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概率
A. 這會得罪法官嗎——我的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了。
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你沒必要擔心。
1、畢竟法官也要按法律規定辦事,一審法院確實有瑕疵的,應當指出,這是你的權利。如果因此而導致二審法官對你不滿而出現在法官自由裁量環節的偏頗,你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對方律師和法官挺熟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記得中國政法大學有位知名教授說過:「律師的工作在法律之外」但是如果你認為對方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會導致法官做出對此案不公證的判決,你可以提出相關證據申請要求該法官迴避。
B. 一審勝訴二審駁回 改判的概率有多大
一審勝訴二審駁回的話改判的概率已經非常小了除非你能夠提供新的一些證據並且能夠充分證明這個判決不好
C. 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被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D. 一審二審都被駁回請問申請再審改判幾率有多少
僅憑錄音,阻力較大,當時的領導那裡去了?他會承認嗎?說話不及時對現要承擔法律後果,他願意承擔嗎?解鈴還須系鈴人,誰說的找誰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E. 一審以非法集資駁回起訴,二審維持一審的幾率有多大
這種事就不要問幾率,知道相關規定就可以了。參見蕞高法剛剛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F. 離婚判決後被告不服上訴被駁回機率有多大
判決書中涉及離婚判決和財產分割及子女扶養的內容,因離婚內容上訴被駁回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因財產分割及子女扶養問題被駁回的幾率相對小很多
G. 和原公司的勞動糾紛,被勞動仲裁駁回,我的情況如果上訴到法院,贏的幾率有多大
不知道勞動仲抄裁委員會是以什襲么理由駁回你的申請的。是不是超過仲裁時效了?你沒有說清楚你工作的起止日期,如果是仲裁時效的問題,你到法院起訴是應該會贏。但如果不是超過仲裁時效的問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做法是錯誤的。如果因為勞動的原因不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補償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你可以請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和9個月的二倍工資。
H. 仲裁駁回,上訴贏的幾率大么
你的描述中有幾個問題我不明白,不弄清楚就沒有辦法回答您:
一、「我申請仲裁,但是仲裁駁內回,容說我不滿工作一年」,仲裁機構駁回您的仲裁申請了嗎?理由是什麼?就是你說的「不滿工作一年」嗎?這可不是駁回的理由,這只是不支持的理由,是否支持,也是受理之後的事,不能依據這個理由駁回仲裁申請。
二、2010年的一年內,你的公司是否發放過2009的年終獎金?
希望您能夠補充
I. 如果一審官司打輸了.二審贏的機率有多大為什麼
二審贏的幾率要看你是不是能提供對你有力的證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確實審判不當,很有可能發回重審。
因為法院審判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為原則,因此,勝訴與敗訴的問題,關鍵是看雙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據事實和訴訟請求。
而且在我國法院結構中,依法改判僅是針對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的一審判決而言的。並且本文所稱的二審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說概念,並不意味著其是真正意義上的改判,而是續判,其改判的案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錯案。
一審法院判決是否正確,是以二審法院的認識和判斷為最後的依據的。但是我們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如果沒有上訴審,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於15日後就會成為生效判決。這也就是說一審判決生效後的變更就更難了。
以下情況二審會進行改判:
1、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一審人民法院雖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對此,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2、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事實後,判處撤銷原行政行為,並直接判處行政機關查清事實後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比如,某廠在報紙上刊登了注冊商標的廣告,但實際上商標並沒有注冊。行政機關依據商標法關於冒充注冊商標的條款對其罰款,該廠不服,起訴。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所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應當適用廣告法。
(9)上訴駁回概率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