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被駁回
⑴ 網上申請失業金審核不通過原因銀行賬戶信息有誤
很多人覺得領取失業金會對以後造成很大影響,其實不然,失業金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福利。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不會影響你下一份工作的,今天就給大家簡單說下。
失業金領取後果嚴重?
領取失業金之後,會在檔案上面留有記錄,對以後找工作可能會造成影響。
下家公司的人事如果問到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離職,那就很尷尬了。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是,領取了失業金說明社保已經中斷了,會影響到以後養老保險。
但後者這種看法並沒有什麼依據,就算已經失業了,還是可以憑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社保局交納,並不會存在什麼實質性的影響。
失業保險的申領和利弊
(一)失業金領取的好處
1、只要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2、還有如果在失業期間,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救助,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一般來說,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機構的補貼。
(二)失業金領取的弊端
領取失業保險金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於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失業金如何領取
(一) 領取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領取資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放勞動合同書;
3、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三)領取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5、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並完成以上程序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准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失業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
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相關問答】
一、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退休以後有什麼影響?
【答】領取失業保險對退休的影響主要是退休金。
職員退休以後最關心的無非是退休金,退休金跟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養老保險就是繳費越多,繳納時間越久,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高。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不能參加養老保險了,因為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所以不能繳納養老保險,必然退休金也會縮水的。
例如:你失業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1年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那麼將來可能會對以後的退休金的金額有一點影響,但是,也不會因為領取失業金而降低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不過如果過後補繳上斷繳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那麼就沒有任何影響了。
二、 員工領取了失業金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答】沒有影響。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 領取了失業金不參加培訓後果嚴重嗎?
【答】領取了失業金不參加培訓後果:將會停止發放所有失業金,即便還處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內。
⑵ 失業補助金申請不通過 你知道什麼原因嘛
不符合申請標准就申請不通過,已經就業的沒辦法領取失業補助金。
如果員工滿足領取失業保版險金的條件權,需要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後7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在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保險金被駁回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⑶ 你好,我已經在領失業保險金了,可是我不小心又申請了失業保險金會對我現在領的失業保險金有影響嗎
又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只不過是你現在後申請的這個一定是會被駁回了
被駁回的話,不會影響到你現在正在領的失業金
⑷ 在網上申請失業補助金沒通過.不通過原因是:已領取失業保險金是什麼意思我沒有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啊.
如果員工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需要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後7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在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⑸ 領失業金在網上申請失敗不通過可不可以重新申請
可以。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版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權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⑹ 失業補助金被駁回說是個人身份非城鎮職工什麼意思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就是
城鎮失業人員,沒有工作
的失業人員,你可能不是城鎮職工。
⑺ 失業補助金在市人社的微信公眾號里已經申領成功了隔了一天又發簡訊說被駁回了是怎麼回事
就可能你的申請理由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或者被別人舉報了,當然就可能會被駁回了。
⑻ 辦理失業保險環節出問題了,審核未通過,可以重新申領嗎
可以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專等渠道籌集資金建屬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