行訴訟或其他途徑明確執行內容後申請執行。釋明內容應記錄入卷。
經釋明後,申請執行人自願撤回(撤銷)執行申請的,裁定終結執行;未撤回(撤銷)執行申請或仍堅持要求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六、裁定駁回執行申請時,執行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並報執行局長批准。申請執行人不同意駁回執行申請的,由合議庭公開聽證審查。
七、駁回執行申請裁定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送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對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法院應當在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中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期限。
上一級法院經復議審查後認為可以執行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執行法院應當繼續執行。
八、申請執行人逾期未提出復議申請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復議審查後維持原裁定的,執行法院可以「駁回申請」方式結案。
被執行人收到駁回執行申請裁定後,要求主動履行的,應當准許。
九、民事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以違約為條件或附有其他履行條件的,對於是否違約、違約程度以及對方是否違約或所附的其他履行條件是否具備,執行法官難以判斷的,可以裁定駁回執行申請,告知當事人另行訴訟確認,但當事人之間就執行內容達成一致的除外。
十、行政判決及刑事涉財產判決的執行,參照本通知處理。
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的執行,法律、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本通知處理。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附件:駁回執行申請裁定書(模板)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4日
5. 執行異議復議第十條 申請人執行申請被駁回能申請復議嗎
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後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為救濟,對於執行行為異議被駁回後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對於案外人異議則可以向作出駁回裁定的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並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後,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後,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作出裁定時,應當告知相關權利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作出裁定時,應當告知相關權利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權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決定時,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了相關權利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期限的,應當進行告知。
(5)駁回執行申請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第十八條 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因書面承諾自願代被執行人償還債務而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後,無正當理由反悔並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徐匯區人民法院以因為是執行案件所以駁回執行申請
據你所說,如果事實的確如此,就比較讓人氣憤了,他們這樣的規定我還是第一次版聽說法院拿著權被告賠給原告的錢,不給原告的。真是有損我們司法公信力。你可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投訴,寫個書面申請投訴,要求上級法院出面處理,今年的貪官不知道抓了多少個。放心大膽的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 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迷經
申請執行依據:一審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書及其編號。
申請事實與理由:簡述判決的內容,現在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請。
8. 違法駁回執行申請書要如何處理
申請執行依據:一審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書及其編號。申請事實與理由:簡述判決的內容,現在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請。
9.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強制執行申請書怎麼寫申請執行依據是寫一審判決文號,還是二審判決文號望指點
1、申請執行依據中寫「二審判決書」字型大小、「一審判決書」字型大小及主文多少項。
2、寫法:先交待案件爭議的當事人及案由,再寫經後一審判決情況,二審判情況。
3、申請執行的內容:即一審判決書第幾項。
附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10. 被法院駁回的執行申請可作證據使用嗎
在法院庭審案件中,如果預證實當事人沒有相關在債務,可以提供被法院駁回的執行申請作為證明自己無任何債務的行為證明,或被對方起訴要求還款時,證明自己未欠對方錢款的事實依據。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