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狀人落款駁回起訴
⑴ 訴訟怎麼寫
1,一般的起訴狀的格式:
民事起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受文機關、具狀人、日期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民事起訴狀(格式)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單位作原告的,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如委託律師的,只寫姓名,××律師事務所)
被告:同上
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狀人__________(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
1.本狀副本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件;
3.書證____________件。
2,民事上訴狀的格式:
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件等部分。其格式如下: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3,刑事起訴狀(檢察院使用的法律文書,估計不是你要的)
×××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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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於本院偵查終結並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於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對於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實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實應逐一列舉;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應該按照主次順序分類列舉。對於共同犯罪的案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後,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順序,分別敘明各個犯罪嫌疑人的單獨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寧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⑵ 在民事起訴狀中寫的是多個原告,最後落款具狀人則只有一個,可以嗎
1、原告與具狀人處應是一致的,包括姓名、數量;
2、如果你在具狀人處只寫一人,則視為其他幾個原告對其自身權利的放棄,既然已經放棄了,在民事起訴狀中,原告中就不應該有他的名字。
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有多個原告,那麼落款具狀人時該怎樣書寫呢
具狀人:XXX、XXX、XXX
XXX、XXX、XXX 具狀人姓名要親自簽名
⑷ 民事起訴狀具狀人時間有要求嗎
具狀人落款的時間是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⑸ 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寫誰
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寫的是原告的名字。不管什麼類型的版官司具狀人寫的權都是原告方的名字。
「具狀人」顧名思義就是成交訴狀的人。也就是原告方。
拓展資料: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⑹ 民事起訴書上的,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有什麼區別
三者無區別,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都是同一個意思,都屬於原告方。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容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程序中,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稱為。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自訴人,相對於公訴人而言。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他們既處於原告人的地位,又負有法律監督任務。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原告。因此,只有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才有原告。
(6)具狀人落款駁回起訴擴展閱讀
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人,稱為自訴人。自訴人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於原告人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屬於自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