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設計 » 破產申請裁定駁回

破產申請裁定駁回

發布時間: 2021-03-07 23:21:23

❶ 裁定受理破產申請 不能上訴嗎

您好:
1、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申請人對 裁定不服的,可以版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發現債務人有錢了,不符合破產條件)
當事人只能對「不予受理」和「駁回申請」兩個裁定來上訴。
3、如果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未接受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注意這里是提出申請,不是上訴,要區分開,不予受理與未接受申請)。

❷ 破產申請的駁回是怎樣的

1.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後,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該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過對破產申請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申請損害債務人的商業信譽等合法權益,也可以防止債務人假借破產之名逃廢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破產法第12條的規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人因相關證據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補足證據後重新提出破產申請。
2.受理後駁回破產申請。由於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實質審查是表面事實的審查,實踐中可能存在債務人實際上不存在破產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後,有機會通過進一步審查證據和了解情況,確定表面事實的真實性。破產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裁定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發現債務人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或者(債權人申請時)第7條第2款規定的破產原因時,可以駁回該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❸ 什麼情況下,公司申請破產會被駁回

公司申請破產會被駁回的情形很多,有的是實體條件,有的程序條件,兩者成就才可以申請破產,否則會被駁回。
公司破產的條件
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於: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2、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❹ 破產申請可以撤回嗎,破產申請會被駁回的情形

《中華人民抄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❺ 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在經濟形勢日益復雜的今天,很多企業會因為經營不善而申請破產。法院有時也會因為一些原因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當事人會感到比較費解,可能會因此遇到各種各樣的不便,那麼破產申請裁定駁回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是什麼情況會使自己的破產申請被駁回,律師365小編為您解答。
一、破產申請的法律含義及申請形式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的訴訟行為。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二、破產申請駁回的具體情況
1.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後,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該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通過對破產申請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債權人濫用破產申請損害債務人的商業信譽等合法權益,也可以防止債務人假借破產之名逃廢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破產法第12條的規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人因相關證據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補足證據後重新提出破產申請。
2.受理後駁回破產申請。由於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實質審查是表面事實的審查,實踐中可能存在債務人實際上不存在破產原因的情形。
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後,有機會通過進一步審查證據和了解情況,確定表面事實的真實性。
破產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裁定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發現債務人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或者(債權人申請時)第7條第2款規定的破產原因時,可以駁回該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以上就是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的內容。由以上可以知道,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就會面臨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在實際情況的具體操作中,很多人因為不了解具體的法律知識而面臨困難,您不妨去律師365咨詢專業的律師,他們豐富的從業經驗一定會幫助您解決問題。

❻ 破產法哪條規定駁回破產申請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❼ 破產申請中 駁回申請 與 不予受理 有什麼區別

二者區別:

一、適用階段不同。

不予受理是在當事人起訴之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審查」階段作出的;駁回申請是立案後審理審結前作出的,對於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適用駁回起訴;

二、法律依據不同。

不予受理和駁回申請依據的是程序法;

三、解決的問題不同。

不予受理和駁回申請解決的是程序問題,是對當事人的起訴權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

雖然一旦發生法律效力,二者的當事人都不得對這個爭議的法律關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訴訟,但二者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如不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起訴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後,當事人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訴訟當事人不同。

不予受理發生在立案前,法院沒有受理,當事人起訴的被告沒有應訴參加訴訟,裁定書不能把起訴的被告列為訴訟當事人;

六、適用法律文書和上訴期限不同。

不予受理和駁回申請適用裁定,上訴期限均是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七、適用程序不同。

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僅適用第一審程序;

八、訴訟費收取及承擔情況不同。

不予受理不收取訴訟費,而駁回起訴應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由起訴人交納並承擔。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予受理、駁回申請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對當事人訴權的否定評價,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二者都屬於不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二者在適用上卻有著嚴格的界線。

駁回申請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後,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

(7)破產申請裁定駁回擴展閱讀:

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情形:

駁回申請適用於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4項起訴條件或屬於第111條所列7種情形以及有相關規定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種:

1、原告自身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對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予以審查。實踐當中經常由於種種原因導致不具備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原告進入審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機關注銷的公司的名義起訴,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義起訴等等。這類情況經審理發現,即予駁回申請。

2、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保證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所以對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應作較為寬泛的理解。

只要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人民法院即應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門檻定得過高,無形中剝奪當事人的訴權,所以立案時所掌握的「本案」的含義,應當明確為訴稱事實,而不是經訴訟程序所確認的案件事實。

3、沒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訴稱的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民事義務的對象必須是具體的某個或幾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指明被告是誰,其有正確的名稱和住址;

如果案件受理後,在送達中發現被告名稱錯誤,但原告不撤訴,或住址錯誤、不詳,原告不能更改補充的情況,即應駁回原告的起訴。此處「明確的被告」不應當理解為被告必須是經審理後確定的民事責任和義務的承受人。

4、無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請求的根據,事實是指原告起訴時所訴稱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的事實,即訴稱事實。此處作為起訴條件的事實不同於經法院審理認定的事實,這種訴稱事實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虛假的或部分虛假的。

5、不屬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

例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拔、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

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如果已受理,經審查後發現屬此種情況,應予駁回起訴。

6、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其按申訴處理後當事人拒絕的,予以駁回起訴。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法律規定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或經一定期限後再起訴的案件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駁回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予受理

❽ 法院受理破產公告後 法院又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債務人上訴的 請問債權人是否繼續申報債權

你好,很樂意為你效勞。
我認為法院既然已經裁定駁回破產申請,那就是公司不符合破產申請的條件,雖然這個時候債務人上訴了,但是法院最終是否受理破產,這個還是一個未知數,既然如此,那麼此時的債權人就不可以申報債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❾ 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有錯誤的,第二審法院應該如何做

駁回起訴是法院受理後初步審查,認為起訴人無起訴權而裁定的法律文書。回往往只做了程序上的審理,而答未做實體法上的審理。所以駁回起訴的裁定中不寫「駁回破產申請」,破產申請屬於實體法上的審理。

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後,一審法院依法應予受理。符合破產條件的,判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不符合的,仍以判決書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

所以你只需重新提起破產申請即可。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