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3-11 08:53:12
1. 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當中高層建築的定義改變
2.1.1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是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合並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為調整項標准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高、多層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
2.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現在已經沒有那個了。只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016-2014
原因: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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