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型專利如何回復駁回審查意見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於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採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並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因此,如何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是專利代理人的一項基本功。
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文件的審查意見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實質性缺陷;其中存在實質性缺陷又可分為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實質性缺陷。
如果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那麼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即可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文件存在實質性缺陷將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對專利申請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要特別重視其指出的實質性缺陷。
專利申請文件缺乏新穎性和/或創造性是常見的實質性缺陷之一審查員判斷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和/或創造性的主要依據是通知書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仔細研讀對比文件是理解審查員觀點的基礎。
在研讀對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對比文件的類型,如果對比文件為抵觸申請,則只能用於評價新穎性,接著分析對比文件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時是否會去了解該對比文件所述領域現有技術的現狀。
然後,逐篇研讀對比文件,理解並分析對比文件所披露的技術內容,將它們分別與本申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必要時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確定對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請權利要求中的哪些技術特徵,而本申請權利要求中哪些技術特徵還未被對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對比文件未披露的技術特徵,則本申請相對該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
通常對比文件1為審查員認定的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將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特別是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確定哪些是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共有的技術特徵,哪些是對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術特徵,即區別技術特徵,進而確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是否正確,如果審查意見有不準確的地方,需要指出來,並充分論述理由。
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區別技術特徵是否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相同或相應技術問題時的公知常識,若區別技術特徵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則需進一步分析該區別技術特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與其在本申請中解決相應技術問題中所起作用相同,從而判斷該對比文件是否給出將這些技術特徵與對比文件1即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起來得出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啟示。如果上述區別技術特徵未被其他對比文件披露或者雖然被披露但是與對比文件1無法結合,又或者不屬於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相對於通知書中列出的對比文件具有創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並且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撰寫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書。
將本申請特別是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對比分析後,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文件及怎樣修改申請文件。
若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即認為獨立權利要求相對於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則可以不用修改權利要求書。但是必須在意見陳述書中充分論述原獨立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如原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則應當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可以將說明書中記載的可使申請具有實質性特點的技術特徵增加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對其保護范圍作進一步的限定,或者將通知書未做評論的從屬權利要求上升為獨立權利要求,同時對說明書作出適應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後的申請文件時,還應在意見陳述中論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若經過對比分析後,認為原權利要求確實無新穎性和/或創造性,且說明書中也未記載任何可使申請具有突出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則需要將相關文件如審查意見通知書、對比文件等轉發給發明人,並告知其情況,請發明人從技術人員的角度來判斷本申請是否確實沒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同時也是給發明人一個緩沖認識的機會。若發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請文件的修改方案,則應當根據發明人的指示盡可能在意見陳述書中論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㈡ 如何回復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對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一、答復的方式
對於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採用專利局規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復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
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
缺陷。
申請人的答復應當提交給專利局受理部門。直接提交給審查員的答復文件或征詢意見的信件不視為正式答復,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答復的簽署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應當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其答復應當由其所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並由委託書中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專利代理人變更之後,由變更後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當申請人有兩個以上時,必須有全部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專利代理機構蓋章,或者由申請人本人作出了答復,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如果申請人或者委託的專利代理人發生變更,則審查員應當核查案卷中是否有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通知單;沒有該通知單的,審查員應當將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㈢ 化學發明專利中,這樣的審查意見如何回復
這個,基本上很難挽救的。
因為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是以申請日(有先用回權的按優先權日)答算的。另一個專利申請文件在本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之後才公開的話,就不屬於現有技術了。
導致的後果就是本申請公開不充分,從而被駁回。
如果在答復時把另一個專利申請文件的內容加到本申請中,又會導致修改超范圍而被駁回。
兩難咯。。。
㈣ 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如何答復
實用新型專利只來能保護產品源的形狀和/或構造,不能保護材料。
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金相結構等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產品的構造。例如,僅改變焊條葯皮組分的電焊條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應當注意的是:
(1) 權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稱,即可以將現有技術中的已知材料應用於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例如復合木地板、塑料杯、記憶合金製成的心臟導管支架等,不屬於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
(2) 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徵,又包含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則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菱形葯片,其特徵在於,該葯片是由20%的A組分、40%的B組分及40%的C組分構成的。由於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 因而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很有可能,你的實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們確認你們沒有涉及新材料,那麼你們就答復審查意見,找到相關的公開資料,說明你們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沒有保護新材料。
如果你們確實涉及新材料了,要麼刪除相關的權利要求,要麼重新遞交申請,申請發明專利。
答復審查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進行補正。
㈤ 如何回復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於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採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並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
㈥ 專利申請配方沒有創新,但處理方法有創新怎麼回復審查員意見
爭辯的前提是把有關技術限定添加到權利要求中,並且所述方法導致由該方法得到的產品在性能上與現有技術方法得到的產品不同。
