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再審申請找哪級抗訴
㈠ 不服省高院的駁回再審申請的民事裁定,要向哪一級檢察院申訴呢
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或省高檢。
問: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還能不能申訴?
答:不能申請。當事人對已經經過再審的民事案件,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問: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有什麼條件嗎?
答: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再審判決、裁定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問:什麼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生效裁判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13種情形:(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裁判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㈡ 省高院駁回再審後向哪一級檢察院抗訴
如果是中院的終身判決,法律上的救濟方法是申請再審。需在兩年之內,向高院提出,但不影響執行。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是向同能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也稱民事抗訴。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檢察機關抗訴的前置程序。因為民事案件無數,檢察機關在正常情況下,並不幹涉民事領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檢察機關才會提起抗訴。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檢察機關是不清楚的。 一、當事人申請抗訴的條件 第20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抗訴的審查 最新民訴法第208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適用條件 1.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非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此外,當事人依法不能申請再審的民事權益爭議案件,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對於人民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受理當事人的申訴。 2.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訴訟中,檢察監督是一種事後監督,對於尚未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 3.具備法定的事由。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人民法院的權威性,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有一定范圍的限制。因此,《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事由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訴訟行為具有該條規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4.由有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提出抗訴。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人民檢察院無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訴。 四、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效力 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再審(即必須再審)。一旦再審程序開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必然引起再審程序。只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必須對案件進行再審,人民法院無權對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否有理由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此種效力是由民事抗訴的權力基礎——法律監督權的性質所決定的。
㈢ 駁回再審申請 哪個檢察院申請抗訴
1、如果被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向同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
2、申訴,是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
(一)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
(二)建議再審的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
(三)再審檢察建議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
(五)再審檢察建議經該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回;不予補正或者撤回的,應當函告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裁定再審:
(一)抗訴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
(二)抗訴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
(三)抗訴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回;不予補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㈣ 中院再審駁回申請抗訴到哪個檢察院
應該向中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就是地市級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民事回行政抗訴案件答辦案規則》第九條 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第十條 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復雜或者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直接受理。
㈤ 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當事人應當向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抗訴還是向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好
既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也可以向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內訴。
建議還是向省人容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為好。
最高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2、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3)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復雜或者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直接受理。
㈥ 江蘇省高院再審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當事人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應當向哪一級檢察院提出有沒有具體依據
不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再審裁定,或者不服省高院的再審判決,應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抗訴材料可以向省檢察院遞交,由他們審查之後決定是向省高院提出司法建議、還是提請最高檢抗訴?
㈦ 被省高院駁回的行政再審申請究竟應該向哪一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被省高院駁回的再審申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嗎
㈧ 最高院的民事申訴駁回我向那級檢察院抗訴
最高法院駁回你的民事申訴,那麼你只有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民事抗訴。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再審程序。
㈨ 請問民事案件一審,二審都敗訴了,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我該向那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呢
向縣、市兩級檢察院申訴都可以。不過還是市級比較好,因為縣級沒有內抗訴權,縣級審查完容後,認真應當抗訴的,還要將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由市檢察院審查後確定可以抗訴的,他們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特別是此案已經經過省高級法院再審,所以向市檢察院申訴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