㈦ 如何答復對專利申請否定創造性的審查意見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於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採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並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因此,如何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是專利代理人的一項基本功。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文件的審查意見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實質性缺陷;其中存在實質性缺陷又可分為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如果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那麼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即可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文件存在實質性缺陷將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對專利申請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要特別重視其指出的實質性缺陷。專利申請文件缺乏新穎性和/或創造性是常見的實質性缺陷之一審查員判斷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和/或創造性的主要依據是通知書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仔細研讀對比文件是理解審查員觀點的基礎。在研讀對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對比文件的類型,如果對比文件為抵觸申請,則只能用於評價新穎性,接著分析對比文件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時是否會去了解該對比文件所述領域現有技術的現狀。然後,逐篇研讀對比文件,理解並分析對比文件所披露的技術內容,將它們分別與本申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必要時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確定對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請權利要求中的哪些技術特徵,而本申請權利要求中哪些技術特徵還未被對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對比文件未披露的技術特徵,則本申請相對該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通常對比文件1為審查員認定的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將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特別是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確定哪些是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共有的技術特徵,哪些是對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術特徵,即區別技術特徵,進而確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是否正確,如果審查意見有不準確的地方,需要指出來,並充分論述理由。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區別技術特徵是否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相同或相應技術問題時的公知常識,若區別技術特徵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則需進一步分析該區別技術特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與其在本申請中解決相應技術問題中所起作用相同,從而判斷該對比文件是否給出將這些技術特徵與對比文件1即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起來得出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啟示。如果上述區別技術特徵未被其他對比文件披露或者雖然被披露但是與對比文件1無法結合,又或者不屬於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相對於通知書中列出的對比文件具有創造性。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並且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撰寫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書。將本申請特別是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對比分析後,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文件及怎樣修改申請文件。若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即認為獨立權利要求相對於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則可以不用修改權利要求書。但是必須在意見陳述書中充分論述原獨立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如原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則應當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可以將說明書中記載的可使申請具有實質性特點的技術特徵增加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對其保護范圍作進一步的限定,或者將通知書未做評論的從屬權利要求上升為獨立權利要求,同時對說明書作出適應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後的申請文件時,還應在意見陳述中論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若經過對比分析後,認為原權利要求確實無新穎性和/或創造性,且說明書中也未記載任何可使申請具有突出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則需要將相關文件如審查意見通知書、對比文件等轉發給發明人,並告知其情況,請發明人從技術人員的角度來判斷本申請是否確實沒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同時也是給發明人一個緩沖認識的機會。若發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請文件的修改方案,則應當根據發明人的指示盡可能在意見陳述書中論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有關零號窗網路有限公司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㈧ 實用新型專利收到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怎麼回復啊
實用新型專利只能保護產品的形狀和/或構造,不能保護材料。
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金相結構等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產品的構造。例如,僅改變焊條葯皮組分的電焊條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應當注意的是:
(1) 權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稱,即可以將現有技術中的已知材料應用於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例如復合木地板、塑料杯、記憶合金製成的心臟導管支架等,不屬於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
(2) 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徵,又包含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則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菱形葯片,其特徵在於,該葯片是由20%的A組分、40%的B組分及40%的C組分構成的。由於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 因而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很有可能,你的實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們確認你們沒有涉及新材料,那麼你們就答復審查意見,找到相關的公開資料,說明你們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沒有保護新材料。
如果你們確實涉及新材料了,要麼刪除相關的權利要求,要麼重新遞交申請,申請發明專利。
答復審查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進行補正。
㈨ 專利申請怎麼回復審查意見
我們都知道許多證書以及資料特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在授予時為了保證法律效力的合理利用往往都需要經過審查,而發明專利申請的情況其生產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是否屬於有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那麼專利申請怎麼回復審查意見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專利申請怎麼回復審查意見專利申請怎麼回復審查意見?1、如果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那麼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即可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文件存在實質性缺陷將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對專利申請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要特別重視其指出的實質性缺陷。2、首先需要明確對比文件的類型,如果對比文件為抵觸申請,則只能用於評價新穎性,接著分析對比文件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時是否會去了解該對比文件所述領域現有技術的現狀。3、逐篇研讀對比文件,理解並分析對比文件所披露的技術內容,將它們分別與本申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必要時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確定對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請權利要求中的哪些技術特徵,而本申請權利要求中哪些技術特徵還未被對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對比文件未披露的技術特徵,則本申請相對該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㈩ 如何答復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意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對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的答復可以僅僅是意見陳述書,也可以進一步包括經修改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和/或補正書)。申請人在其答復中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反對意見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時,應當在其意見陳述書中詳細陳述其具體意見,或者對修改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說明。例如當申請人在修改後的權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術特徵以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該權利要求不具有創造性的缺陷時,應當在其意見陳述書中具體指出該技術特徵可以從說明書的哪些部分得到,並說明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有創造性的理由。
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局延長指定的答復期限。但是,延長期限的請求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答復之後即可以開始後續的審查程序,如果後續審查程序的通知書或者決定已經發出,對於此後在原答復期限內申請人再次提交的答復,審查員不予考慮。
一、答復的方式
對於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採用專利局規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復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請人的答復應當提交給專利局受理部門。直接提交給審查員的答復文件或征詢意見的信件不視為正式答復,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答復的簽署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應當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其答復應當由其所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並由委託書中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專利代理人變更之後,由變更後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當申請人有兩個以上時,必須有全部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申請人委託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專利代理機構蓋章,或者由申請人本人作出了答復,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如果申請人或者委託的專利代理人發生變更,則審查員應當核查案卷中是否有相應的著錄項目變更通知單;沒有該通知單的,審查員應當將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來源:法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